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聞透視-公務員鴕鳥心態 苦了人民已回收
※ 引述《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新聞透視-公務員鴕鳥心態 苦了人民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8年1月27日 上午5:50
: 中國時報【許素惠】
: 雲林沿海漁民「占用」數百上千國有地從事養殖,終於,在口湖鄉公所積極爭取下,獲得
: 解套,但回顧、探究過去數十年來無法合法取得承租權,關鍵其實在於公務員保守、鴕鳥
: 心態,即使不違法,也不願承擔便民的責任,徒增人民苦痛。
: 深究之,沿海現行國有地魚塭,其實許多都是漁民世代胼手胝足墾荒而成,後來才被畫為
: 國有地,但因無法取得養殖事實證明,而無法合法承租,每年卻仍得繳交占養賠償金。而
: 國有土地法修訂後,凡1993年7月21日以前占養的魚塭,只要取得村長與毗鄰證明即可申
: 辦合法承租,然而卻沒人願意出具證明,年邁村長多已凋零,仍健在者也不願承擔風險,
: 問題一直無解,漁民痛苦不堪。
: 漁民長久以來只能背負「占養」惡名,諸多權益大受影響,包括沒有土地使用權,後代子
: 孫不能繼傳使用權,無法申請養殖登記,沒有養殖登記證,就無法申報放養量,遇天然災
: 害便沒有救助,而且只能充當有合法養殖登記者的「雇工」,導致漁保投保額度偏低,安
: 身立命之所在,缺乏保障。
: 平心而論,要最基層的村長或毗鄰地主、農主或魚塭主出具相關證明,實在太沉重,但是
: 該養殖事實的證明如同一般農地使用證明一樣,也可以由公部門有關單位出具,公務員卻
: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而過去鄉鎮首長也未苦民所苦,任憑公務員消極以對,讓
: 人民白白受苦數十年。
: 口湖鄉公所此次積極作為,不但鬆解了漁民心頭之痛,也樹立了典範,未來,其他鄉鎮、
: 甚至嘉義、屏東等縣市,也能循此模式解決國有土地承租問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mHc1aa
: 5.備註:
: 不願提出證明的理由是???
唉~~~~~騙人沒當過公務員嗎???
對啦,現在是皆大歡喜,但....
這種申請案, 若哪天出事情時, 第一個中槍的是誰???
跟你講啦
就是 農業課承辦人 啦.
照行政流程,
農業課承辦人收到申請案,必須要做啥
"就事實進行審核"
當承辦人審核過,蓋章,然後應該上簽給首長說
"本案經審核後符合國產署 82721 規定,擬請准予核發使用證明"
然後首長 批 "如擬"
然後?
然後證明就發出去了.
若哪天出包,檢調調出原簽
一看.....嗯
傳承辦人過來喝茶.
質問
"為何在你之前,幾十位的承辦人,都沒人說 這合乎82721規定,就你態度180度轉變?"
承辦人 能夠說
"這是老闆交代的,我只是照蓋番薯印"????
要是哪天檢舉信還附上
承辦人跟主管與漁民搏感情,到風韻猶存老闆娘顧店的卡拉OK
吃個飯唱個歌的照片....
GG 嘍~~~~
到時候,不知道是不是鄉長跳出來開記者會說
"我都被他們矇在鼓裡,我對於我的督導不周,已向縣府自請處分,
並希望檢調單位徹底查辦,勿枉勿縱,杜絕地方圖利歪風,還給
老百姓一個清廉乾淨的政府"
--
當然,以上都是瞎掰的,鄉民千萬不要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4.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314481.A.89F.html
噓
01/30 20:15,
6年前
, 1F
01/30 20:15, 1F
推
01/30 20:15,
6年前
, 2F
01/30 20:15, 2F
推
01/30 20:16,
6年前
, 3F
01/30 20:16, 3F
推
01/30 20:16,
6年前
, 4F
01/30 20:16, 4F
→
01/30 20:17,
6年前
, 5F
01/30 20:17, 5F
→
01/30 20:18,
6年前
, 6F
01/30 20:18, 6F
→
01/30 20:18,
6年前
, 7F
01/30 20:18, 7F
推
01/30 20:18,
6年前
, 8F
01/30 20:18, 8F
→
01/30 20:19,
6年前
, 9F
01/30 20:19, 9F
→
01/30 20:20,
6年前
, 10F
01/30 20:20, 10F
→
01/30 20:21,
6年前
, 11F
01/30 20:21, 11F
推
01/30 20:21,
6年前
, 12F
01/30 20:21, 12F
→
01/30 20:21,
6年前
, 13F
01/30 20:21, 13F
→
01/30 20:22,
6年前
, 14F
01/30 20:22, 14F
→
01/30 20:27,
6年前
, 15F
01/30 20:27, 15F
→
01/30 20:28,
6年前
, 16F
01/30 20:28, 16F
→
01/30 20:46,
6年前
, 17F
01/30 20:46, 17F
→
01/30 20:47,
6年前
, 18F
01/30 20:47, 18F
→
01/30 20:48,
6年前
, 19F
01/30 20:48, 19F
→
01/30 20:49,
6年前
, 20F
01/30 20:49, 20F
→
01/30 20:51,
6年前
, 21F
01/30 20:51, 21F
→
01/30 20:54,
6年前
, 22F
01/30 20:54, 22F
可以去看看 現在的口湖鄉鄉長 黨籍
跟雲林縣長的黨籍...
反正,現在這個政府
從上到下都是他們的人
法官? 檢調?
最近剛有個剛當選的的監委說:
[以後專門要修理辦綠的法官....]
這句話 是什麼意思?
反過來講,又是傳達什麼意思給司法體系??
客官心裡 有譜就好 有譜就好..
順道一提,各位鄉民 可以去 google 一下,
口湖前一任鄉長 是犯了什麼罪,而下台的..
才讓現任鄉長可以透過補選上來..........
※ 編輯: maniaque (1.200.34.21), 01/30/2018 21:28:57
推
01/30 21:36,
6年前
, 23F
01/30 21:36, 23F
推
01/30 21:42,
6年前
, 24F
01/30 21:42, 24F
→
01/30 22:00,
6年前
, 25F
01/30 22:00, 25F
噓
01/31 06:06,
6年前
, 26F
01/31 06:06,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