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巨蛋工期展延仲裁北市輸了 市府:不因仲裁改變違約本質消失
巨蛋工期展延仲裁北市輸了 市府:不因仲裁改變違約本質
大巨蛋仲裁展延案,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仲裁庭,同意遠雄展延110天。(資料照片,林
韶安攝)
遠雄申請大巨蛋展延110天工期,23日下午仲裁結果出爐,台北市政府輸了仲裁案。對此
,與遠雄對戰一年多的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回應表示,即便巨蛋工期展延110天,經計
算,巨蛋完工的日期應為2015年4月17日,市府是在該年的5月20日勒令停工的,當時遠雄
也並未完工,因此,對現階段雙方的往來不構成影響。
大巨蛋按照規劃,應於2014年年底完工,此時正是柯文哲市府剛上任的時候,柯文哲隨後
以遠雄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
明書不符」,在2015年的5月20日晚間,勒令大巨蛋停工。
今日下午,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仲裁庭,針對遠雄能不能因「土方原因」展延工期,結
果出爐,北市府輸了仲裁案,形同認可遠雄可以因土方原因,多獲得110天的施工工期。
北市府第一時間回應,仲裁庭最後判斷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為2014年12月28日,即便展延110日,推算結果,遠雄巨蛋公司應於2015年4月17日完工,
但在該年5月20日勒令停工前,巨蛋仍未完工,市府表示,仲裁庭判斷之結果,更加證明
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
市府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屬重大違約之情事,不會因為聲請仲裁而改
變違約本質,北市府表示,為顧及全體市民安全及權益,後續仍會與遠雄積極協商,期盼
雙方共同解決公安疑義。
此外,北市府也提及,去(2015)年5月,因遠雄大巨蛋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
由都發局發函,以書面勒令遠雄巨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並要求即刻提出改善計畫送交本
府。由此可證,遠雄巨蛋公司現階段申請工期展延後,應完工期程為2015年4月17日,與
本府勒令停工並無任何影響與關聯。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應表示,遠雄以「土方案」作為條件,提出工期展延459天,最
後市府同意獲得展延110天,後續還有持續掛件,遠雄還有申請變更設計800多天,4月17
日不會是遠雄最後完工截止的日期。意在強調市府不該以4月17日作為最終的判斷日。
對於公開仲裁書公開供大眾檢視一事,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也提及,仲裁的判斷書府方態度
是希望公開,但公開需要接受仲裁的雙方合議,遠雄方不願意,才不得公開。
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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