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疫假強制給薪?勞部:不符大法官解釋

看板Gossiping作者 (王子)時間4年前 (2020/02/26 00:47), 4年前編輯推噓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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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說,防疫需要全民配合,政府如要求雇主給假且強制給薪,等於把防疫責任轉嫁雇 : 主身上,不符大法官解釋意旨。 : 勞動部回應,依司法院釋字六九○號解釋,非確診病人若因接受隔離、檢疫,人身自由受 : 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但紓困草案非以勞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若要求雇主給假且 : 給薪,等於是把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 完全是在放屁。極度惡劣的移花接木。 「不強制要求給薪」是一件事,這可以討論。 勞動部不支持也就算了,但竟然臉皮還厚到敢拿《釋字690》出來講。 《釋字690》說,「隔離」這件事剝奪人身自由,就算是有必要,也要給予補償。 《釋字690》和什麼公假、給薪一點關係都沒有。 然後《特別條例》第3條怎麼訂的?有領到薪資的人,不能領補償。 什麼意思啊? 你是說,有領到薪資的人,因為在家不用工作,就有錢領, 很爽嘛,所以「人身自由就沒有受限」了嗎? 不強制給薪就不強制給薪;不高舉《釋字690》也沒事, 但兩件事擺在一起,拿釋字690作為不強制給薪的理由,根本狗屁不通。 : 勞動部還說,若受雇者是因執行職務,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因 : 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本來就應照給隔離、檢疫期間的工資。至於草案有關防疫補償對象、 我懶得重新去聽當天黨團協商勞動部說了什麼。 不是這個記者寫錯,就是勞動部在話虎爛。 在今天以前,「因為工作職務,而被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人」一直處在模糊空間。 如果你是「因為職務」而確定「被感染」的人,OK,屬於工作傷害; 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人,並不是確診者, 沒有確定被感染,沒被感染就沒有「傷害」,當然也就不是「工作傷害」。 我們的職傷認定就是這麼保守。 勞動部早前的新聞稿,就是完全避開不談 「因為工作職務,而被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人」這群人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今天通過、公布的《特別條例》,也沒有規定雇主要給薪, 什麼叫雇主本來就應照給工資?你今天特別條例的定義, 不管是不是因公,這就是「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沒有規定要給薪,白紙黑字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2649255.A.1A2.html

02/26 00:50, 4年前 , 1F
817的優質選擇 舔起來!
02/26 00:50, 1F

02/26 00:53, 4年前 , 2F
資方最好的朋友
02/26 00:53, 2F

02/26 00:56, 4年前 , 3F
資動部真的很會顧好資方的權益
02/26 00:56, 3F

02/26 01:08, 4年前 , 4F
民主政治就是自作自受的政治XD
02/26 01:08, 4F

02/26 01:12, 4年前 , 5F
資進黨的勞動部就是資方的走狗無誤
02/26 01:12, 5F

02/26 01:23, 4年前 , 6F
經濟部沒意見,勞動部跳出來 XDDDD
02/26 01:23, 6F

02/26 01:43, 4年前 , 7F
dpp擔心雇主啊
02/26 01:43, 7F

02/26 02:10, 4年前 , 8F
憲法基本上不會禁止國家施惠國民所以用不合
02/26 02:10, 8F

02/26 02:11, 4年前 , 9F
憲法意旨當藉口真的就是.....Y
02/26 02:11, 9F

02/26 02:21, 4年前 , 10F
對啊,員工硬要去韓國玩,回來老闆要給薪
02/26 02:21, 10F

02/26 02:21, 4年前 , 11F
??
02/26 02:21, 11F
我以2003年《SARS暫行條例》把一些概念說清楚一點。 《SARS暫行條例》對於被隔離的人,大致來說有兩筆經濟支援。 一筆是「工資補償」性質的, 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給薪; 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以「生活津貼」為名義,給勞保投保薪資。 而對於給了薪的老闆,則再由勞保局補貼給老闆。 也就是說,當年就算是「公假」,實際上也不是老闆出錢。 另一筆則是「慰問金」,被隔離者一天500元。這個其實就是「隔離補償金」的性質。 而這次的《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講白了就是把上述兩者混在一起, 有拿到薪水的人,就沒有隔離補償。 這完全是概念的混淆。 SARS的時候,你有工作、被隔離,就是一筆工資補償,加上一天500元的隔離補償; 一個退休老人,就是一天500元的隔離補償。 現在則是,老闆佛心、而且公司經濟能力許可,你拿工資; 沒拿到工資的,給你一筆補償,金額未定。 我在這邊,沒有要討論金額多少的問題,而是概念問題。 SARS期間,以「慰問金」為名,實際上就是隔離補償;(被隔離的都有) 而現在,以「隔離補償」為名,實際上只是生活津貼。(有領薪的就不用津貼了) 我會這麼生氣,不是因為不給薪、不是兩筆變一筆, 而是覺得政府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明明就是取消了隔離補償, 竟然還說「喔,我這麼做是因為要遵守釋字690,要給隔離補償」指鹿為馬。 ※ 編輯: zhwang77 (1.162.218.9 臺灣), 02/26/2020 03:11:24

02/26 05:20, 4年前 , 12F
還會指路有點作為
02/26 05:20, 12F

03/12 14:44, 4年前 , 13F
03/12 14:44, 13F

03/12 16:04, 4年前 , 14F
資動部惡意誤導啊 就是懂法才能玩法
03/12 16:04,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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