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挖眼事件可以請求國賠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3年前 (2021/09/29 20:14), 3年前編輯推噓6(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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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w7931425 (我不知道)》之銘言: : 台灣的法官造就這次的事件, : 負責修法的,根本混吃等死當薪水小偷, : 整個公務體系所造成的遺憾, : 可以請求國賠嗎?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I006D 你有一個東西表達不明確,但它確實存在 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社會成本 今天如果有一個老婆婆走在路上跌倒 有年輕人馬上跑過去扶起來 看似很自然,年輕人本來就要敬老尊賢 可是如果老婆婆接著會賴上年輕人 索要高額賠償費甚至領退休金 以後就沒年輕人敢扶了 某個首發奇想的老婆婆可能想:關我屁事,我聰明所以我凹得到 可是她讓所有的老婆婆都失去了同情 以後再有老婆婆跌倒都沒人肯扶了 這就是社會成本 首發奇想的老婆婆賺的是什麼錢?就是社會成本的錢 社會成本不只是指你排廢氣到空氣中沒人買單 其實整個社會都損失了污染費這種事 難以量化,但總有個價值;我們可能算在稅金裡,但偷倒廢水的廠商呢? 因為是偷倒,還真的沒出錢了 任何沒人買單,但社會改變了的,都算是社會成本 本案中有人被挖眼,社會的信任變差,也是社會成本 年輕人會更不想做大夜 如果資方聰明,就得去填這塊成本 不然大夜費用會上漲 未來自備防身術可能是大夜應徵標準 檢討受害者有人就挖挖叫 但會自我檢討的人仍然受益 別人不能做,你能做,身價會水漲船高 當然慣老闆也許不肯漲,但女大夜會離職率爆增 ------------------------ 受害者肯定是損失了某個成本 但是加害人未必支付 (以本例來說,不是沒抓到人,而是大家預期身心症不必負責) 這時更好的制度是像汽車保險: 我被撞了,我才不管撞我的人賠不賠;保險公司先賠我 撞我的人逃了,找不到人也一樣;找得到的話,保險公司再向他求償 這就是某種受害者保護機制 一如保險,誰該加入? 社會保險裡很不公平的一環是 你從事高風險行為,於是保險公司反而想把你踢出去 因為他們只是在商言商 但如果你之所以從事,是因為你在為我承擔風險時 保險精神不是風險分攤嗎? 那我不該為你出錢嗎? 就好像軍人在前線殺敵 我們說'軍人高風險,軍人死了其保險費我不分攤' 奇不奇怪?大家湊湊錢給軍人眷屬安家不是合理的嗎? 所以如果高風險是因為那是為我們來承擔,不是應該不要排除他嗎? 目前健保採累進稅率,凡累進稅率就是富人照顧窮人的立意 但也有人說已經有綜所稅是累進稅率了 健保又做是把富人剝第二層皮 而有些富人則是會脫離健保:我的工作輕鬆,不加班不粗重,很少生病 我不納健保了,自己去加自己找的保險 如果住院,領得比不工作時還多 以剝第二層皮的想法來說,既然健保不公平,我脫離自行尋保就是對策 但若其他人生活在高風險(加班重或粗重)是為了替資方服務 那麼資方獨善其身不加入此保險又是不公平 (好家在我病很多,幾乎每年照核磁共振,醫生說我在健保上是賺的 Orz) 保險另一層意義就是:把風險分攤及責任分攤給實體化 你為我承擔風險,我替你出安家費 所以你,你們,愈來愈多人領這錢 雖然我都不承擔風險,但是我要出的錢愈來愈多 於是我就會愈去思考怎麼替你減少風險 因為那已經是我的事了 我也會痛 ---------------------------------------------- 國賠,看來是不行 但是受害者基金會是應該成立 (好像也有,但是他們很沒有錢;靠的是捐款) 我個人是認為,司法改革,應該請所有立法司法執法系統都納入這層保險 不適合國賠就不要用國賠(國家賠償法),但可以叫司法賠償法 叫什麼都好,但這群人立法品質差,司法品質差,執法品質差 明明就有什麼社會成本被支出了,卻沒有人去填付 最終社會的互信基礎會崩潰 想想,如果老婆婆在馬路跌倒,向熱心伸手的年輕人索賠 年輕人要嘛根本被判不必負責 要嘛法律說他要負責,但卻有一個基金替他出錢 於是年輕人無所畏懼,才能繼續熱心 所有的老婆婆也不會被某個壞心的老婆婆拖累 這就是被損失的社會成本有人填付,可以繼續運作下去 不肯立法去處理身心症這塊,沒關係 請填付這塊社會成本 親身去面對的人,已經用身體去支付私人成本了 而整個社會也支付了龐大的信賴成本 但還是請用一個方法維持住這個社會 不然社會的運轉一定會愈來愈艱難 也唯有叫這群司法系統的人納保 他們才會感同身受 這也就是大家說的:判錯,錯放一個人出來,法官要不要負責? 用錢負責其實已經很便宜了 相信受害人寧願退還這些錢,換回一個健康的身體 但如果我們沒有去支付這個代價,就是完全叫他一個人承受 那更不公平 國賠和這個是很接近的,但國賠有國賠的法條 如果不能用國賠,就該再找一個方法出來 (不該用國賠啊,整個國家欠她的? 如果是司法系統欠她的,叫司法系統賠她,範圍更小也更公平) 立法層面的事,不是找出法條來 而是沒有法就去立它 如果同意者眾 就更該用連署讓它成立 這才叫社會安全網的一環 (也只談到賠償的那環;還沒談到怎麼避免發生的那環) -------------------- 避免發生?如果我們認同身心症是病不是罪 那麼治療他的龐大成本就由這些錢來出 而不是讓病人自己面對 也不是病人面對不了就亂找人發洩 像我被倒數十萬,民法勝訴,但被告名下無財產,變成免賠 我也快發病啦(我是沒亂砍人而已,但當時馬上爆發腎結石,影響工作) 這裡只做假設,當然我也知道爭議大 比如大家會說:你自己笨被騙,如果你不自己負責,那有人被騙數億就由社會大眾買單 對社會大眾也不公平 所以我說只做假設:如果有這麼一個保險,因為我勝訴就賠付我那些錢 那我就不會生病了 更遠的看,自制力品質比我差的人也不會生其他亂砍人的病,也是有可能的 這條線會很難找,因為需要的成本很巨大,大家都不願意出 但不是不用顯性的金錢去出,就不會用隱性的方法侵蝕你我的生活 真正的互相關懷,才叫做社會安全網 而制度,只不過是把這個關懷,從想法付諸實行的一個文件而已 像美國這種現實的地方,一大堆基金會就在做這種事 一方面避稅,一方面資方也可以利用填付社會成本的機會 更進一步從社會隱形成本來壟固自己的財產 (比爾蓋茲如果隨時會被神經病砍死,花點錢照顧社會降低自己安全風險,那是太值得) 啊,廢文又多一篇 -- 活動/美食計劃 蘭嶼 魚白 勝興車站 星月天空 武陵 草嶺古道 嘉義阿里山小火車 保齡球  司馬庫斯 手包水餃 日月潭纜車 合歡攻頂 馬祖 鹽山 南庄 澎湖 溪頭/松林町 南投天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5.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2917671.A.E71.html

09/29 20:15, 3年前 , 1F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讓大家知道,我不好
09/29 20:15, 1F

09/29 20:15, 3年前 , 2F
誰有認真看到第三行的可以舉個手嗎
09/29 20:15, 2F

09/29 20:15, 3年前 , 3F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讓大家知道,我不好
09/29 20:15, 3F
重覆,要刪嗎?

09/29 20:16, 3年前 , 4F
欺負,有啥米不對?
09/29 20:16, 4F
不是不對的問題,是有更好做法的問題

09/29 20:18, 3年前 , 5F
幹你寫太長了吧
09/29 20:18, 5F
有些事沒那麼簡單,我又不是領錢帶風向,有人帶我就跟著推就好那種

09/29 20:19, 3年前 , 6F
沒看完 end
09/29 20:19, 6F
我認為會有人看完的

09/29 20:20, 3年前 , 7F
大白天被挖眼
09/29 20:20, 7F

09/29 20:20, 3年前 , 8F
好文推
09/29 20:20, 8F

09/29 20:20, 3年前 , 9F
09/29 20:20, 9F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23:20

09/29 20:24, 3年前 , 10F
講了一堆等於沒沒講
09/29 20:24, 10F
你知道有一門學問叫社會學嗎? 社會學其實無法為個人謀求福利(除非拿來考試謀取教職) 社會學是從社會公義去立論的 我也希望有社會學學者去厘清,然後貼出連署書讓大家連署 我們應該有些改變 至於你,你只要結論就好,動腦對你是奢求

09/29 20:26, 3年前 , 11F
支持以眼還眼,看那傢伙以後怎麼傷人
09/29 20:26, 11F
對身心症的攻防其實是:他們不會怕 而且拿統計數據出來證明這沒有用 認為有用的立論: 1。他是裝的,他其實沒病 這種如果真的是裝的,用刑法已經可以叫他負責了 2。他不是裝的,但對受害者有用,看他受報應也爽 如果他不是裝的,然後我們還要去逞罰身心症患者,那就是弱弱相殘了 八卦板之前碰到弱弱相殘罵得那麼兇,這時卻支持? 從社會安全網的立論來看,不是要弱弱相殘,是要有能力的人支付成本,拿出作為 比如養她一輩子這錢,也找人來出,這不是比弱弱相殘來得好? 而且這錢若由司法系統來出 法官才會痛,才更會想:以後要怎麼判,社會才不會有損失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33:32

09/29 20:30, 3年前 , 12F
推 邏輯好
09/29 20:30, 12F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34:38

09/29 21:10, 3年前 , 13F
你把精神病帶回去跟你家人一起慢慢教
09/29 21:10, 13F
你怎麼會偏激成這樣,我文章是這個意思嗎? 我說大家應該連署要有力人士做出改變 這是集合弱者的力量,逼能做事的人做事 而你則是把會動腦的人除掉,我要動腦你就要我扛下 你是不是資方打手? 我家人已經有自殺者了 你真當我家沒面對什麼嗎?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1:13:35

09/29 21:42, 3年前 , 14F
推,寫得很好。不過我認為這種精神病如
09/29 21:42, 14F

09/29 21:42, 3年前 , 15F
果有起暴力傾向會傷人,有前科看來不能
09/29 21:42, 15F

09/29 21:42, 3年前 , 16F
教化也治不好了,不管他是不是裝的都應
09/29 21:42, 16F

09/29 21:42, 3年前 , 17F
該判死刑,不然找人出錢養他有意義嗎?
09/29 21:42, 17F

09/29 21:42, 3年前 , 18F
他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只會製造更多
09/29 21:42, 18F

09/29 21:43, 3年前 , 19F
受害者、我看不出來支付社會成本養他的
09/29 21:43, 19F

09/29 21:43, 3年前 , 20F
意義,不如讓他好好的走,下輩子投胎做
09/29 21:43, 20F

09/29 21:43, 3年前 , 21F
正常人。
09/29 21:43, 21F
我想支付成本養的是受害人 至於養病人,那要專業的醫生來做 支付的可是醫生的薪水 醫生不肯做就加薪 加到全民都考上波波醫學證,都變公立醫院醫生,都領一個回家教 也不知有沒有法子解決問題 但這時資方肯定先跳腳 (不是全民低薪的波波醫生出錢喔,那就是目前的健保,壓搾醫護人員)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1:58:02 受害人很容易變加害人的 如果她決定報復社會,可能也要處決她了 結果大家都是在幫資方解決問題 看看投名狀吧,韮菜就是要互相攻擊,死傷大半 老佛爺繼續當老佛爺 我們應該想的是,怎麼有效率的當韮菜...

09/29 22:39, 3年前 , 22F
推認真分析
09/29 22:39, 22F

09/30 00:30, 3年前 , 23F
我個人傾向復仇系統,至少受害者心理
09/30 00:30, 23F

09/30 00:30, 3年前 , 24F
會好過一些
09/30 00:30, 24F
復仇系統的問題在於,誰起的頭? 你先對我不好,所以我有權反擊 一定有人會說反擊的人無罪,問題在先攻擊的人 然後我們是不是要把冤冤相報編成表格 奇數列都處罰,偶數列都是合法反擊? XD 已經有文獻指出,受害者很容易變成加害者 比如這個被傷眼的女孩,她或她的家人很容易懷恨去傷害別人 到時你怎麼判? 復仇是不會好過的,回復原狀才會 我被倒八十萬,欠我錢的傢伙如果被關一年 那也是高達年薪八十萬的牢;坐牢有薪水? 可是他只要還我錢我就不計較了 你仔細想就懂,復仇是不會好過的,回復原狀才會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30/2021 01:54:24
文章代碼(AID): #1XL5Ydv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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