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通知!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7 11:44), 8年前編輯推噓1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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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前段: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鍵盤法律人下一位。 ※ 引述《tjtjtj (新)》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的訴訟主題 : 在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訂只有 : 檢察官、自訴人、跟被告 : 本來找被害者家屬就不是必要程序 : 媒體還在那裏帶風向頗呵!! : 順便提一下 : 檢察官為公義之代言人 : 有依法執行之義務 : 對於被告有利不利須一併注意 : 所以為被告提兩公約很正常… : ※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通知!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審理鄭捷案, : : 現場湧入不少記者與旁聽民眾,被害家屬不約而同全數缺席, : : 本報記者致電給本案死者李翠雲胞弟李瑞昌時,李痛批「根本沒收到法院通知」, : : 更質疑最高院寧可讓過去開庭時總「愛講不講」的鄭捷發言, : : 也不願讓家屬有詰問鄭捷的機會,根本是「不對等待遇」,令人無法接受。 : : 北捷殺人案,提訊鄭捷到最高法院開庭,數十名法警層層戒備。(記者王藝菘攝) : : 李瑞昌質疑,鄭捷在刑案歷審出庭時,均要律師代答法官提問, : : 在民事庭開庭時更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屢屢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意見」, : : 不明白為何最高院要讓「愛講不講」的鄭捷出庭發言, : : 卻不願意讓家屬有說話的機會,甚至家屬根本沒有收到通知,雙方完全不對等。 : : 稍早檢察官再提兩公約,主張若在程序不完備下就將鄭捷判死, : : 將是「不尊重生命權」的表現,李瑞昌對此痛批, : : 隨機殺人的鄭捷本身就是最不尊重生命權的人,而且犯案過程證據確鑿、毫無爭議, : : 台灣目前仍有死刑,如果連這樣都不能判死, : : 「真的很想請法官告訴我,怎麼殺人才可以被判死?」 : : 死者解青雲遺孀陳媛媛也證實,家屬此次根本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 : 對家屬發言空間不如鄭捷,「確實有些不平」。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6609 : : 5.備註: : : 「真的很想請法官告訴我,怎麼殺人才可以被判死?」 : : 應該要殺國民黨的VIP才會判死吧(攤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6.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000659.A.D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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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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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不打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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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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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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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廢死都很愛無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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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響的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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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想帶風向喔,但書怎麼沒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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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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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條而已帶什麼風向。 但書喔,來,最高法院哪一位站出來講: 本案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請被害人或其家屬到場。 誰敢這樣講。 法律人你們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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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三樓的不懂打臉不用多 清脆的一響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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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陳述過,都判死了啊,理論上三審只是法律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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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拿鋼管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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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更審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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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都能陳述了 不找家屬陳述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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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gsaikit (117.56.51.37), 04/07/2016 1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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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油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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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有據跟最高院要怎麼找理由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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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實務法律審有適用2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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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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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傳喚而未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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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被害人不在了 那的確應該得傳喚家屬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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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除特別規定,準用第一審規定,那裡沒有適用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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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就是看老子爽的意思 法官屌最大 告訴人閃卡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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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06, , 22F
04/07 14:06, 22F

04/07 19:51, , 23F
家人被殺 竟然不應通知家屬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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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53, , 24F
如果 應 是可栽量 依法院來決定是否傳被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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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53, , 25F
竟然連家人被殺 法院都覺得不用傳 還有誰能被傳
04/07 19:53,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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