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夜闖台南二中教室 粗工偷1400元被判9月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2/20 19: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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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說才1400 判9個月太重 自己去看法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9個月 這重在哪 還有說才1400的 你知道警察 鑑識科 檢察官 法官 書記官 通通都是要領薪水的 所有費用都是全民買單 一個案子辦到判下來 他們辦案花的成本沒有十幾萬以上? 才判9個月 這叫重? ※ 引述《idylist113 (薰衣草之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夜闖台南二中教室 粗工偷1400元被判9月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潘姓男子今年5月間爬牆侵入台南二中校園內,進入教室內,竊取學生放在座位抽屜內皮 : 包中的1400元現金,因保全系統通報異常,保全及替代役男當場發現,當下未發現財物損 : 失,隔天清查學生才發現錢遭竊,潘否認竊盜,辯稱當晚為躲蚊子才進入教室睡覺,法官 : 認有違常情,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 檢警調查,潘有多項竊盜、侵入住宅前科,前年5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監,8月間保護管束 : 期滿未經撤銷執行完畢。未料,這次他不但侵入有替代役男住宿的校園內,且竊盜對象是 : 未滿18歲的高中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 保全人員證稱,5月2日凌晨2時56分,該教室警報有發報異常,他直接趕往現場,且電話 : 通知值日教官,通知當天住宿的替代役男到場,經確認身分,男子表示躲蚊子才進入教室 : 睡覺,經巡視教室後,當下未發現有財物損失,校方留下其資料,讓男子離去。隔天他才 : 聽主管提到有學生抽屜內的財物被偷。 : 替代役男說, 當時並未發現公用設備失竊,與教官聯繫後就請男子離開,男子當時有背1 : 個側腰包,但未檢查裡面的財物。該高中生表示,前一天下課前有確認1400元還在皮包內 : ,放在抽屜內,沒有帶回家,直至當天上午到校後發現皮包被打開,又聽教官說有人半夜 : 進入教室, 請他們清點財物,他才發現錢被偷,只剩下零錢。 : 潘辯稱,本來要到中山公園睡覺,因蚊子太多,所以去教室睡覺,他進去不到1分鐘,保 : 全人員就來了。他未否認腰包內有2500多元,且進入教室所處位置剛好在該名高中生座位 : 旁。 : 院方認為,潘自稱平日常以公園涼亭或活動中心走廊為睡覺處所,應已對環境習以為常, : 卻在當日凌晨近3時,突然難忍蚊子干擾,特地自台南二中鐵欄杆圍牆處入侵校園,隨後 : 進入該間教室,甘冒遭校方人員發現驅趕,甚而涉犯侵入住宅罪嫌,或遭他人質疑是否有 : 再次竊取財物之嫌,明顯有違常情。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54873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8.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307194.A.C95.html

12/20 20:00, 5年前 , 1F
我愛韓總
12/20 20: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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