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機車用Gogoro 北市府:絕無限定廠商消失
來喔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案子啦
因為裡面是寫129輛 跟新聞數量不大一樣
標單裡的規格及補充說明
有興趣可以自己把市面上的電動機車剔除一下看剩哪家
需要完整檔案我再找地方上傳
科科
「106年度臺北市購置電動機車」採購案規格及補充說明
一、採購標的名稱:106年度臺北市購置電動機車
二、採購經費:預算金額1,135萬2千元整
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營業項目:F114020機車批發業、F214020機車零售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購標的需求:電動機車129輛
(一)本標的電動機車須具有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驗收時提
出)。
(二)電動機車製造日期應為105年10月30日以後(驗收時廠商需檢附出
廠證明)。
(三)每輛電動機車應配備中文使用手冊1本。
(四)能源補充方式若屬充電式,應含快速充電器及電池;若屬交換式,驗收合格日起
應提供1個月內可享有100公里免費里程之額度試用,為期至少1年。
(五)電動機車規格表如下:
項目 細項 規格
整車性能 變速行駛續航力 75km以上
爬坡性能 百分之30坡度每小時達10公里以上
最高車速 平坦路面每小時逾75公里
加速性能 0至100公尺,加速時間9秒以下
五、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60個日曆天內提交
六、交貨期程及地點:
(一)本案須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交129輛電動機車,交貨時每輛車須領有車牌
(包含行照)及1年期強制險(自驗收合格日起算),費用含括於標價內。
(二)得標廠商須無償針對有需求之單位於車體噴漆或貼字。
(三)每批交貨地點由得標商提供經本局同意之適當場址,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本
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數量無誤
後解除。
七、驗收:
(一)得標廠商於交貨前書面通知本局,本局於30日內擇期會同廠商及相關單位驗收
,抽樣數量按採購數量10%(13臺)為抽樣值進行抽驗。
(二)本標的所訂規格,於驗收時應出具第三方驗證單位認證文件。
(三)廠商須提供完善之售後服務,請於驗收時檢附在地服務據點資料(名
稱、地址、聯絡電話)以供查驗。
(四)機關如需實地測試辦理驗收,廠商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協助。
(五)本局於廠商交貨後,辦理點交,如發現有數量不足時或品質顯有不符
時,除拒絕點收外,廠商限期補足數量或退換合格之標的後,才完成交貨。交
貨完成後,由本局擇定日期再行通知廠商驗收,期間標的之運送費及保管相關事宜由廠商
負責。
(六) 驗收合格後20日內,廠商依分送地點表送至各單位,所需開支由得標廠商負責。廠
商出貨單或銷貨單請確實要求各單位收貨人員簽全名及時間,俟完成出貨後,將出貨單或
銷貨單彙整統一送至本局。
八、保固及售後服務:
(一)保固期限:廠商應提出保固書,自驗收合格日起電動機車(包含電控系統及馬達
)須保固3年。若能源補充屬充電式者,自驗收合格日起電池保固2年;若能源補充屬交換
式者,驗收合格日自免費里程試用完畢期間,豁免電池遺失及損壞。
(二)保固期限內,電動機車或電池如有品質上的故障(非人為因素),由 廠商
負擔維修費用。
(三)保固期限內,廠商須每年至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檢測,並將檢測報告送本局備查
。
(四)保固期限內,能源補充方式若若屬交換式,自驗收合格日起應提供1個月內可享
有100公里免費里程之額度試用,為期至少1年,並將免費里程使用之證明單據送本局備查
。
(五)保固期間未按前述規定至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檢測或未提送檢測報告送本局備查者
,每漏測一件罰款新臺幣3000元(報告未提送視為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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