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真好賺!假實登賺價差 轉手就多400萬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真好賺!假實登賺價差 轉手就多4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輕鬆作假就賺到400萬?據新北市在地房仲指出,近日有客戶採用「假買假賣」手法,讓
原本估價1400萬的房子,轉手給熟人變成1800萬,打算以1800萬賣給第三個真正的買家套
利,賺取400萬價差。景文科技大學財經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指出,這樣的作法其實就會
涉及偽造文書與詐欺。
▲專家提醒,家中若有不擅使用網路,又採取現金流的長輩,就很容易受騙。(圖/記者
陳韋帆攝影)
該房仲表示,這樣的「假買假賣」乍聽之下很好抓,或者會被課到重稅,但其實第一手是
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就已購入,所以賣給熟人時並沒有課稅,倘若之後再以1400~18
00萬之間的價格轉手成功,帳面上就等於沒賺,「房地合一」也扣不到稅。
章定煊透露,這樣的做法就是「灌水作價」,在土地交易上早就是「公開的秘密」,建設
公司大股東先低價買進土地,再高價賣回給公司,不僅墊高了地價,房價也同時做高,創
造房子的未來價格。
對於民間投資客而言,就會採用類似的手法,第一種是根本沒有買賣,只是一張合約就去
做實價登錄,如果抓到,就是偽造文書,不僅會被罰錢,還會被判刑。
第二種就是像房仲舉的案例,真的買賣轉手再做實登,成功賣給第三方後,再將400萬扣
完稅金後的價差拆帳分利。章定煊說,手法看似比第一種高明,但實際上就是「操作行情
」,可以透過銀行金流來判斷,倘若被查到,就是涉及詐欺。
章定煊表示,購屋者想要避免這樣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調閱周遭行情比對;二、
採用學界免費估價系統,例如前北市副市長張金鶚開發的「House+好時價」,或者屏東大
學開發的「Good價網」進行估價。
買房時,不可只看該物件的單筆價格,還要參考附近行情,倘若價差很大,就要去思考,
該物件是否有這麼大的特殊性,這也是實價登錄門牌沒有揭露所產生的漏洞。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該名房仲舉出的作價案例,在過去確實有耳聞,但近年越來越
少聽到,主要是因為資訊越來越透明,投資客作假難度也不斷提升,除非是不懂使用網路
的族群。
陳傑鳴說,若有人受騙,通常都是一次付現最容易發生,因為倘若採用房貸,銀行估價時
,就會出現真正行情,交易就會破局,所以這樣的投資客,通常都是鎖定現金流的購屋客
。
所以提醒民眾,假設家中若有不擅使用網路的年邁父母,或長輩要購屋,而且又打算用現
金流付清,年輕族群一定要主動提供協助,避免成為不肖投資客的目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0594
6.備註:
看起來就是懂得炒房、炒地的最好賺阿!轉個手就賺好幾百萬,炒地的還賺個好幾億,年
輕人都去吃土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27.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964137.A.6A8.html
推
11/05 22:29,
5年前
, 1F
11/05 22:29, 1F
推
11/05 22:29,
5年前
, 2F
11/05 22:29, 2F
→
11/05 22:29,
5年前
, 3F
11/05 22:29, 3F
推
11/05 22:30,
5年前
, 4F
11/05 22:30, 4F
推
11/05 22:30,
5年前
, 5F
11/05 22:30, 5F
→
11/05 22:30,
5年前
, 6F
11/05 22:30, 6F
→
11/05 22:31,
5年前
, 7F
11/05 22:31, 7F
→
11/05 22:31,
5年前
, 8F
11/05 22:31, 8F
推
11/05 22:32,
5年前
, 9F
11/05 22:32, 9F
推
11/05 22:34,
5年前
, 10F
11/05 22:34, 10F
→
11/05 22:34,
5年前
, 11F
11/05 22:34, 11F
推
11/05 22:36,
5年前
, 12F
11/05 22:36, 12F
推
11/05 22:36,
5年前
, 13F
11/05 22:36, 13F
推
11/05 22:37,
5年前
, 14F
11/05 22:37, 14F
推
11/05 22:53,
5年前
, 15F
11/05 22:53, 15F
推
11/05 22:57,
5年前
, 16F
11/05 22:57, 16F
→
11/05 22:58,
5年前
, 17F
11/05 22:58, 17F
→
11/05 23:00,
5年前
, 18F
11/05 23:00, 18F
→
11/05 23:01,
5年前
, 19F
11/05 23:01, 19F
推
11/05 23:07,
5年前
, 20F
11/05 23:07, 20F
推
11/05 23:07,
5年前
, 21F
11/05 23:07, 21F
推
11/05 23:10,
5年前
, 22F
11/05 23:10, 22F
→
11/05 23:11,
5年前
, 23F
11/05 23:11, 23F
推
11/05 23:13,
5年前
, 24F
11/05 23:13, 24F
推
11/05 23:13,
5年前
, 25F
11/05 23:13, 25F
推
11/05 23:14,
5年前
, 26F
11/05 23:14, 26F
→
11/05 23:17,
5年前
, 27F
11/05 23:17, 27F
→
11/05 23:22,
5年前
, 28F
11/05 23:22, 28F
噓
11/05 23:34,
5年前
, 29F
11/05 23:34, 29F
推
11/05 23:49,
5年前
, 30F
11/05 23:49, 30F
噓
11/05 23:56,
5年前
, 31F
11/05 23:56, 31F
→
11/05 23:57,
5年前
, 32F
11/05 23:57, 32F
→
11/06 00:04,
5年前
, 33F
11/06 00:04, 33F
噓
11/06 00:06,
5年前
, 34F
11/06 00:06, 34F
噓
11/06 00:46,
5年前
, 35F
11/06 00:46, 35F
→
11/06 00:46,
5年前
, 36F
11/06 00:46, 36F
推
11/06 00:59,
5年前
, 37F
11/06 00:59, 37F
推
11/06 01:01,
5年前
, 38F
11/06 01:01, 38F
推
11/06 01:01,
5年前
, 39F
11/06 01:01, 39F
推
11/06 01:18,
5年前
, 40F
11/06 01:18, 40F
→
11/06 01:48,
5年前
, 41F
11/06 01:48, 41F
噓
11/06 03:48,
5年前
, 42F
11/06 03:48, 42F
推
11/06 09:12,
5年前
, 43F
11/06 09:12, 43F
推
11/06 10:30,
5年前
, 44F
11/06 10:30, 44F
推
11/06 10:36,
5年前
, 45F
11/06 10:36, 45F
推
11/06 10:43,
5年前
, 46F
11/06 10:43, 4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