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同婚的怎麼看這部超強婚姻平權小短片?消失
※ 引述《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之銘言:
: ※ 引述《ShenMue (莎木)》之銘言:
: : [恕刪]
: : 這一點是不正確的。可以去參考大法官 242 號解釋,台灣在 1985 年前
: : 民法立法意旨也是一夫一妻制,只不過在法條上面對於重婚的處置,是
: : "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後來民法有把這一部分修掉。
: : 反同/反多元成家的看法就是 人類從多種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夫一妻制,
: : 對於社會資源的消耗以及帶來的安定性而言已是最佳解,不需再另外增加
: : 擴張婚姻定義。
: 事實上原影片還滿打自己臉的,舉出了90%的婚姻為了繁衍
: 舉努爾人不孕女子扮演丈夫,娶其他女人。還是為了繁衍
: 最後再來跟你說,你看有這麼多種為了繁衍的婚姻,然後有幾個國家承認同性婚
: 這證明什麼?這證明婚姻是一直會變的喔? WTF???
我想他是要指出,實際上要指出婚姻的意義,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 至於重婚罪為什麼修改為無效會是最佳解
: 則是因為社會安定(小三小四爭產及紛爭)、繁衍資源容易分散影響後代品質及環境等
: 另外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 妻有所有妾的統治權 俗稱正宮
: 實質家庭統治力 妻的地位還是妾遠遠比不上的
最主要還是女性主權意識抬頭。
: 而冥婚、鬼婚之類的習俗則是正常婚姻的少數衍生物
: 不是不受承認而是一般認為承認了也毫無意義
: : 這一點我想請教一下,所以未來要收養小孩,在社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 : 小孩應該優先判給誰?一男一女家庭還是同性家庭?
不知道,實際判例應由更多條件與情況判定,更多研究判定沒詳細看過,但目前情況是無
顯著爲主。
: : 還是挺同認為同性家庭應該有一樣的優先權收養小孩?
: 其實家庭倒不是我討論的重點
: 現在同志也能領養小孩,我贊不贊成反不反對根本沒差
: 只是你同志小孩會被歧視,那快不快樂也跟我無關。
歧視問題該檢討的是歧視行為...這種漠不關心的想法不是很好的思維方式。
: : 信仰是拿來做為個人支持與否的判斷理據,
: : 此外基督徒如果不聽聖經教導,
: : 其實才是違背基督教義的作法。
: 我本身無宗教信仰,亦覺得宗教只是精神鴉片
: 所以宗教方面我不做評論
: : 婚姻是國家消耗社會資源所保障的人與人關係,
: : 無需由一夫一妻制再去擴張婚姻的容納範圍。
看不懂不清楚你的意思,如果從這觀點來看,婚姻制度應該瓦解。
從國家穩定性探討,同性戀也沒有理由排除在外。
: 以目前來說,談婚姻談宗教談家庭 但是就是不談法律與政治
: 可能大多數人都認為法律跟政治是可以改的,是因人而異的
: 但事實上,法律跟政治有他們的原則
: 一男一女繁衍的論點不是護家盟獨有,政治派、法理派跟法意沿革派都是這個主張
我們來看看你如何使用法學定義偷渡個人觀點。
: 先有婚姻這種異性戀儀式,才有法律去規範他衍生的問題
: 政治學說:
: 最現實的一個學派,政治學派是不看人權的。
: 你光看世界各國人權不同就該知道
: 人權只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及社會穩定決定開放與否的權利。
: 對政治派來說,人權就是騙你們這些智障人民的大餅。
: 事實上只有政治與公益,沒有什麼人權
: 就像今天若是誕生一個足以威脅美國的人類
: 美國一定想方設法 暗殺也好核武也好把他消滅掉一樣(範馬勇次郎?)
: 國家利益之前,並沒有人權這種東西
: 非要開放,就是為了利益。或是多數決的人夠多,為了社會穩定而開
: "政治就是符合公眾利益之事務為前提"
: "而婚姻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保持國家勞動人口的正成長而非愛,包括外籍配偶"
你還記得前面題到的穩定性問題嗎?同志伴侶如果有婚姻制度的穩定性,也能減少國家耗
費資源,這個部份怎麼不題了。
: 法理分析說:
: 婚姻編整串法開頭就先排除掉大部分的人(依年齡、血緣、親等),因此結婚非普遍人權
寫更清楚點,有條件性之人權,所言你應該指出實際負面影響,在以下論述才站的住腳,
否則又變成是你個人觀點,而非法理探討。
: 而年齡血緣親等則與性器成熟、優生學有關
: 整部法除了1003~1046財產篇以外的都是在描述繁衍以及繁衍引發的狀況處理
: 故此法本身就為繁衍法,對非繁衍種族沒有適法性
繁衍此部份為法內容的ㄧ部份,非主要基本概念,這裡並非以法評論了,而是你個人認知
。
基本概念並無任何ㄧ處表達繁衍爲必要條件。
: 至於不孕症,則有"人工生殖法"作為彌補
: 而"人工生殖法"基於生命倫理以及立法初衷,限定僅為"治療"不孕症。
: 而非"製造"生命用。生命不可由人製造,製造生命視為對生命的褻瀆。
這個部份論理性我也無法深入討論,不過以你的說法來說,其實醫學上並不認同這是治療
行為。
: 法意沿革說:
: 婚姻歷史先於法律,為異性戀發明為了一男一女繁衍之儀式
: 婚姻為個國家文化自古既有定義之儀式,而婚姻法則是為了規範儀式的後果而發明
: 跟"原住民打獵法"等等相同是具歷史沿革擬成之法
: (人類先發明了婚姻,才會去搞婚姻法這檔事)
: (因此婚姻是先有異性戀所訂自古之習俗後有善後異性戀後果的婚姻法
: 所以歷史沿革上首先就定義了婚姻大致的基本形式,
: 自古以來有同性戀,但在各大文化的歷史中並不存在同性婚
: 你看過佛教徒去喊要修聖經不照顧它們而去修聖經嗎?)
: 而文化民俗之改變須由自然改變或全民共識而非立法強加修改
: 故不可一體適用之
: 今天婚姻就是一個異性戀發明給異性戀用的玩意,若有新發明一個同性跟同性的儀式
: 那可能應該定義一個為了愛而結合的新儀式,而非去修改人類的歷史法源
ㄧ個什麼法都不該修的描述概念,你搞錯了好嗎。
文化沿革是其中ㄧ個參考要件,而不是全部。
: 以上講繁殖能力的三派之外
: 尚有
: 適法比例原則說(部分大法官):
: 法律之訂立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社會安定而立。因比例原則不應為少數人而改動
: 法律不為少數人服務
: 講真的很多法律學者、教授在公聽會講了很多法律專業有料的東西
: 然後大法官也講了人權和比例原則等
: 但是甲甲都只會選擇性說"說什麼屁話"、"講三小啦" 這類的8+9發言
: 我只能說整天要別人多讀書
: 但遇到真正講知識的人都只會一廂情願說"那有什麼問題嗎?""那不是問題啊?"
: 果然這個國家還是左膠跟民粹在治國
: 我個人挺同志,但身為法理及法沿革派所以我是支持專法派而非假專法派
: 同運跟反同運目前看起來只是左翼跟右翼兩群猴子在用10年前搏同情玩政治那一套
: 面對政治跟法律方面 只有有愛最大V.S神降天罰
: 難怪這國家怎麼搞就是這個樣子
我也這麼覺得,希望大家先學好哲學邏輯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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