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暱稱也有「人格權」 任意謾罵恐負刑責已回收
※ 引述《emperor (歐派‧蘿莉‧しほ‧翼)》之銘言:
: 媒體來源:自由
: 網路暱稱也有「人格權」 任意謾罵恐負刑責
: 日前一名手遊玩家,不滿隊友害他慘敗,怒罵對方「腦殘」,被依「公然侮辱罪」移送,
: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天(23日)為此撰文指出,網路暱稱是個人透過網路展現自己的
: 符號,當然也具「人格權」,網友切莫以為無刑責而任意謾罵,吃上官司。
: 司進會表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定,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辱,不
: 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等方式為之,因已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之名譽,均可構成本罪
: 。
我幹你娘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到底是讓人權進步 還是退步啊?
大家應該看過 YOUTU上那種台灣藍波萬的影片
那種遊戲 就是設計成近距離 可以聽到對方語音
現在一堆這種遊戲 就是設計成這樣 讓人發洩用的
給人互幹的
體驗被幹跟幹人的樂趣
很少國家會對這種行為 有刑事責任
就少數跟台灣一樣低能的國家
還在搞網路有公然侮辱罪?
網路的發言 保留誹謗跟恐嚇就夠了
是用啥洨公然侮辱啦?
當外國人可以恣意體驗這種樂趣時
台灣人還要被這種弱智司法綁手綁腳
是搞文字獄喔?
還敢自稱人權進步?
幹你娘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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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781001.A.9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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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技巧 就變成辯論、筆戰了
不是發洩了
你看外國這種互幹遊戲 一堆不停fuck的
這種簡單明瞭的幹 才是這種遊戲的樂趣
而不是舞文弄墨的酸
※ 編輯: yoyoflag (61.70.70.91), 01/24/2018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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