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校園亂抓精神病友?政大教授劉宏恩:令人害怕消失
提供一些關於精神衛生法執行現況的分享
※ 引述《wxes (小學高裁生)》之銘言:
: ※ 引述《kissung (天堂鴉)》之銘言:
: : 請教授放心......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局)
: : 警消只能協助,將「衛生局人員or社工認定」需要就醫的人強制就醫。
: : 警察跟消防的工作,是「協助」衛生局人員或社工,幫忙送精神病患者到医院去做檢查,
: : 簡稱「強制就醫」。
: : 警消安全送病患到醫院檢查後,就可以離開了...後續交給醫院及社工處理,醫院再決定
: : 是
: : 否需要治療或交給家屬帶回家~~
: : 為什麼需要強制就醫呢?因為大部分精神病患並不會自己去就醫,會自己去就醫的,都還
: : 算正常~~
: : 為什麼衛生局或社工會希望警消幫忙護送呢?因為他們本身沒有足夠的人力?!........
: : .?
: : 且叫警消不用錢,出事警消幫忙坦.........
: : 警察跟消防業務包山包海,就是因為「協助」其他公務主管機關的業務太多了......薪水
: : 沒
: : 有增加.........還要揹負著罵名............
: 今天晚上研究了一下精神衛生法
: 不好意思說直接你是腦補
: 不過你要不要重新看一下法源的依據?
: 根據精神衛生法32條第一項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療機構就醫。
: 白話一點說
: 認定的主體是警察或消防機關
: 是由這群非醫療專業的人認定是不是法定的神經病
: 有沒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 發現之後通知主管機關
: 除了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另有規定
: 就是要把搖搖哥強制送到醫院去看病
: 肥宅們放心讓業餘人士斷定你有沒有神經病?
: 說不定哪天走在路上就被討厭的人通報
: 看肥宅整天柯柯笑 一副戀童癖的樣子
: 好危險一定會傷害人要趕快抓起來
: 說不定警察看肥宅腦滿腸肥的樣子就不顧肥宅的意願
: 在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之下強制把你抓起來送醫
: 不要說我歧視身心病患者辣
: 警察把你當神經病抓起來的時候周遭的人會怎麼看你
注意看法條,你就可以發現法規並無「強制就醫」一詞
目前各地的警察與消防單位用詞多是「戒護就醫」
實務上的情形就是報警或撥打119,無論是否有自傷傷人之虞,
一般老練的員警、消防隊員不太可能真的「動手」
當然,新聞風頭上的「演出」就另當別論
: 如果你覺得這還好
: 我告訴你還有更可怕的
: 依照同法第37條第二項
: 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
: 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並應定時評估,
: 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 白話來說就是你被當神經病送進去以後
: 機構可以把你關起來
: 不可以超過必要的時間
: 什麼叫做必要的時間?
: 法條沒寫
: 認定把你關起來的甚至不要求是醫生
: 只要是機構就可以了
: 天知道是不是哪個負責行政工作的業餘人士
: 看都不看就配給你一個房間關起來
: 就算我們樂觀一點看
: 不得逾越必要時間有憲法第8條第二項的適用
: 也就是24小時
: 超過要由法官審理有沒有必要
: 在這個精神衛生法裡取代法官的可能是41條第三項講的審查會
: 我們也假設這個審查會不但
: 具有專業而且超然客觀不是形式上簽個名就駁回的單位好了
: 你也可能根本遇不到他們喔
: 蛤? 為什麼
: 看看搖搖哥今天被捕的時候還在反抗為什麼抓我
: 到醫院裡就由機構對外宣稱 病人一切同意^___^
: 是同意還是被同意R!!!
: 我們看看精神衛生法41條第三項
: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
: 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
: 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
: 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 白話來說
: 就是你要有異議才會幫你送審查會辣
: 被同意就不用送了
你的說法和目前實務的做法出入很大
基本上,現在醫師為求自保,不會強求病患簽立住院同意書,並沒有「被同意」的問題
若是病患、家屬或社區人士對於住院與否無法達成共識,醫師都一定會送件
審查會的制度對醫師而言,算是尋求第三方解套很好的方式
: 同理這個法也很貼心的幫你做了事後可以向外界求援的機會
: 精神衛生法42條第三項
: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
: 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
: 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聲請及抗告期
: 間,對嚴重病人得繼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 看到沒有
: 只有緊急安置和強制住院的病人可以找法官辣
對於強制住院的法律救濟制度還不只這一項
提審法的適用也讓強制住院個案有更快可以見法官的機會
: 自願住院的就沒有
: 也就是說
: 如果你被自願留下來
: 機構愛留你多久就留多久
: 如果行政首長下令永久隔絕這群可怕的精神病患
: 肥宅就會永久被關在機構裡面
: 但你可能只是出來買個消夜而已
: 念法律的人很可憐
: 整天幫忙補法律漏洞
: 為了保護那些
: 因為漏洞被捕起來所以可以安然無恙在電腦前酸人的鄉民
: 今天不要為了搖搖哥
: 他跟你非親非故
: 就當為自己
: 也應該反對這個可怕的法律
: 可怕的政策
和你的想像很不一樣
目前實務是精神醫師對於病患「住院」採取遠較過去消極的態度
在相關法律規定下如何能盡量讓病患不要住院才是第一線醫師的主要考慮 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3.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41490.A.3FE.html
噓
04/01 00:27, , 1F
04/01 00:27, 1F
→
04/01 00:34, , 2F
04/01 00:34, 2F
→
04/01 00:34, , 3F
04/01 00:34, 3F
→
04/01 00:34, , 4F
04/01 00:34, 4F
推
04/01 00:39, , 5F
04/01 00:39, 5F
推
04/01 00:39, , 6F
04/01 00:39, 6F
推
04/01 00:41, , 7F
04/01 00:41, 7F
推
04/01 00:43, , 8F
04/01 00:43, 8F
→
04/01 00:43, , 9F
04/01 00:43, 9F
→
04/01 00:44, , 10F
04/01 00:44, 10F
→
04/01 00:44, , 11F
04/01 00:44, 11F
→
04/01 00:45, , 12F
04/01 00:45, 12F
推
04/01 00:48, , 13F
04/01 00:48, 13F
推
04/01 00:50, , 14F
04/01 00:50, 14F
簡單回覆一下
雖然我目前還沒有來自松德的內線消息
但搖搖哥「選擇」同意住院在實務上其實蠻常見的,並不令人意外
首先,據新聞內容,他過去就曾在松德住院過,那裡對他而言應該是熟悉的地方
這類有反覆住院經驗的病患通常對於「精神科住院」的感受沒有一般人想像那樣負面
在這種風頭上,對他而言在裡面避一避,每天吃飽睡飽,或許並不是太壞的選擇
甚至,有的時候急診值班的工作人員大家都認識,
病患被送來打個招呼就自己找床位躺去了XD
推
04/01 00:51, , 15F
04/01 00:51, 15F
※ 編輯: redox (114.36.213.130), 04/01/2016 01:04:18
推
04/01 00:56, , 16F
04/01 00:56, 16F
→
04/01 00:58, , 17F
04/01 00:58, 17F
→
04/01 01:34, , 18F
04/01 01:34,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