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詞彙怎麼這麼難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06 22:06), 7年前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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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之銘言: : 老闆叫我研擬跟客戶的合約, : 可是又不給我範本。 : 我現在還是搞不懂, : 質借給、抵押於跟典予的差別, : 不都就是把東西暫時給人來換錢嗎? : 還有也分不清楚雇傭、承攬跟委任三種關係的差別在哪, : 不是都是找人來完成工作嗎? : 老闆幹嘛不找法律系畢業的來幹這種事啦。 : 今晚又不用睡了是不是? : 法律難道不能白話一點嗎? : 在那邊咬文嚼字有比較高尚膩? : 有沒有法律詞彙很複雜很難搞懂的八卦? 法律專有名詞不是為了要刁難,而是為了要方便溝通,把龐大的資訊融會到簡短的字、詞 、句中。 例如原PO所講的「質借」、「抵押」、「典」三個行為,的確都是把東西暫時給人來換 錢,但是,內涵卻是不一樣。簡單的解釋如下: 「質借」: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 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884條) 白話翻譯:給你「東西」(一定要是「動產」,例如車、鑽戒),你收好,放心的借我錢 「抵押」: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 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860條) 白話翻譯:你放心借我錢,我們去地政機關登記,以後還不出錢,「不動產」(房子或 地),就是你的。但是現在不動產還是我的喔,我還可以在房子裡面逛ptt,等到時候真 的還不了你錢的時候你才能叫法院拍賣我的房子。 「典」: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 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民法第911條) 白話翻譯:甚麼!?都已經答應去地政機關登記抵押了,你都還不相信我喔。傻眼,好吧 ,那我把房子和房子鑰匙都先給你,我去睡地下道,你趕快把錢借給我,但我有錢還你的 時候,你房子要還給我喔。 (先說這些解釋都不太精準,先進前輩們請多多包涵) 這三個名詞加起來不過五個字,好像都在講借錢的事情,但是事實上內涵大不同(權利義 務大不同)。為什麼要這樣呢?當然不是因為會咬文嚼字比較高尚,而是因為這個世界上 各種社會行為太多樣為了要精準的表達、有效率的溝通、節省打字說話的時間勞力費用成 本,所以才會變成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6389964.A.9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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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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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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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哪間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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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rangerking (140.112.4.192), 02/06/2017 2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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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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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精準 很多天才會鑽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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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講的精準就不會有漏洞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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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簡單明瞭,請順便解釋雇傭、承攬跟委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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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有啊 所以每年法律不就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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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視而不見 或是 政治力干預 拒絕補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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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c8BCc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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