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YT界的水原一平是不是(蘿拉)林沛蓁呀
https://reurl.cc/Kev3NM
新聞都出來惹,反正借錢錢的
又不是本肥看看熱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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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非林113年度司票字第26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17號本票裁定事件相對人林沛蓁、駱湘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17號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林沛蓁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於相對人林沛蓁、駱湘琪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沛蓁、駱湘琪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林啟帆
股O:林股
以下裁定為節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617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送達代收人 鄒淑鄖
相 對 人 林沛蓁
駱湘琪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111年2月25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金額新臺幣9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票,到期日民國112年11月25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藍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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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撕髮院公告,
肯定不是本肥瞎掰。
司法院連結
https://reurl.cc/MOG4z4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9-1056733-47a64-1.html
※ 引述《x0952 (超級小甜甜)》之銘言:
: YT界的水原一平是不是(蘿拉)林沛蓁呀
: 如題
: MLB的水源一平專幹老闆的財產現金或是借錢轉走
: 那YT界的(蘿拉)林沛蓁 跟水源一平很相似
: 老闆很信任您,視如己出,權限比會計跟企劃還大尾
: 結果發生這種盜用金錢事件....
: 有沒有(蘿拉)林沛蓁的八卦呀?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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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清晰,走位淫蕩,火力風騷,個性白目
<我所知道的你~高手特質> 民明書房
ψ CHI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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