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霉老闆!謝依涵免死他卻要賠368萬 大丙:只能賣房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5 17:44),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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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只有接觸到金錢的職位 需要家屬填連帶保證人契約 現在這個判決出來 以後找工作的人 可能每個人不管做什麼都會被要求家屬簽一份 只要因為工作幹出什麼壞事 父母都要無條件負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更生人更不可能被聘請了 監督成本跟隱藏風險太高 乾脆不要請了 胡亂擴張法條解釋,就會搞出這種結果 感恩法官,讚嘆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6.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519873.A.903.html

06/15 17:45, , 1F
因為謝依涵殺人之後,媽媽嘴的生意變好了
06/15 17:45, 1F

06/15 17:46, , 2F
反正怎樣判都不會影響職務,跟吃了無敵星星差不多
06/15 17:46, 2F

06/15 17:47, , 3F
台灣需要陪審團
06/15 17:47, 3F

06/15 17:48, , 4F
資方進步黨
06/15 17:48, 4F

06/15 17:55, , 5F
法匠:去怪立委法條立得爛R
06/15 17:55, 5F

06/15 17:58, , 6F
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管你社會去死 爽
06/15 17:58, 6F

06/15 18:40, , 7F
科科 判死了就不用賠嗎?
06/15 18:40, 7F

06/15 18:41, , 8F
等李茂生教授fb發文開示
06/15 18:41, 8F

06/15 19:15, , 9F
台灣法官有權無責,根本無敵,李茂生屁放再多也動不了法官
06/15 19:15, 9F

06/15 23:46, , 10F
台灣法官有權無責,本來就是無敵
06/15 23:4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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