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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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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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日前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
罪
: 押禁見,但獲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今天重行聲押,法官呂政燁審,查2小時30分,裁
定?
: 羈押禁見。
: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
人
: 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
法
: ,竟仍執意為之,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所以相關卷證資料中是什麼證據證明柯「明知」且執意為之?為何前一個法官看不出來?
: 裁定說,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涉犯
貪?
: 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 裁定書指出,本案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
汙
: 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所為,究僅係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
抑?
: 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
明
: 法官認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
賄
: 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
翻
: 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
所以法官心中所謂的全部事實是什麼?
為何前一個法官從相同證據看不出所謂的全部事實?
: 而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羈押的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柯將來反
對
: 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
有?
: 實足認他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自白不符,依照無罪推定,不是應該要找其他證據佐證嗎?
怎麼反而可直接認定某人說的就是有問題?
對應的證據又是什麼?
只能說,台灣法官的心證裁量權跟海一樣寬,
相同證據,可以判你無罪,也可以判你有罪,
反正我只要認定你主觀上有犯意,什麼違法事實都能推到你頭上,
反之,我只要認為你毫無犯意,就算驗出毒品反應跟收毒包裹也是無罪,
嗚呼哀哉啊
: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
尤
: 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僅能於被
告
: 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擔保之。
: 裁定說,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貪汙犯行造成沈慶京在京華城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
法?
: 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確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
居
: 代,而有羈押必要,將柯依刑事訴訟法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法官上午先讓柯文哲的律師團閱卷,閱卷程序花30分鐘,呂政燁向檢、辯說明上次聲押
庭
: 由檢方後補的偵查卷證,不羈庭審查範圍,檢、辯法庭攻防從下午2點開始,到下午4時
30
: 結束,法官再半小時後宣示裁定結果。
: 律師轉任法官的呂政燁曾擔任審查庭法官,審查庭處理告訴乃論等簡易案件居多,同仁
評
: 呂的辦案速度快,不過,呂曾將當事人傳喚到案卻未給予答辯機會,監察院調查認定呂
嚴
: 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加以彈劾。
: 台北地檢署偵查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上月31日聲押柯失利,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
法
: 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昨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檢方團隊聲押柯捲土重來,柯
上
: 9點15分步入法院,臉上面帶微笑。
: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數月,上周發動大規模搜索,依行收賄罪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台
: 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獲准,再搜索傳喚柯文哲、當年兼任都委會主委的北市前副
市
: 彭振聲到案,訊後依涉犯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兩人。
: 北院認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無相
關
: 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犯罪嫌疑不重大,本月2日裁定柯文哲無
保?
: 回。
: 北檢補強資料後,本月3日提起抗告,高院指出,依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
事?
: 朱亞虎、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的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等人的證述,及朱亞虎與應曉
薇
: 話紀錄、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
賄
: 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等。
: 高院認為,根據上述卷證資料、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對京
華
: 案毫無知悉、未曾懷疑?又是否如他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
: 有究明的必要,昨天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8209085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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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才符合反對冤獄的廢死常講的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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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推定有罪的證據是啥?
一個法官會推定無罪不就代表證據證明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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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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