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桃院

看板Gossiping作者 (原諒是上帝的事)時間3月前 (2024/07/10 2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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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fFail (秘密)》之銘言: :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2496758-256ef-051.html : 前面文章關於如何發回桃園法院的就不贅述了 : 主要是追加的最後一點 : 肆、不得再抗告。 : 這是代表桃園再判一次就燦沒得跑了還是什麼的? 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與否的裁定救濟的規定: 地院的部分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裁定。 高院的部分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1項本文: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所謂「不得再行抗告(不得再抗告)」的客體是指「 抗告法院」也就是高院的裁定,高院發回之後,地院 的裁定就是回規到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是可以抗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613907.A.3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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