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逃票捅死鐵路警 精神問題判無罪
※ 引述《say29217074 (:)))))》之銘言:
: 怪法官幹嘛?
: 中華民國刑法就這樣訂 法官就這樣判阿
: 不爽可以叫立法院修法阿
: 立院多數哪個黨的?
我是認為如果法官搬這一條出來說嘴
那麼我只能說他是一個不敢對自己判決負責
且是個極糟糕的法官
不是有什麼法條!而是法官相信了什麼!
那是他的心證和裁量權他選擇相信了兇嫌
不是因為法怎樣訂
而是法官選擇了使用那條法用在兇手上
就像是另外一個案件
同樣台中榮總和草屯療養院的案件
為什麼法官聽信了草屯的而不聽信台中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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