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夜半棄嬰逆轉!撿到23歲女大生自己生的…不知男方是誰 爸傻眼消失
鍵盤肥宅覺DER
新聞裡面只有提出一個事實
也就是23歲的某女性未婚生子這件事
下面的推文很多母豬母豬的叫
可是這個案子真的算是嗎?
過去有些人 可能他們利用自己的性別紅利 人際關係
明明不喜歡你 把別人當工具人用
這個叫做不誠信 損人利己 利用他人
他們可以從傷害他人的過程中取樂
這個也不是什麼仇女 仇母豬公豬 而是仇小人
那回到這個案子來看
新聞內容只證明一件事 就是這個女生未婚懷孕
那未婚懷孕證明了她損及他人利益嘛?
濫交證明她利用了什麼人嘛?
如果說利用他人而不給予利益當做母豬
那給你上又是母豬
那我會很懷疑這個邏輯是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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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9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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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鄉民在所謂仇母豬這個問題上
如果不是侷限在防止損及他人自由
而是跑去損及他人人權的話
那是毫無正當性可言的
這次有個女生懷孕
不知道怎麼處理問題
所以才有棄嬰的舉動
這可以單純去攻擊這個女生本人嗎?
那那些不出來認領自己小孩的男性要怎麼稱呼?
種豬?
我就問 上了人家搞大肚子 不用負責嗎?
隨便去外面亂搞女人
搞了很爽 然後負責呢?
爛攤子扔給那個女生
我可不認同
如果她事後隱瞞這件事跑去跟不知情的人結婚
或者搞一些詐欺 利用的行為
這才值得別人說嘴
※ 編輯: iamflash (180.204.98.249), 05/13/2017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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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我就是要檢討不負責的種豬
這世界太多想幹完跑的廢物
這種事情多一件 就少一個未來可能組成和樂家庭的機會
※ 編輯: iamflash (180.204.98.249), 05/13/2017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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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當然要找出來
然後一個一個強制抓去驗dna
驗出來讓他負責養
沒道理自己幹出來的問題讓納稅人養
他媽的敢幹敢生不敢養
※ 編輯: iamflash (180.204.98.249), 05/13/2017 12:39:1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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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叫種豬們出來驗阿
※ 編輯: iamflash (180.204.98.249), 05/13/2017 1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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