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暱稱也有「人格權」 任意謾罵恐負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伊莉一咻)時間6年前 (2018/01/24 16:03), 6年前編輯推噓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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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peror (歐派‧蘿莉‧しほ‧翼)》之銘言: : 媒體來源:自由 : 網路暱稱也有「人格權」 任意謾罵恐負刑責 : 日前一名手遊玩家,不滿隊友害他慘敗,怒罵對方「腦殘」,被依「公然侮辱罪」移送, :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天(23日)為此撰文指出,網路暱稱是個人透過網路展現自己的 : 符號,當然也具「人格權」,網友切莫以為無刑責而任意謾罵,吃上官司。 : 司進會表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定,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辱,不 : 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等方式為之,因已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之名譽,均可構成本罪 : 。 我幹你娘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到底是讓人權進步 還是退步啊? 大家應該看過 YOUTU上那種台灣藍波萬的影片 那種遊戲 就是設計成近距離 可以聽到對方語音 現在一堆這種遊戲 就是設計成這樣 讓人發洩用的 給人互幹的 體驗被幹跟幹人的樂趣 很少國家會對這種行為 有刑事責任 就少數跟台灣一樣低能的國家 還在搞網路有公然侮辱罪? 網路的發言 保留誹謗跟恐嚇就夠了 是用啥洨公然侮辱啦? 當外國人可以恣意體驗這種樂趣時 台灣人還要被這種弱智司法綁手綁腳 是搞文字獄喔? 還敢自稱人權進步? 幹你娘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7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781001.A.9A9.html

01/24 16:04, 6年前 , 1F
訟混也要吃飯
01/24 16:04, 1F

01/24 16:05, 6年前 , 2F
鬼島有鬼島玩法
01/24 16:05, 2F

01/24 16:05, 6年前 , 3F
玩遊戲玩的廢物的人又可以囂張了
01/24 16:05, 3F

01/24 16:05, 6年前 , 4F
樓下幫轉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問問他們對這篇的看法~
01/24 16:05, 4F

01/24 16:06, 6年前 , 5F
罵人也是要有技巧的
01/24 16:06, 5F
要技巧 就變成辯論、筆戰了 不是發洩了 你看外國這種互幹遊戲 一堆不停fuck的 這種簡單明瞭的幹 才是這種遊戲的樂趣 而不是舞文弄墨的酸 ※ 編輯: yoyoflag (61.70.70.91), 01/24/2018 16:09:49

01/24 16:11, 6年前 , 6F
這種本來就應該要除罪化
01/24 16:11, 6F

01/24 16:17, 6年前 , 7F
01/24 16:17, 7F

01/24 16:20, 6年前 , 8F
你瘋狂罵幹應該也是沒有公然侮辱的
01/24 16:20, 8F

01/24 16:22, 6年前 , 9F
卡痛蛤蟆U炎蛋
01/24 16:2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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