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4年前 (2020/04/14 10:34), 4年前編輯推噓3(4118)
留言23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31 (看更多)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所以重點是 : 1. 假本票 : 2. 阻斷抗告掛號通知 : 2.a 讓他人無法抗告 : 3. 申請法拍資產 : 4. 快速賣掉 : 5. 烙跑 : 這是不是應該要列任詐騙教科書 : 假本票在台灣感覺超好搞的阿 : 本票的存在,本身就沒有法院公證 : 必須要他人不承認,這很好稿 : 然後只要阻斷後續法院與他人的聯繫 : 完成賣出與烙跑,大功告成 : 到底屋主問題大 : 還是法院問題大 : 還是本票的存在本身問題就很大 說本票裁定有問題的,顯然不了解目前欠債方和強執的問題所在。 今天這屋主,因為授權狗房客幫他收受信件,又「自己不關心」租賃狀況。 就算不用本票裁定,也有各類假債權、支付命令可以搞, 甚至真起訴後因假送達後未到庭一造辯論、假執行直接搞定…… 相對的,有很多專業欠債者,一個辦公桌就是公司與送達地,財產移轉個 亂七八糟,姓名、身份證號都改過,你上判決查詢資料還以為他清白如白紙。 欠債者敗訴後,只要債權人執行令送達法院前,東西轉一轉,照樣是查無財產 執行結束。 因為鬼島對於妨礙債權判的不重,要件又多,最後對方還了錢,檢察單位還可以 以「對方已環錢,慣例上是不起訴」 --然後時間成本就隨風而去。 被倒的帳呢? 銀行就封閉日後此類對象融資方案,或者壓在其他項目攤提, 租賃者就制定更嚴格的契約與違約要求 買賣就要求更多的預付和利率 全民共享…… 打官司? 對方先拐到錢,借錢、被倒的資金壓力大,誰有錢打官司還不知道勒…… 問題不在本票,在於過度相信人以及不具備可以有效懲罰詐騙者的規定措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31685.A.793.html

04/14 10:35, 4年前 , 1F
其實跟授不授權幫收信無關 就算你不授權 房客還是可以收
04/14 10:35, 1F
送達地的問題,其實假契約也可以直接寫當地位置, 只是遇上法院要陳報債務人戶謄就呵呵了…… ※ 編輯: unclefucka (101.137.4.248 臺灣), 04/14/2020 10:37:43

04/14 10:36, 4年前 , 2F
你戶籍在那 遇到惡意房客自己去刻章 你就中獎了
04/14 10:36, 2F

04/14 10:36, 4年前 , 3F
很多人沒討過債不知道難啊
04/14 10:36, 3F

04/14 10:36, 4年前 , 4F
可是他沒有房東開的本票阿 這本票不就假的?
04/14 10:36, 4F

04/14 10:36, 4年前 , 5F
本票部分你可以提告刑事跟民事分開處理
04/14 10:36, 5F

04/14 10:38, 4年前 , 6F
如果改名後又被告就會寫原姓名不是嗎
04/14 10:38, 6F
狡兔三堀,鬼島可以改名三次。 改叫陳怡君、楊志偉、張家豪、xo彤就可以號稱是同名同姓被拖累了……

04/14 10:38, 4年前 , 7F
社區都嘛櫃台在收
04/14 10:38, 7F
櫃台還可以收到後,依指令再稱已搬離,之前送達是誤認喔…… ※ 編輯: unclefucka (101.137.4.248 臺灣), 04/14/2020 10:41:58

04/14 10:40, 4年前 , 8F
你邏輯不對 你的問題在於追討困難 那根本票有關係?
04/14 10:40, 8F

04/14 10:41, 4年前 , 9F
按道理不是該去建立一個 有效的追討制度?
04/14 10:41, 9F
剛說過了,本票只是一手段,最容易進行拍賣流程 但問題是若你要把拍賣流程都好好確認化、當事人必到場,則將導致強執難以施行, 債權債務問題無法解決。 今天若改成這類詐騙直接槍斃,通緝這些人,日後抓到速審速決,槍斃後鋪屍 你看看有誰敢繼續這樣…… ※ 編輯: unclefucka (101.137.4.248 臺灣), 04/14/2020 10:46:57

04/14 10:44, 4年前 , 10F
本票和支付命令現在都有保護措施 委託房客收信讓通
04/14 10:44, 10F

04/14 10:44, 4年前 , 11F
知的保護措施無效再來怪執行制度 根本搞笑
04/14 10:44, 11F

04/14 10:49, 4年前 , 12F
ㄟ 不是你上面回的不是脫產嗎? 都脫產了 哪還有拍賣
04/14 10:49, 12F

04/14 10:58, 4年前 , 13F
照你邏輯對方真要欠債不還給你一百張本票一樣拿不到錢
04/14 10:58, 13F

04/14 10:59, 4年前 , 14F
這案子問題在本票太容易偽造不能分辨執行力強
04/14 10:59, 14F

04/14 10:59, 4年前 , 15F
應該把本票限制成簽訂當下須有公正第三方認證才有效力
04/14 10:59, 15F

04/14 11:39, 4年前 , 16F
私法制裁才有解
04/14 11:39, 16F

04/14 13:46, 4年前 , 17F
避免難追債,跟規定本票要先走公證手續並不衝突吧?
04/14 13:46, 17F

04/14 13:47, 4年前 , 18F
現在問題就是本票是可以要追討時事後再走公證手續,但又
04/14 13:47, 18F

04/14 13:47, 4年前 , 19F
因要避免跑路的人不會出面所以公證上會有便利,同時有漏
04/14 13:47, 19F

04/14 13:48, 4年前 , 20F
洞可以鑽
04/14 13:48, 20F

04/14 13:49, 4年前 , 21F
那就先在借貸交易等行為前先跑公證手續不就好了?
04/14 13:49, 21F

04/14 13:50, 4年前 , 22F
事先公證限制要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場,而不是不出席寄公
04/14 13:50, 22F

04/14 13:50, 4年前 , 23F
文就可以
04/14 13:5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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