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逃票捅死鐵路警 精神問題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絕緣體)時間4年前 (2020/04/30 11:01),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say29217074 (:)))))》之銘言: : 怪法官幹嘛? : 中華民國刑法就這樣訂 法官就這樣判阿 : 不爽可以叫立法院修法阿 : 立院多數哪個黨的? 我是認為如果法官搬這一條出來說嘴 那麼我只能說他是一個不敢對自己判決負責 且是個極糟糕的法官 不是有什麼法條!而是法官相信了什麼! 那是他的心證和裁量權他選擇相信了兇嫌 不是因為法怎樣訂 而是法官選擇了使用那條法用在兇手上 就像是另外一個案件 同樣台中榮總和草屯療養院的案件 為什麼法官聽信了草屯的而不聽信台中榮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8.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15683.A.68A.html

04/30 11:02, 4年前 , 1F
>//< 因為法官比較高貴的人種
04/30 11:02, 1F

04/30 11:03, 4年前 , 2F
誰知道這條是不是專指輕刑...被法官拿來用殺人罪
04/30 11:03, 2F

04/30 11:09, 4年前 , 3F
廢話,一審都判無罪了
04/30 11:09, 3F

04/30 11:10, 4年前 , 4F
你敢打臉前輩啊?? 不想混了膩
04/30 11:10, 4F

04/30 11:10, 4年前 , 5F
刑法第19條適用在任何犯罪啊
04/30 11: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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