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性侵舉證責任在被告的話會怎樣?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梓喵126號)時間6年前 (2018/05/14 14:47), 6年前編輯推噓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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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fffff4 (使用者在線上)》之銘言: : 根據現在司法的無罪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在於原告 : 但是歐美有些女權在推把性侵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上 : 被告必須證明有同意才算無罪 : 這樣會怎樣? 你好,是我,柯南最近真的很會演戲。 扯遠了,這是我覺得女權最鬧的一點之一,之前我看過幾篇文章,他們的脈絡是這樣: 性侵受害者多半是女性 → 女性是弱勢 →所以法律應該保護女性 → 所以應該推定性侵 老實說,前三個拆開來都還算正確,雖然我真的覺得婦女保留名額是笑話,不過這是後日 談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學界還有超偏激的,對221(強制性交)中的強暴脅迫採「意思瑕疵 」還三小的理論 就是只要被害者的意思決定有一點點瑕疵,你都有強暴脅迫。 當然這都是笑話了。 女權不明白的,是法治的運作方式。 就像前幾天我看到的一篇,哲學系寫的文章,內容大概就是美國有幾所學校,當中被投訴 性侵的人,只要有性交,就要證明自己沒有性侵。 當中整個在鼓吹這個想法超棒,說什麼舉證很困難,本來就應該這樣。 我相信大家都聽過投票選小偷的故事,我們就用這個故事說明。 被指稱是小偷的A說自己沒偷,可能老師就檢查他書包,沒有又要逼問他把東西藏在哪裡 ,問題來了: A可能就真的沒偷,他怎麼知道東西在哪裡? 而且他只是個被票選出來的小偷,不覺得很荒謬嗎? 對,這個想法本身就是如此荒謬。 舉證責任倒置的想法,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但那限於民法 像消費糾紛、公害汙染、醫療糾紛(有爭議)等等…因為被害人幾乎不可能提供證據、被 告才可能有證據(製程、病歷等),加上雙方實力差距,所以我們能接受。 但是刑法上,我大概只想得到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這個本身問題很大的罪章了吧。 更別說現代社會,對刑事被告傷害最大的往往不見得是被告本身 而是輿論。 梁女是、陳星是,他們一個無罪確定,一個證據不足,當初還不是被酸的鋪天蓋地,就算 爭議更大的Kobe,即使他已經無罪確定了,現在看看NBA版 還不是一堆「強暴了」、「英俊」、「統治丹佛」之類的推文? 離題了,我想說的是國家本身。 無罪推定是法治國家的至寶,是用無數冤案的鮮血堆積起來的,保護一般人民最重要的一 章,沒有無罪推定,就沒有法治。 也許女權想說,有很多的「性侵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縱放,這難道是對的嗎? 我會說,對,也不對,我同意性侵犯應該要接受制裁,然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性侵 犯,那國家又要如何以之相繩? 更何況,這樣單方面的說詞,忽略了另外一群人,他們甚至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性侵,卻 被提告性侵。 他們不可憐嗎? 而在這兩者之間,又有多少明明是合意性交,事後又被翻臉不認人的? 這些人應該更值得保護,不是嗎? 我沒有時光機,我不會Bites the dust,沒辦法回到當時去看究竟有沒有,而你,自稱被 害人卻提不出證據,我又要如何說,是,被告真的性侵了你? 我不行,沒有一個唸過法律的人,會覺得這可行。 除了造成更多冤案之外,毫無意義。 更何況,對方同意為性交、被強制性交,兩種狀況下,何者嘗試留下證據的可能性比較高 ? 你褲子脫了,手機開了,然後對方打你一巴掌,說「你他媽是不是不信任我」 各位摸著良心說,你難道會他媽的說是嗎? 正因為想搞你的方法很多,讓你無法證明清白的方法很多,所以無罪推定才會如此重要。 直接END的看這句就夠了 會出現一堆防衛機制,後來想想不對的,然後一告就上去了,很遺憾,這種罪名要找證人 太難,要是你剛好又沒有錄親熱影像的噁心興趣,那你大概掰了。 就算你有啦,其實能搞你的罪名還是有點(侵害秘密)。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3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280463.A.4F8.html

05/14 14:48, 6年前 , 1F
法醬
05/14 14:48, 1F

05/14 14:50, 6年前 , 2F
耶穌被釘十字架 你怎麼說
05/14 14:50, 2F
我先說我無神論啦,耶穌我真的覺得他就和紫衣大師一樣,不過能提供人心靈的慰藉倒也 無妨。 不過聖誕節有放假,所以我喜歡他,嘻嘻。

05/14 14:50, 6年前 , 3F
前面的是要說證據說話 文章後面卻變成自己推測 有點可惜
05/14 14:50, 3F
有沒做的證據當然能說沒做,但是沒有證據當然應該說不知道,從衡量的角度說,應該推 測沒做,其實這不衝突。

05/14 14:50, 6年前 , 4F
一切都是父權主義的遺毒
05/14 14:50, 4F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143), 05/14/2018 14:55:35

05/14 14:54, 6年前 , 5F
又來一個腦補女權的粉絲
05/14 14:54, 5F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5108 我哲學系的文章找給你了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143), 05/14/2018 14:58:36

05/14 15:03, 6年前 , 6F
這不是絕對。都靠原告舉證就很難告倒黑心企業
05/14 15:03, 6F
你不能把民法和刑法放在一起看,我前面有提過。

05/14 15:11, 6年前 , 7F
那罵馬囧有綠卡的案子呢?
05/14 15:11, 7F
※ 編輯: ApAzusa126 (223.136.148.215), 05/14/2018 18:25:57
文章代碼(AID): #1Q-J4FJ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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