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5/02 08:44), 4年前編輯推噓-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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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88》 之銘言: : 聽起來醫師的意思是他只負責鑑定 法律的部分判斷是法官的事情。 : 這是很合理 但實際上? :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 "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尚證稱:「(問:本件做精神鑑定有一 : 段時間了,如果現在再對被告做鑑定的話,你會認定被告是 : 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19條第2項?)今天經過大家這麼仔細 : 地詢問我之後,我反而更堅信他是刑法第19條第1項...他做 : 的行為,我反而更確定他整個那幾天都受到他的妄想內容所 : 影響」" : OK 你做你的鑑定 畢竟是專業 鄉民沒什麼好批評 : 結果這邊出現的是 法官直接問醫師說: : "醫師阿,這個被告這樣到底有沒有符合XX條法律阿?" : 然後醫師也直接回答說"我堅信他有喔" : 對啦,法官有權這樣問,醫師也有權回答,一切合法沒錯 : : 法官適合這樣直接問醫師嗎? 不是應該就有無辨識能力詢問就好? : 醫師適合判斷他有沒有違反/符合XX條法律嗎?? 還是那個醫師有法律學位? : 而且還放到判決書上,真棒 : 說好的法官作法官的專業 醫師做醫師的呢? 法官問的沒有問題,刑法19條第1項規定就是在講沒有辨識能力的人沒有責任能力,沒 有責任能力就不該用刑法要求其負責。 判決引述法官問鑑定人的問題,翻成白話文就是,鑑定人是否認為被告在行為時欠缺辨識能 力? 如果法官問的是:鑑定人你覺得被告有沒有殺人?你再來爆卦。 我相信法官、鑑定人都很無奈,但很多鄉民們在這件事情上的反應真的是在獵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80264.A.6CF.html ※ 編輯: look (223.137.4.255 臺灣), 05/02/2020 08:45:20

05/02 08:46, 4年前 , 1F
看什麼看
05/02 08:46, 1F

05/02 08:47, 4年前 , 2F
噁 誘導式提問當我們看不出來?
05/02 08:47, 2F

05/02 08:47, 4年前 , 3F
鄉民最愛狩獵五樓屁眼
05/02 08:47, 3F

05/02 09:10, 4年前 , 4F
誘導式提問旁人聽起來跟串謀差不多
05/02 09:10, 4F

05/02 11:14, 4年前 , 5F
吃飯還是吃麵和問吃正忠還是三商巧福有一樣?
05/02 11:1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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