Re: [新聞] 「交通沒救了?」柯文哲:我再開除幾個局長消失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標題殺人?
: 柯文哲就是認為 開除了大家就會怕 殺雞儆猴啊
: 選了一個這樣的市長 不論別的 最重要的交通你不能把它弄爛啊
: 弄爛了 就找人來開刀
: 這樣只是快速的把自己的聲望降低而已
統媒會斷章取義並不是這兩天的事情
之前會有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的言論
也是在酸這群統媒的記者
因為他們可以為了領那四萬塊出賣自己的良心
整天想盡辦法挖陷阱套話,不然就是見縫插針
只為了寫一堆可以讓上層高興的新聞
結果你還跟著中計,被這群支那走狗影響自己
這樣不就顯得自己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嗎?
不過柯P的確需要交通方面的顧問
從那篇談話內容可以知道
連他沒念過交通方面的學科也知道台北交通很糟
代表台北市的交通真的做得非常有問題
很多都是馬英九為了廠商利益才亂蓋一通
根本沒有顧慮到往後幾十年的發展
而且之前馬英九任用的官員也非本科出身,更不是專業人士
所以會制定一些奇怪的策略也不意外
https://goo.gl/tIR1hR
北市單車專用道 明年完成「三橫三縱」
2014年9月4日
郝龍斌市長卸任前,特別針對市區的自行車專用道,規劃「三橫三縱」路網,交通局綜合
規劃科長李昆振說,規劃的三橫自行車道為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三縱則為中山南
北路、松江新生南路、復興南北路,預計民國一百零四年底,就可以完工啟用,到明年底
,台北市的自行車專用道路網長度將達八十五點五公里。
交通局長王聲威說,針對台北市二十公尺以上的道路、並且檢視道路寬度、路網整體性,
檢視過後的道路,約有兩百二十公里市區道路,有條件規劃為自行車專用道,至於幾處自
行車熱區,例如公館台大周邊,自行車族特別多,交通局針對周邊路段的自行車路網,也
進行改善,包括羅斯福路、和平東路間,規劃林蔭大道,未來會拓寬人行道增加自行車專
用道,至於基隆路因為道路條件,會將專用道規劃改行芳蘭路或台大校區
http://www.traffic.ntpc.gov.tw/_file/1559/SG/49561/D.html
王聲威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士
亞洲理工學院企業管理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博士
另外交通局內部也有一堆陽奉陰違的事務官
大概認為KMT還會回鍋所以對上層愛理不理
完全不想執行柯P的公車整併計劃
只想繼續完成郝龍斌留下來的三橫三縱政策
http://goo.gl/bNJxce
公車路網整併計畫不清楚 林欽榮變臉 飆罵交通局官員
所以他們可能會說出一堆藉口認為塞車不是自行車道所造成的
就是想把自行車道作完,三年後KMT回鍋才不會有問題
但繼續作的下場就是柯P自己被罵到臭頭
可以趁這個機會整頓交通局的人員
讓他們重回專業取向而非政黨取向
因此這次的大塞車其實也是改革台北市交通的契機
可以找國內外專業的交通學者一起討論如何改革台北的交通
規劃往後幾十年的交通發展
就算卸任後也可以讓大家津津樂道
至於郝龍斌的政策就先停置
等與交通專家學者討論完後再去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95.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4470405.A.E35.html
※ 編輯: yrrh (1.172.95.250), 02/03/2016 11:34:52
→
02/03 11:33, , 1F
02/03 11:33, 1F
推
02/03 11:34, , 2F
02/03 11:34, 2F
→
02/03 11:34, , 3F
02/03 11:34, 3F
→
02/03 11:35, , 4F
02/03 11:35, 4F
→
02/03 11:36, , 5F
02/03 11:36, 5F
→
02/03 11:36, , 6F
02/03 11:36, 6F
→
02/03 11:37, , 7F
02/03 11:37, 7F
推
02/03 11:37, , 8F
02/03 11:37, 8F
推
02/03 11:37, , 9F
02/03 11:37, 9F
→
02/03 11:37, , 10F
02/03 11:37, 10F
→
02/03 11:38, , 11F
02/03 11:38, 11F
推
02/03 11:38, , 12F
02/03 11:38, 12F
→
02/03 11:38, , 13F
02/03 11:38, 13F
推
02/03 11:38, , 14F
02/03 11:38, 14F
→
02/03 11:39, , 15F
02/03 11:39, 15F
→
02/03 11:39, , 16F
02/03 11:39, 16F
→
02/03 11:40, , 17F
02/03 11:40, 17F
推
02/03 11:40, , 18F
02/03 11:40, 18F
→
02/03 11:41, , 19F
02/03 11:41, 19F
推
02/03 11:41, , 20F
02/03 11:41, 20F
還有 18 則推文
還有 18 段內文
推
02/03 12:07, , 39F
02/03 12:07, 39F
推
02/03 12:08, , 40F
02/03 12:08, 40F
→
02/03 12:08, , 41F
02/03 12:08, 41F
→
02/03 12:10, , 42F
02/03 12:10, 42F
→
02/03 12:11, , 43F
02/03 12:11, 43F
噓
02/03 12:26, , 44F
02/03 12:26, 44F
→
02/03 12:26, , 45F
02/03 12:26, 45F
→
02/03 12:53, , 46F
02/03 12:53, 46F
→
02/03 12:53, , 47F
02/03 12:53, 47F
→
02/03 12:56, , 48F
02/03 12:56, 48F
→
02/03 12:57, , 49F
02/03 12:57, 49F
→
02/03 12:59, , 50F
02/03 12:59, 50F
推
02/03 13:42, , 51F
02/03 13:42, 51F
噓
02/03 14:09, , 52F
02/03 14:09, 52F
推
02/03 14:25, , 53F
02/03 14:25, 53F
噓
02/03 14:31, , 54F
02/03 14:31, 54F
推
02/03 14:37, , 55F
02/03 14:37, 55F
推
02/03 14:53, , 56F
02/03 14:53, 56F
噓
02/03 15:40, , 57F
02/03 15:40, 57F
噓
02/03 16:29, , 58F
02/03 16:29, 5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2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