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官5%至10%收賄?他駁斥「12%才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03 11:53), 編輯推噓-14(132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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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onecare (新手駕駛)》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司法官5%至10%收賄? 他駁斥「12%才對」 : 3.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獲邀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律師張靜,日前投書媒體稱「5至 : 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觸怒檢察官及法官界人士,要求將張從司改委員名單剔除 :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天表示,用科學方式計算,應該是12%司法官貪污較正確。 : 黃越宏在《政經看民視》節目中表示,其實張靜說5%到10%司法官收賄是不對的,正確的 : 數字應該是12%。他解釋,在網路上搜尋「司法官員27人貪污」,就能找到影片,那是 : 2013年做的,這幾年又爆發檢察官顏漢文殺人、井天博等人涉貪事件,湊一湊超過30人, : 而法官及檢察官加起來約2千多人,2千多人被抓到的有30個,比例應該是1.5%。 : 黃越宏又說,美國及德國針對犯罪黑數做過多次調查,「沒報案但有發生」與「實際報案 : 」比例,歷次調查結果有15比1、7比1、6比1、3比1等數字,平均差不多是8比1,因此用8 : 去乘以1.5%,正確數字應該是12%。 : 黃越宏因此表示,張靜講5%到10%是不科學也不正確,正確應該是12%,「所以他們如果要 : 告,應該找我這個數字比較高的來告」。 : 不過本報用Google和YouTube搜尋「司法官員27人貪污」,並無找到黃越宏所說影片。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1QrlOq : 5.備註: 他說的沒錯啊...... 檯面上抓到的約30人 檯面下的黑數不知道有多少 估計一下 大約12%也還好 而且司法官總是狗眼看人低 看見肥宅出庭 尤其是偵查庭 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一直咆哮 情緒管理有個差 之前我只不過涉及在遊戲中跟別的使用者借寶物 忘記歸還二個月 對方提告我侵佔 這根本小案子也沒什麼 偵查庭的時候 那位女檢不知道發什麼瘋一直咆哮 說什麼這種廢案子擾亂她 叫我趕快認罪 不然她就每天傳我八十歲阿嬤出庭作證 傳到我認罪為止~她在那邊恐嚇我就根本不屌她 結果下個月她真的傳我阿嬤出庭作證 阿嬤雙眼白內障、耳聾、駝背 她也忍心? 操!後來我和解 對方撤告就不起訴了 她還在不起訴處分書裡面顛倒是非胡說八道 說我浪費司法資源 我當初不要做這些事情也就沒後續的事情...... 幹 藉著執行公務在不起訴書裡面妨害我名譽 這種人真的是很無恥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阿扁的三歲小孫女會被傳去作證 一定是戰術利用 要讓阿扁崩潰 還看見有人全家老老少少一家七口 從早上八點多被傳來地檢署 到十點半才開庭 讓人家等二個小時在外面餵蚊子 這一定是檢察官的策略 要讓被告崩潰 就算被告沒做的事情也會崩潰自己先承認 同場加映 搞笑的雲林地院 http://imgur.com/racxV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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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敢說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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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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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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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忘記還也是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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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兩個月寶物忘記還被人吉。了不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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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比較沒在玩遊戲 沒上線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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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個寶物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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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種鳥案 檢察官有必要歇斯底里發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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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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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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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玩了 找個空檔還一下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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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大可以直接起訴 為何要傳我阿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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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阿嬤會用你帳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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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和解不起訴 這樣檢察官得到積分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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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想讓你阿嬤賺點證人日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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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的傳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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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白內障根本弱視 怎麼用我帳號打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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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你浪費資法資源和她時間沒錯啊,只是她態度很差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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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是應該在被告戶籍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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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是在告訴人報案地的地檢署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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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說告訴人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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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就侵占趕快認一認別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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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訴人那邊開庭很正常吧 廢死盧教授案子就有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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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原來要逼人認罪可以用傳阿嬤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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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東西沒還……還說你幹嘛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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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吧!廢死盧教授是在報案地警察局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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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筆錄可以不去做 之後會移送到被告戶籍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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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如果知道你連絡方式卻沒連絡你 那算他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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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犯罪行為跟犯罪結果都是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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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沒管道直接聯絡到你 提告確實是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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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應該以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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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就算我不認罪也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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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憑什麼恐嚇我還傳我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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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院我可以據理力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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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忘記沒有歸還 又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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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在那邊歇斯底里咆哮 是更年期到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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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轄以犯罪地、被告住所或所在地檢察署都有管轄權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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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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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含結果發生地,啊不久在他家發生法益被侵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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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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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怎麼做不需要別人認可,那反之,別人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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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需要你認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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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犯罪證據明確,卻狡詞脫罪(只是忘了還,無侵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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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你是檢察官遇到這種犯人,會不會給好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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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真無侵佔意,在實務上已構成侵佔要件。如果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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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與人為善,為何對方不跟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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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覺得為了一個幾千元虛寶提告已經夠幹了 結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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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又在對我忘了還 但是我只是忘記 然後跟她戰條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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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他想說幹我等等還有二十件案子 這個被告說他有做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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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想怎麼做都不對 要寫不起訴原告又一臉會聲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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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覺得遇到兩個浪費司法資源的 是我也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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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就要認,被罵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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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是不是常去法院前喊司法不公的那種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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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要和解 她要我賠她一萬元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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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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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還哈哈 間接故意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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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借東西還不還 可憐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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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書貼出來看看啊 笑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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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就收賄 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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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匠從來不會借東西不還 文組好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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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貼出來看看啊 否則都你自己一個人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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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了法匠又要繼續盲目護航更年期女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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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基隆那位被判15個誣告的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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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一群法匠也出來說法官沒判錯 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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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人公佈最高法院判例 那群法匠就安靜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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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7788還說不是你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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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打爆換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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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法匠被k大打臉 臉書論壇一堆人轉貼打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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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亂懷疑我是K大 怎麼不送帳號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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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累了嗎?看看最高法院判例解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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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被你當小事 真不該跟你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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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構成侵佔罪 看一下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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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延續不還 是事實證明問題 證據就是你借了寶 2個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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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 又聯絡不上 客觀證據當然認你是判例前段的「意持有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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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是借完後不還要佔為己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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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不是法盲瞎扯亂讀的好嗎 法律構成要件需要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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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證明 不是你說借 大家就要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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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又再秀下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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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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