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班29.5小時只給3小時加班費 高雄銀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7/06 12:04), 編輯推噓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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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銀行讓員工超時加班短給加班費 重罰四萬 反觀去年超商22K店員 暗槓27張貼紙 重罰18萬耶..... 看來勞工會罰到比資方還重喔 工廠亂排放廢水 好像都不會罰到十八萬這樣多吧 暗槓27張貼紙 店員罰18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07110 2015-08-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家便利商店杜姓大夜班店員,為集點兌換拉拉 熊杯,侵占27張拉拉熊點數貼紙,被店長發現報警處理。犯案後杜男雖認罪且與超商和解 ,但他觸犯的是「業務」侵占罪,最輕本刑是6個月以上徒刑,新北地院依此判他6個月徒 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4月,依據超商網站公告,拉拉熊活動日期是102年4月至5月,集滿6點加 上79元,可購買一款拉拉熊杯,集滿42點免費送一款,而杜男僅為了27張點數,換來18萬 元罰金,真是得不償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0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777851.A.2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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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儒家的禮法啊 身分不一樣 禮法當然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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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勞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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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垃圾政府 垃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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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快出來講解法律邏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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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業務侵占 一個是行政罰 好像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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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犯罪一個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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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事情是 凹人加班不給錢不是犯罪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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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法律邏輯 鄉民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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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人加班沒有違法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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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別吵 法律倫忙著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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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不給錢就不算嫖啦 所以不給錢當然不算加班或上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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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請國民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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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勞基法又不是刑法 沒有老闆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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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人家加班頂多民事外加行政罰,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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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算給你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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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明知不給錢你還願意做,是你自己詐騙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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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動部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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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呦 所以都是勞工的錯XDDDDDDD 資資幫老闆解套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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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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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高雄勞工局比較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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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入刑啦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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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罰,可以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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