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第一次執勤開槍就擊斃少年 警員判刑5月已回收
※ 引述《Bush731 (布希)》之銘言:
: ※ 引述《yoyoflag (伊莉一咻)》之銘言:
: : 這會輸 完全不意外
: : 就算遇到極右派法官 一樣會輸
: : 因為這警察的供詞
: : 本身就違法了
: : 【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其他刑案 才開槍】
: : 假設我們給警察比較大權力
: : 可以對藏毒、其他刑案 直接開槍好了
: : 但光是【懷疑】
: : 也無法構成開槍理由
: : 連【因懷疑而盤查】都違法了
: : 哪可能讓你【因懷疑而開槍】
: : 還不如供稱【台灣應像美國 被攔逃跑就開槍】
: 對呀! 他就是被攔而加速逃跑這沒錯啊
: : 也比【因懷疑而開槍】 還要有合理性
: : 這刑期算低了
: : 遇到比較右派的法官 運氣不錯了啦
: 你哪知道歹徒下一步會幹嘛?
: 台灣真奇怪耶,法條都跟不上時代潮流的
: 警開槍也錯不開槍也錯 開槍了就被判刑
: 不開槍就自己沒命 到底是要怎樣啦?
: 他不開槍的話,9成以上的機率就是自己沒命你可知道?
: 所以與其自己去見閻王還不如活著被法官判刑
: 今天同樣行為,別說在老共跟北韓那邊啦 就是在俄國還有菲律賓警察這樣幹都無罪啦
: 很多時候法條根本無法應變那個當下的時空背景
: 我是不知道台灣是法官比較恐龍還是老百姓比較恐龍啦
說實在話啦~
警除了開槍 還有很多選擇
警察不能開槍 + 警察有可能遭受攻擊
如果真的有危險
你可以逃跑啊~
也不用說要等到歹徒開槍才逃
如果覺得歹徒有可能有槍 這時候就應該要逃了
歹徒也不想惹麻煩
如果警察逃走 歹徒通常不可能窮追猛打
等安全之後 再用無線電烙人圍捕
之後就沒有這警察的事了
多一點警察一起處理 安全又沒責任
不管怎樣 開槍就是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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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車要逃跑 就讓他跑 再用無線電烙人圍捕
歹徒要攻擊 警察就逃跑 再用無線電烙人圍捕
只要有烙人一起處理
警察.歹徒安全又沒有責任
※ 編輯: aass5566 (223.138.148.51), 08/12/2018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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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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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