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邱太三:廢死是趨勢但配套機制不是1、2年就可完成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26 15:36), 7年前編輯推噓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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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ng19890809 (大腸包小腸)》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NEWS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邱太三:廢死是趨勢 但配套機制不是1、2年就可完成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 廢死已成為國人關注議題之一,法務部長邱太三12日表示,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各國都 : 在討論,台灣如果要朝向廢死,一定要有配套機制,但「要達到這樣的目標,應該還有很 : 長的路要走」。 :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日前發函給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要求回應包含廢死等9個問題。 : 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炯燉等5人都較傾向支持廢除死 : 刑。 : 邱太三今天受邀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關於廢死議題,他受訪時指出,廢除死 : 刑是世界趨勢,世界各國大概朝向廢死的終極目標在討論,在國際共通趨勢下,台灣無法 : 迴避這個問題。 : 但他也強調,法務部對廢死問題非常審慎,如果要朝向廢死,一定要有配套機制,要達到 : 這樣的目標,應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配套機制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 : 4.完整新聞連結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12/791809.htm : 5.備註: : 呵呵廢死傀儡部長,總統是你的阿拉、你的上帝、你的媽祖、你的耶穌,呵呵呵 整篇就是幹話 你帶種一點說自己支持廢死 民進黨政府也支持廢死 那你身為權力擁有者 既然說不迴避 就直接進入告訴人民打算怎麼配套? 是要用無假釋無期徒刑? 還是不新增刑罰,維持有假釋無期徒刑? 對於再犯率遠高於誤判率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是否溯及既往,現有的死刑犯全部改刑? 甚麼都沒講 只想著在談話中討好廢死人 占據道德高端 這跟騙票有啥兩樣? 更別提現在進行的司改會議根本就不納入死刑議題 你連取得共識與開放討論都不願意作 你邱太三憑甚麼跟我們台灣人民說 廢死就是國際趨勢? 憑甚麼說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句話 利用技術杯葛放著死刑令不簽的法務部長 全部都是瀆職 你行政權沒這麼大權力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054561.A.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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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黨綱就廢死惹 所以沒投過他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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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廢物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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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點是說廢死要配套,但台灣配套非一兩年可完成,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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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繼續執行死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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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是簽了幾個?一年過去了 這樣跟王清峰有甚麼兩樣? 你法務部長最大 自己主張廢死我國刑法都可以超越就對了? 且一年過去了 你支持廢死說要配套 請問配套方案討論又在哪裡? 有提出來過嗎? 不是一兩年搞得定 到蔡英文這屆完還有近三年 你邱太三打算甚麼時候提出配套方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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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判可教化 再face 真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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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高層都嘛想廢死 但是卡在民意反對 所以就故意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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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他顏色對了,怎樣都不會被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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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殺幾個人才是不可教化 都沒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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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死刑犯都不執行 搞實質廢死 法律有死刑 我不判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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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耐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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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點我特別不爽 法務部長沒這麼大 應該要修法在幾個月內簽署死刑令 否則法務部長本人就必須要提出理由書送到法院審定 被駁回就沒有任何理由不簽署執行 現在是給這群廢死人擴權擴習慣了 早該收回這麼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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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囧不是弄走一位face法務部長 水母都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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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立馬搞廢死和死刑配套 DPP完全執政怎麼會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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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搞下去會掉票的 失去政權很痛苦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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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扯說廢核是國際趨勢一樣啊 我也可以胡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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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合法化是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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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也是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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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提案只要冠上國際趨勢 不管是真的假的就很有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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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 法律誰解釋的 台灣法界早被廢死占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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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果這樣判 我雖然不爽 但基本上還在遊戲規則的範圍內 從王清峰以來一堆廢死法務部長的擴權行為 完全無視立法意旨 自把自為 請問,法部部長超越法律也是國際趨勢嗎?

07/26 15:45, , 19F
你說法務部長沒理由不簽 問題法界廢死成員誰要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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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超越法律 法院 司法院 大法官才有權判 不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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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執政到現在還沒執行過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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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9, , 22F
強雄: 球證 旁證 主辦 協辦都是我的人 你怎麼跟我鬥?
07/26 15:49, 22F

07/26 16:02, , 23F
再犯率跟誤判率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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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11, , 24F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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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26, , 25F
法務部長哪裡超越法律?司法本來就只能確定行政的刑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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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27, , 26F
是否存在而已 至於要不要執行 那是行政權的裁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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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你認為行政權應為合義務裁量 以至於不得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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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27, , 28F
那也跟司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無所謂超越法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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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28, , 29F
你今天去法院告債務人欠錢 勝訴之後也可以不執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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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28, , 30F
難道這樣你就超越法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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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你的錢,你當然有權力可以決定要不要去討 但被法院裁判死刑 這條命欠的對象不是法務部長 請問法務部長有什麼權力跟資格決定要不要去討? 這是我國法律明定的刑罰 透過所有應有的法定程序而形成的判決 法務部長在這中間也不過就是一個執行者的腳色 加入過多的主觀意識 最後甚至影響了執行結果 遠遠超過了裁量權範疇 如果你認同法務部長有權力這樣作 如此 我請問 那麼假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之後 受命執行的法警拒絕執行 請問是不是該犯一樣就不用執行了死刑? 或者中間任何一個公文程序的經手人 自己覺得該犯不該死 就把流程卡住導致最後不執行 都無所謂?都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更別提如果死刑可以 那麼請問自由刑也可以? 罰金也可以? 我國刑法罰則的是否執行 全看所有經手人自己主觀的意見 你覺得沒問題? 當然 你可以說那就換個願意執行的法警即可 沒錯 我就是這個意思 那就換個願意執行的法務部長吧 除非你法務部長覺得該犯案情有問題 那你自然可以依法律內部管道去進行救濟 這些救濟管道一直都存在的 而不是跳過一切 憑著一己的主張 決定一犯要活還是要死 法務部長沒這麼大 懂?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142.231), 07/26/2017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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