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永得拒盤查 基層警怒:倒楣的是國民消失
警察盤查時強制查證姓名是否違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新判決 : http://0rz.tw/Ctwhu
當中提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竟然判定內華達州之「攔阻與驗身條款」
並未違反憲法第四增補條款之「不受無理搜索權」與第五增補條款之「不自證罪特權」。
反觀台灣刁民整天靠北違憲~違憲又是台灣刁民說的算哩XDD
※ 引述《Allen320 (無入不自得)》之銘言:
: 蘋果
: 李永得拒盤查 基層警怒:倒楣的是國民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在台北轉運站穿拖鞋遭警員盤查身分,李永得怒批「比戒嚴國家更
: 恐怖」,不過有基層員警不以為然。
: 有員警在匿名粉絲團《靠北警察》中發文,認為李永得已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 一項二款,「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
: 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認為應該要「裁罰主委,豎立警察嚴正執法威信」,不然每個通緝犯、煙毒犯、恐怖份子
: 、小屁孩都有樣學樣拒絕盤查,「最後倒楣的應該是那些守法的國民」,他最後酸溜溜的
: 說,「對不起,我們依法卻無力盤查執法,因為高官、刁民太多,動不動就喊白色恐怖。
: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0/1080136/
: 靠北警察原文
: https://goo.gl/ho8h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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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行軍》曰:
「兵非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並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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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各州,通常於警察調查時拒絕合作是能成立妨害公務罪;
向警察說謊是能成立不實陳述罪的。(例如本件被告就被州法院判處罰金二百五十美元)
這段你怎麼也不貼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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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一下也不會少根毛而落人口實..還整天靠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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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一堆監視器及門口也一堆監視器走在路上被監聽監視~也不會掉毛阿~
※ 編輯: pupulzlz (106.104.76.113), 03/21/2017 1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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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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