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188)時間4年前 (2020/05/02 09:01), 4年前編輯推噓-1(3421)
留言28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30 (看更多)
※ 引述《look ()》之銘言: : ※ 引述 《l88》 之銘言: : : 聽起來醫師的意思是他只負責鑑定 法律的部分判斷是法官的事情。 : : 這是很合理 但實際上? : :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 : "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尚證稱:「(問:本件做精神鑑定有一 : : 段時間了,如果現在再對被告做鑑定的話,你會認定被告是 : : 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19條第2項?)今天經過大家這麼仔細 : : 地詢問我之後,我反而更堅信他是刑法第19條第1項...他做 : : 的行為,我反而更確定他整個那幾天都受到他的妄想內容所 : : 影響」" : 法官問的沒有問題,刑法19條第1項規定就是在講沒有辨識能力的人沒有責任能力,沒 : 有責任能力就不該用刑法要求其負責。 : 判決引述法官問鑑定人的問題,翻成白話文就是,鑑定人是否認為被告在行為時欠缺辨識能 : 力? 看清楚 法官是問說"醫師你覺得符合19-119-2" 不是那麼簡單有沒有欠缺識別能力而已 而是欠缺到什麼程度 因為這兩條幾乎一膜一樣 差別只在19-1程度比較嚴重,所以不罰;19-2只是減弱 還是罰但減刑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法官問醫生這兩條符合哪一條已經算是間接詢問醫師你認為該判什麼刑責了好嗎? 這兩條法律的句尾直接對應"不罰"與"減刑" 要求醫師判斷等於間接要求醫師給出建議的刑責 我個人認為非常不恰當 : 如果法官問的是:鑑定人你覺得被告有沒有殺人?你再來爆卦。 : 我相信法官、鑑定人都很無奈,但很多鄉民們在這件事情上的反應真的是在獵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9.61.24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81263.A.70C.html

05/02 09:02, 4年前 , 1F
一模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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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這件事就是醫師判的 法官只是在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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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睡的人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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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不出鄉民是希望法官還是醫師決定,或是鄉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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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已經先射箭再請醫師把靶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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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條單看文字就通的話,還念啥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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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邏輯不就更好笑 醫師念過法律系? 法官憑什麼要他決定符合哪一條?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5/02/2020 09:07:01

05/02 09:13, 4年前 , 7F
不罰或減刑都是法官要的,只是給醫師背書,但旁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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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就是串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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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整段內容,不然你去問為什麼辯護人沒意見。整段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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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可以知道,法官問的內容意思是,鑑定人是認為被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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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或是能力顯著減低?不罰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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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4, 4年前 , 12F
是法條規定的,而法官依法審判,法條就這樣寫,鑑定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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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官找不到反駁鑑定人的地方,當然只能判不罰啊。這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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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有這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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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出門和沒吃藥不能解釋過失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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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段有問題 檢察官早根據這點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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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7, 4年前 , 17F
法官就是要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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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8, 4年前 , 18F
質疑鑑定人是檢察官的職責,檢察官跟鑑定人鬥四個小時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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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8, 4年前 , 19F
能說服法官堅定有何不合理之處,有必要再請其他人鑑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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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8, 4年前 , 20F
後你在這裡怪法官亂問???看得我整個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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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8, 4年前 , 21F
超乎常理判決,還自以為依法不依民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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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8, 4年前 , 22F
更正:「鑑定」有何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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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20, 4年前 , 23F
鑑定人意見不當然拘束法官。想要有權力確不想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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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22, 4年前 , 24F
所以按法官法學素養就是有精神病就帶凶器出門防身,不爽
05/02 09:22, 24F

05/02 09:22, 4年前 , 25F
就拿出來用,砍人前再瘋一下,殺死人就是無罪!
05/02 09:22, 25F

05/02 09:29, 4年前 , 26F
法律這樣規定,不滿意就提修法
05/02 09:29, 26F

05/02 09:29, 4年前 , 27F
還亂扯,搞不清楚狀況就大放厥詞,醫鑑只是法官審酌
05/02 09:29, 27F

05/02 09:30, 4年前 , 28F
證據之一
05/02 09:3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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