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30 15:30), 8年前編輯推噓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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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死刑的執行其實是政府公權力的行使,而政府公權力行使依照的 : 不是領導人個人的判斷,不是法官個人的判斷,只是依照法律而已。 怎麼不是法官個人的判斷? 嫌犯在法庭上哭 法官要你死 就是為求減刑才表達歉意 貓哭死耗子 法官要你活 就是尚未泯滅人性 深具悔意 嫌犯讀書高學歷 法官要你死 就是書讀麼多還冷血犯案 鑽研法律漏洞為自己脫罪 法官要你活 就是認真投入學業 可稱之為可教化改正之人 嫌犯不對家屬道歉 法官要你死 就是泯滅人性 毫無良知 法官要你活 就是深知自己的錯而不敢面對其家屬 能法官自由心證的狀況太多了啦 現在更好了 有兩公約這張牌可以用 法官更可以說 不是我不想判 而是我沒辦法判 廢死最喜歡說現在台灣還有死刑存在 為什麼要一直怪還沒成為主流的廢死 在兩千三百萬人中是非主流又何妨? 實質上把持生殺大權的人 不就只是法官一個人而已? 又不會也不可能是兩千三百萬人i-Voting -- scvb:那開始討論吧 04/29 21:55 scvb:...... 04/29 21:55 scvb:OK 可以說的說完了 04/29 21:55 Golu:感謝scvb精闢解析 04/29 2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8.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323016.A.E5F.html

03/30 15:32, , 1F
可以去看王昊姑姑有完整描述那些高院法官的嘴臉
03/30 15:32, 1F

03/30 15:32, , 2F
對殺人犯輕聲細語 對她則是冷嘲熱諷 顆顆 法律系好棒
03/30 15:32, 2F

03/30 15:33, , 3F
在規定的判決範圍內才有人為裁量空間 這應該不難懂吧?
03/30 15:33, 3F
所以說怎麼不是法官個人的判斷?他裁量的空間多大啊~

03/30 15:33, , 4F
法官也不能逾越法律給他的限制,結束
03/30 15:33, 4F
兩公約下來以後那個叫廢死法官的護身符 不叫限制

03/30 15:37, , 5F
不藍以後死刑犯加開特別庭,IVOTING決定生死好惹~
03/30 15:37, 5F

03/30 15:37, , 6F
我看有話好說 美國有案犯案動機 殺人數 殘忍程度計點制
03/30 15:37, 6F

03/30 15:38, , 7F
台灣有嗎 有計點制不就裁量比較公平了
03/30 15:38, 7F

03/30 15:38, , 8F
以後改陪審團制,比只看三個法官少爭議
03/30 15:38, 8F
※ 編輯: sixpoint (106.188.9.129), 03/30/2016 15:53:11

03/30 17:12, , 9F
陪審團只負責判定有罪無罪,別再相信陪審團制藥到病除的傳言
03/30 17:12, 9F

03/30 17:13, , 10F
了。而且諷刺的是,陪審制本來是為了確保刑事被告能接受公正
03/30 17:13, 10F

03/30 17:15, , 11F
、公開審案的權利,台灣鄉民卻把它當成定罪的工具。
03/30 17:1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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