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街擊斃拒捕狂飆賊 勇警二審再獲無罪已回收
高檢署
呵呵 一堆尸位素餐的老屁股
整天混在高檢不敢下來地檢辦案
然後天天給你再議有理由發回
叫這些老屁股有種滾下來地檢自己起訴 還死不下來
抗拒高檢檢察官回鍋地檢最大力的就是這些老屁股
※ 引述《G9G200 (不可以)》之銘言:
: ※ 引述《kivan00 (Kivan)》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當街擊斃拒捕狂飆賊 勇警二審再獲無罪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5年前追捕飛車逃亡的竊賊黎育維,開兩槍企圖射破車胎阻
: 止
: : 黎男繼續行駛人行道時,其中1槍貫穿車身擊中黎男腹部致死,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 嫌
: : 起訴張警,一審認定張本案符合用槍時機與比例原則,判他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今仍判
: 他
: : 無罪。
: :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3年8月13日接近深夜10時許,黎男因涉偷所住社區住戶的汽
: 車
: : 汽油、被警員上門盤查時開車落跑,從新北市中和區一路狂飆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遇
: 到
: : 前方救護車執行救護任務擋路,黎男直接向右開上中華路一段靠近捷運西門站的人行道
: ,
: : 加速企圖擺脫後方追兵。
: : 張景義(43歲)正好奉命在該處取締攤販,並協助消防隊救護路倒民眾,見黎男開車在
: 人
: : 行道橫衝直撞,趕緊跑步跟在車後,趁黎男撞上人行道石製阻車擋而停下時,追到車頭
: 右
: : 前方約2公尺處,舉槍喝令:「停車!下車!」
: : 黎男不從,起步企圖倒車,張男擔心行人受傷,情急朝右前輪開兩槍,其中一發子彈從
: 擋
: : 風玻璃右側穿入車內,射進黎男右下腹部卡在左邊腸子,黎男座車倒車猛撞騎樓柱子停
: 住
: : ,張把黎拉出車外發現黎中槍血流不止,趕緊請一旁救護車先送醫,但黎仍因失血過多
: ,
: : 當晚不治。
: : 黎男家屬告張男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北檢兩度對張不起訴處分,都被高檢署發回續查,
: 檢
: : 方第三次偵辦,以張對行進中的車輛開槍、涉有過失為由起訴。張男賠償黎男家屬80萬
: 元
: : ,出庭仍堅稱本案為阻止危害發生而開槍,符合使用警械的時機,他強調當時最好的辦
: 法
: : 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
: ?
: : 」
: : 多位證人出庭證稱,當天是情人節,夜晚逛街人潮很多,黎男開車在人行道上,朝著圍
: 住
: : 街頭藝人聽歌的人群疾駛而來,大家驚慌閃避、有人跌倒受傷,張男追上來持槍喝令黎
: 停
: : 車下車,黎仍加速倒車,但證人們對於張男何時開槍、開幾槍,出現不同說法。
: : 一審勘驗街道監視畫面,加上警方重建彈道的鑑識結果,認定張男並非在黎男倒車時刻
: 意
: : 朝駕駛座開槍,張在警局曾受共109小時使用警槍訓練,具備相關知識與技能,本案為
: 保
: : 護眾多人潮,對拒捕且開車在人行道疾駛的黎男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 : 此外,一審指現場石製阻車擋以金屬插入地面固定,仍被黎男開車整支撞斷,車身還因
: 而
: : 反彈,可見力道猛烈,張男見黎男不服攔停又企圖再度行駛,在情況急迫下,朝黎男座
: 車
: : 右前輪開槍,已盡力減低對黎男與路人可能的危害,射入車內的子彈不排除是因車身突
: 然
: : 移動所致。
: : 一審認定張男雖開槍造成黎男不幸喪命,但張已克盡槍枝訓練要求、用槍之際也盡力避
: 免
: : 傷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自無過失可言,據此判張無罪。張在一審出庭聽判後
: 說
: : :「心裡的石頭總算輕輕放下,判決算是給我們執法者一個公義。」自稱5年來只有4個
: 字
: : 「無愧於心」。(黃哲民/台北報導)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26/1398575/
: 看留言一堆怪檢察官就覺得好笑
: 仔細看: 黎男家屬告張男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北檢”兩度對張不起訴處分,都被“高檢
: 署”發回續查。
: 北檢 = 台北地方檢察屬
: 高檢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地方良心檢察官挺警察
: 高檢屬在扯後腿,在台灣吼越高級的單位吼就離人民的心越遠啦,自以為高尚,這麼淺顯
: 易懂的案子還拖到五年,繞了一大圈才判無罪,警察還賠了80萬,真的會笑死! 這種為
: 民除害警察在國外表楊升官都來不及了,反觀台灣…唉,這種尸位素餐的制度真的要改一
: 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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