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7 08:43), 8年前編輯推噓11(12124)
留言37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4 (看更多)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 75 條 :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 : 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然後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刑法 : 所以哪是某些人說的當作 "境內" 犯罪?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簡單來說,重點有幾個 : : 1. 海外國人犯最低刑度三年以下的罪,法務部無管轄權 : : 2. 肯亞判無罪,我國無法加以判刑,即使有證據也一樣 : : 3. 如果要有管轄權判刑,要把中國大陸視為國內(之前有判例) : : 4. 但是無論有沒有管轄權,外交部都應該關切 : : 解決方式就是把在外國犯罪管轄條件最低三年刪除 啊這條就跟刑法第九條一樣啊 再國外審判後回國依然可以依我國刑法審判 只是刑的執行可以減輕或免除 這條文背後的意涵是國家主權的行使不因其他國家影響(犯罪審判權) 和管轄權是不一樣的東西 管轄權的有無還是看刑法第七條和其他原則 舉例來講,某人在國外偷竊被抓,並且服刑半年 回國後因為不符合第七條要件,自然就不會依第九條再由我國法院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25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853799.A.2ED.html

04/17 08:44, , 1F
你沒看到"雖"的意思嗎?法條意思是中國犯法,台灣依然
04/17 08:44, 1F

04/17 08:45, , 2F
處罰, "就算" 在中國已經被處罰過也一樣,只是說如果
04/17 08:45, 2F

04/17 08:46, , 3F
已經被中國關三年,來台灣判七年,可以減掉只關四年
04/17 08:46, 3F
你完全誤解法條的意思了 首先,減輕或免除不是你這樣算 第二 第 9 條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 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同一行為再外國受確定裁判,仍依我國刑法處斷 但能否依我國刑法處斷的要件還是要回到屬地主義、隔地犯、屬人主義的例外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第七條的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理 一個行為被中國審判後,回國仍得依我國刑法審判 但依然要回到刑法基本規範,即上述的各類原則 假設在中國竊盜被抓,回國以後我國刑法也無適用餘地 ※ 編輯: everemember (210.66.250.21), 04/17/2016 08:50:37

04/17 08:46, , 4F
可是如果沒判刑,就要在台灣關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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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7, , 5F
關鍵在"得"不是在"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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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8, , 6F
1樓,誰說是依然處罰啊?是依法論斷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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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8, , 7F
國文解說:犯我中華者 雖遠必誅,意思是不遠就不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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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8, , 8F
在中國服刑完畢,回台依法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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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9, , 9F
"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你跟我扯不處斷?
04/17 08:49, 9F
※ 編輯: everemember (210.66.250.21), 04/17/2016 08:51:00

04/17 08:51, , 10F
依法論就是依刑7啊,用點腦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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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2, , 11F
雖遠必誅,只能導出不誅則不遠。無法得出不遠則不誅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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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2, , 12F
就說先要適用第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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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3, , 13F
這篇正解 bio就別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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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remember (210.66.250.21), 04/17/2016 08:54:20

04/17 08:54, , 14F
的確是卡在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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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4, , 15F
大陸犯法->依法(刑法)處斷->刑7不合->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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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唯一要讓我國完全有管轄權的方法就是 依憲法認為中國是我國領土 我國實務法院確實曾經這樣做過 但這實在是個笑話 ※ 編輯: everemember (210.66.250.21), 04/17/2016 08:56:39

04/17 08:56, , 16F
其他國家對外只有一套 但台灣就很畸形 對外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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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6, , 17F
也就算整個中國都台灣的好了 那還是會卡在刑7的三年
04/17 08:56, 17F
假設認為中國是我們的 可以直接依屬地主義適用,就不用跑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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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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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法律專家 還是硬拗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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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又有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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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7, , 20F
所以只能換套說法用另一部法律包裝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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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 編輯: everemember (210.66.250.21), 04/17/2016 08:58:17

04/17 08:57, , 21F
想不到一個bio star對法律也有獨到的見解 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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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7, , 22F
刑7指境外,所以把大陸當中華民國就適用刑法了
04/17 08:57, 22F

04/17 08:58, , 23F
他前一篇說特別法>普通法 舉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VS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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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8, , 24F
可憐的__為了要爭一口氣 又承認大陸屬於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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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9, , 25F
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跟入出國及移民法同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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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59, , 26F
前者招呼中國人 後者 針對其他的外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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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9:00, , 27F
馬英九應該很欣慰 民進黨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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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9:00, , 28F
要這樣疊床架屋的主因是,憲法說中國是我們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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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9:00, , 29F
把中國人民認為是外國人,就有牴觸憲法之虞,只好制
04/17 09:00, 29F

04/17 09:01, , 30F
定其他條文來規避憲法
04/17 09:01, 30F

04/17 09:02, , 31F
猴子們感到崩潰 爭管轄權竟然要承認大陸是我國領土
04/17 09:02, 31F

04/17 09:03, , 32F
Ptt只要有心 人人都是法律專家XDDD 只要硬拗就沒關係了
04/17 09:03, 32F

04/17 09:09, , 33F
現在是推動法理台獨的好時機
04/17 09:09, 33F

04/17 09:10, , 34F
要承認台灣法律錯了啊
04/17 09:10, 34F

04/17 11:44, , 35F
阿哈哈哈。一堆亂扯的在說人不懂
04/17 11:44, 35F

04/17 11:53, , 36F
啊。我留錯篇
04/17 11:53, 36F

04/18 09:03, , 37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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