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永得拒盤查 基層警怒:倒楣的是國民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21 17:28), 7年前編輯推噓-10(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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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時強制查證姓名是否違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新判決 : http://0rz.tw/Ctwhu 當中提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竟然判定內華達州之「攔阻與驗身條款」 並未違反憲法第四增補條款之「不受無理搜索權」與第五增補條款之「不自證罪特權」。 反觀台灣刁民整天靠北違憲~違憲又是台灣刁民說的算哩XDD ※ 引述《Allen320 (無入不自得)》之銘言: : 蘋果 : 李永得拒盤查 基層警怒:倒楣的是國民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在台北轉運站穿拖鞋遭警員盤查身分,李永得怒批「比戒嚴國家更 : 恐怖」,不過有基層員警不以為然。 : 有員警在匿名粉絲團《靠北警察》中發文,認為李永得已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 一項二款,「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 : 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認為應該要「裁罰主委,豎立警察嚴正執法威信」,不然每個通緝犯、煙毒犯、恐怖份子 : 、小屁孩都有樣學樣拒絕盤查,「最後倒楣的應該是那些守法的國民」,他最後酸溜溜的 : 說,「對不起,我們依法卻無力盤查執法,因為高官、刁民太多,動不動就喊白色恐怖。 :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0/1080136/ : 靠北警察原文 : https://goo.gl/ho8hLe -- 《孫子兵法‧行軍》曰: 「兵非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並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76.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88520.A.B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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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一堆看到dpp高官的 就在瞎挺 警察態度也沒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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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跟臨檢先分清楚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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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美國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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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張飛打岳飛 還以為自己打別人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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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和盤查是兩回事,美國和台灣是兩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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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者,內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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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此次遭挑戰的條文,並未有前述判例中之「過於模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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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vagueness)情形,且其要求人民揭露者僅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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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而不及於「住所或其他身分資料」,亦未規定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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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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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你怎麼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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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各州,通常於警察調查時拒絕合作是能成立妨害公務罪; 向警察說謊是能成立不實陳述罪的。(例如本件被告就被州法院判處罰金二百五十美元) 這段你怎麼也不貼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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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對吧?找一下宋朝的法條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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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在討論不同的東西嗎 你貼的在講盤查規定合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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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米國的劍斬鬼島的官 也要看準時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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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發生的 是 盤查有沒有照盤查規定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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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程度很差 其實我們不缺豬隊友 這篇可以不用出來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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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 因為前提是他合法盤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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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都錯的你還講後面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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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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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亂類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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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case我不認為警察有錯,但不代表盤查可以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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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一下也不會少根毛而落人口實..還整天靠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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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規定在我國現在也是合憲阿 前面一堆人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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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電話網路被監聽監視你也不會掉毛阿 請支持保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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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一個犯法的就值得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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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一堆監視器及門口也一堆監視器走在路上被監聽監視~也不會掉毛阿~ ※ 編輯: pupulzlz (106.104.76.113), 03/21/2017 1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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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被盤查不會搬去中國或北韓?
03/21 18:45, 25F

03/21 19:38, , 26F
美國憲法關台灣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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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1:12, , 27F
美國人被甲警察懷疑體內藏毒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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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58, , 28F
米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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