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警員托腮慢慢來 單親媽下跪救不回愛女外孫消失
不是做完筆錄才叫報案 只要一報案就是報案 報假案需負上刑責
在個資法通過後 台南有沒有發生過自殺或疑似綁架案件 家屬緊急向警方要求調手機定位
當然有 一年不下十件
個資法第16條寫的很清楚 若自殺或疑似綁架案件等案件 套用第三項或第四項甚至第六項
任一項之規定 警方可立即不受個資法限制 向電信公司調閱個資
若事後證實是報假案 則以相關刑責追究
但不能因可能報假案 而堅持做完筆錄才能進一步處理報案
個資法在修法時 立委諸公已經有想到緊急時 能否不受限個資法因素 才會列入這幾項條
文
為什麼這位警察堅持要做完筆錄才行?
一定是被上級長官機車過 要求做完筆錄才能辦案 員警才會這樣搞民眾
個資法第16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
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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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 引述《leaderweb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警員托腮慢慢來 單親媽下跪救不回愛女外孫
: 3.完整新聞內文:
: 有暖警也有冷漠的警察!台南一名單親媽媽指控,因為員警消極的處理案件態度,導致
她
: 一次失去兩位摯愛,又讓她人生陷入谷底。
: 這名58歲的單親媽媽年輕時就和老公離婚,獨自扶養兩名女兒長大,直到前陣子大女兒
出
: 嫁,隔年生下外孫,單親媽媽以為自己苦盡甘來,準備享福了,但沒想到大女兒疑似因
為
: 產後憂鬱症,前後自殺過三次,去年11月6日晚上,平時都會到卡拉OK幫忙的大女兒,
時
: 間到了還沒見到人,還說要帶著1歲大的外孫外出,單親媽媽當下覺得不對勁,開始撥
打
: 女兒電話,但女兒不接也不回,母女連心,單親媽拉著小女兒去派出所報案。
: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499-XXL.jpg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499-XXL.jpg)
: ▲單親媽下跪求警察定位女兒手機,但警員搬出個資法。
: 晚上九點五十分,抵達派出所,單親媽媽先告知警員女兒可能要自殺了,但警員堅持要
做
: 完筆錄,直到深夜23時10分,才通知電信公司定位,當時她在警所哭泣、對警員下跪,
換
: 來的是警員拖腮,態度輕浮的幫她作筆錄,單親媽媽除了下跪,也曾淚流滿面的拜託警
員
: 快一點,但警員竟然酸回:「不是每台電腦都很快」,從報案到通知電信公司定位耗時
1
: 個多小時,當警消抵達大女兒的車旁邊時,愛女跟外孫已喪命。
: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498-XXL.jpg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498-XXL.jpg)
: ▲單親媽指控,當他要求警員加快速度時,警員就像這樣托腮做筆錄。
: 這名單親媽媽回想,當時抵達案發現場時,車子裡面的木炭燒得正旺,而不是已經燒成
灰
: ,讓她至今都相信,如果警員把人命當成一回事,早點手機定位,而不是先做筆錄,就
能
: 救回兩條命,不過當時警方對外都宣稱,是因為個資法不得不謹慎,但除了這個理由之
外
: ,警員當下托腮,酸回電腦慢,這些細節都讓人認為,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雙北市
都
: 曾有自殺案例,靠即時靠手機定位搶救成功,如果再多一點同理心,跟行動力,或許,
就
: 能搶救回母女性命。市警局澄清,目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強調員警作法合乎受理報案
的
: 流程,有態度不佳的問題也已經祭出懲處。
: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635-XXL.jpg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7/05/961635-XXL.jpg)
: ▲過世母子。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69473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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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275573.A.0D3.html
※ 編輯: jiern (223.141.214.233), 07/06/2017 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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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ern (223.141.214.233), 07/06/2017 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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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有那條規定做完筆錄才叫報案
要做完才能進一步處理
要是改天我被綁架
突然有機會打電話報案 要求警方定位發話位置來救我 以這警察思維 不就要求我需要到
警局完成筆錄制作 警方才能追蹤我發話位置
※ 編輯: jiern (223.141.214.233), 07/06/2017 0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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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意思是
建議這則新聞家屬 應該要打電話給警方
稱家人被綁架 警方才會緊急調發話地點去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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