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犯是這樣「製造」出來的:媒體曝光能記嘉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恐龍時代)時間6年前 (2018/04/05 0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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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對有些不認同 說源頭是要曝光,曝光不是問題,問題是未審先判,你要搞成大案可以 你要給記者可以,但是你不能沒證據就直接咬定,呂涉案只有謝的指證 啥都沒有就可以說的好像是主謀跟一堆共犯,未審先判,檢警都一個爛樣 這才是最大問題 另外,記者說追求點閱率,所以沒辦法,媒體可以這樣嗎?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那黑心食品廠商也可以說,為了追求利潤沒辦法 那我也可以說,為了名利沒辦法,可以為了名利而不擇手段亂搞嗎? 明明是為了名利污衊良心亂寫亂報還能合理化,每個人都這樣 沒良心做事都有理由?那何必要法律 你記者講白了就是為了成功(博得收視率)不擇手段 媒體可以這樣亂報嗎?媒體是第四權怎麼來,為什麼媒體要審核不是 隨便人都可以辦,為什麼黨政軍要退出媒體,為什麼財團要退出媒體 這些都是媒體的重要地方,台灣卻搞成綜藝節目還很有理 那你今天就不要叫媒體,改叫玫瑰瞳昤眼都不會怎樣 反正內容都一樣了 CBS天王主播丹拉瑟,播報夜間新聞20多年,就因為一則報小布希 兵役有錯誤,結果就是下台去職,台灣媒體最大問題就是 亂報毫無處罰,亂寫亂報又怎樣,有收視才是重點 台灣媒體就是社會最大亂源,完全為了收視率而做 ※ 引述《Ouiful (一事無成)》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殺人犯是這樣「製造」出來的:媒體曝光能記嘉獎 : 律師、警察、受害者揭警界大黑箱 : 3.完整新聞內文: : 還未審判就被「製造」成全國知名殺人犯,將如何改變人一生? : 2013年3月八里雙屍案震撼全台,遭疑涉案的媽媽嘴咖啡館負責人呂炳宏雖然在1個月內洗清嫌疑,卻被上萬筆新聞說成「殺人犯」、全世界都要他死,經過5年仍時不時被誤會,而2017年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啟動的「偵查不公開」專案,即是要避免檢警洩密、媒體追殺嫌疑人、社會未審先判這般撼事再次發生。 :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規範,檢察官、警察、司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不應公開或揭露案情相關資訊,重者可以《刑法》洩密罪處罰,最重3年有期徒刑;然而律師陳昱廷指出,現行獎懲機制讓警察有恃無恐:「警察也知道不能洩露,但他如果塑造成大案可能記大功,洩露記小過,可能加抵還是功啊!」 : 長官追求「業績」 各單位發布功績 : 為塑造警察「英勇辦案」形象,警界素有要求各單位發佈「重大功績或貢獻」的相關規定,在長官追求「業績」的風氣下讓無辜之人淪為升官祭品,呂炳宏不會是唯一個案。上一次新聞可能就一輩子洗不清,媽媽嘴案背後,是一個超乎想像地巨大、也讓基層員警深受其害的共犯結構。 : 媒體嗜血、追殺嫌疑犯 呂炳宏指盲點:資訊是被警察或檢察官餵養的 : 2013年3月,八里雙屍案嫌疑人謝依涵遭捕時表示負責人呂炳宏、店長謝依涵、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亦有涉案,因此開啟了呂炳宏的惡夢。呂炳宏回憶,當初警察完全把他當殺人犯看待,跟朋友打招呼被嗆是「打pass」、碰到媒體就有長官要求「找幾個比較勇的,把他架起來給記者拍」,他的長相在各大媒體曝光,1個月內就有上千條新聞,至今依然刪不掉。 : 律師黃盈嘉嘆,就算警察咬定呂炳宏有參與殺人案,不管心裡多麼懷疑這個人,都應給他法定上的權利,例如《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就有規定檢警不能放任媒體拍照採訪犯罪嫌疑人:「從地檢署走出來媒體就會『督麥』,無論呂炳宏是否願意被遮蓋,你都要保護他,不能把他推到前面受訪。」 : 日前過世的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曾於2014年捲入共諜案,雖然事後被認定是一場烏龍,但郭玫蘭至死都未洗清「共諜」污名,回不到原工作、求職不斷碰壁、名片不能印本名,黃盈嘉在談呂炳宏時,也沒忘了這一個受害者:「郭玫蘭也是,記者問『妳是不是共諜』,她說『我不是』,那影像就瘋傳……」 : 媒體嗜血程度超乎想像,呂炳宏說,當初他被記者問有沒有殺人時,他說總要有證據、目前凶刀和血跡都找不到,未料被斷章取義成「呂炳宏:你們找不到血液跟刀子」,2017年南港女模命案,遭疑涉案的死者女性密友也是堅決否認,報紙卻寫她「還在狡辯」。 : 儘管如此,呂炳宏強調:「資訊是被警察或檢察官餵養的,所以我們現在控訴重點都在檢警。」律師陳昱廷也說:「媒體自律很重要,但如果沒有源頭,檢警調沒有先跟記者說,也不會有後續……我不報,別人就不報嗎?點閱率低主管要噹我,我遵守我的倫理卻得到一個負面效果,為什麼我要做這件事?」 : 警察與記者共犯結構:上媒體可以記功嘉獎 碰到案件就會找媒體來拍 : 為何檢警要把消息放給記者?黃盈嘉指出一個問題:「因為警察需要業績,他們有辦大案的樣子才會有業績、受到矚目,他們有一些內部規則要點,上媒體可以得幾分就可以記嘉獎……那都是內部規則很難掌握,如果找到,我們一定會要求不可以有這種事情,這一定要廢除的,上媒體跟記功嘉獎如果有這樣的連結,他們會習慣找到案件就找媒體來拍。」 : 攤開員警私下提供給司改會的文件,上面便赤裸裸地寫著:「員警好人好事或重大功績、貢獻,應充份收集資料,主動提供媒體記者協助宣傳。」打擊詐騙集團更有明確績分競賽,一案視情況累積1–5分,媒體曝光要上電視台跟四大報(自由、蘋果、中時、聯合)才算,並依績分排名特優、優等、甲乙丙丁戊等,前3等可得獎牌1座,後3等就要準備檢討報告。 : 為了績效,檢察官也習慣以重罪起訴嫌犯。黃盈嘉說:「警察移送案件到地檢署,這會依檢察官起訴罪名給警察績分,他們就會習慣起訴很重的罪,像傷害就會變成殺人未遂。」 : 儘管違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可能有刑責,但現職員警王昱浩指出,目前幾乎沒有警察因為違規而被處份:「嚴懲是要嚴懲啊,但到底怎麼懲?只要機關還是以多少事情上了媒體當作升遷的依據,就不能怪大家想發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可能申誡2次,但一年可能有6、70嘉獎甚至100支,他根本不會痛,再說現在幾乎沒有懲罰偵查不公開──雖然有,但很少。」 : 即便基層員警想嚴守偵查不公開,在長官意志下也是無力反抗。王昱浩表示,實際辦案的人員其實沒有權利掌握新聞要不要出去,所以案件卷宗都要跟長官報告,經過長官批可就能把畫面流給媒體:「這東西出去全部都是以長官的意志為依歸,一個分局負責的案件只要副分局長、分局長核定就好,而他們會傾向希望被看到、分局整體被看到、希望在案件的處理上是有建樹的。」 : 警界對「形象」的重視,也成為記者榨取機密的極佳施力點。王昱浩說,媒體很需要警察提供畫面來做社會新聞,用行車記錄器、秘錄器充版面,若案件敏感無法提供,記者可以透過「釘」該分局來施壓,例如跑去問民眾這條路是不是常出車禍來製造新聞,讓警方必須加強取締違規或巡邏,增加行政成本──警察與記者互相需要,也因此形成洩密的共犯結構。 : 受惠的是長官 受害的是基層員警 : 警界要求形象而「偵查大公開」,受惠的是長官,受害的是基層。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長期關注警察遭剝削超時工作、受長官壓迫的現象,而協會中的現職員警王昱浩指出,「偵查大公開」對基層壓力很大,長官可能會把員警的辦案手法說出去,讓正追查的上下游提防,造成斷尾、辦不下去,也造成行政作業負擔加重,要多送一份公文給長官簽、要聯絡媒體記者,想辦法把這些東西弄出去還可能沒有媒體要報,徒撐壓力。 : 另一個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例是「愛與鐵血」系列影片,影片總剪接警察英勇追車、緝捕嫌犯的畫面,造成基層危險。黃盈嘉說:「我們私下聽到的消息是,長官要求基層去追車要畫面,如果警察不小心追車摔倒,長官第一句話就是『有沒有畫面』……這一定要停止,不能再讓他們做下去了。」 : 王昱浩也說:「警察追人很猛、用強制力銬人踹人,這些東西會助長職業刻板印象,對實際上不想這麼做的人員也有危險……在長官在大家的期待底下,他不得不這麼做,他會被迫在不適合攻堅的環境去攻堅,但其實你不知道他會有什麼樣的狀況,室內格局你不知道。」 : 又例如「破案記者會」,陳昱廷說這東西俗稱「大拜拜」,是在警方偵結、檢察官還未起訴時就進行的,會把證物都擺在桌上、把嫌疑人銬起來給記者拍照,若犯罪集團看到毒品包裝、同夥落網就會開始提防,會嚴重影響後續警察追溯集團犯罪。 : 媽媽嘴案 赴監察院要求彈劾洩密者 : 該如何改進這樣的問題,黃盈嘉說,可考慮將近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重大案件拿出來懲處,例如媽媽嘴案已赴監察院要求彈劾洩密人士,南港女模命案也是一例,「這種指標性案件,如果官方可以拿出作為、做出明確的懲處,檢警也可以做警惕。」而最重要的,還是斬斷誘因:「獎勵規定要廢除,要斬斷他們的誘因,讓他們去做偵查不公開!」 : 「偵查大公開」不僅讓無辜之人受到未審先判、上媒體讓全民公審,同時也造成基層員警負擔,或許唯有打破警察與媒體之間的共犯結構,才能避免像呂炳宏這樣、短短10天就被毀掉人生的悲劇再度上演。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41911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89.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858653.A.4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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