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看板Gossiping作者 (KTR)時間4月前 (2024/09/05 18:31), 4月前編輯推噓14(1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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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王聖藜、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日前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 : 押禁見,但獲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今天重行聲押,法官呂政燁審,查2小時30分,裁 定? : 羈押禁見。 :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 : 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 : ,竟仍執意為之,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所以相關卷證資料中是什麼證據證明柯「明知」且執意為之?為何前一個法官看不出來? : 裁定說,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涉犯 貪? : 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 裁定書指出,本案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 : 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所為,究僅係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 抑? : 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 : 法官認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 : 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 : 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 所以法官心中所謂的全部事實是什麼? 為何前一個法官從相同證據看不出所謂的全部事實? : 而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羈押的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柯將來反 : 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 有? : 實足認他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自白不符,依照無罪推定,不是應該要找其他證據佐證嗎? 怎麼反而可直接認定某人說的就是有問題? 對應的證據又是什麼? 只能說,台灣法官的心證裁量權跟海一樣寬, 相同證據,可以判你無罪,也可以判你有罪, 反正我只要認定你主觀上有犯意,什麼違法事實都能推到你頭上, 反之,我只要認為你毫無犯意,就算驗出毒品反應跟收毒包裹也是無罪, 嗚呼哀哉啊 :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 : 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僅能於被 : 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擔保之。 : 裁定說,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貪汙犯行造成沈慶京在京華城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 法? : 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確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 : 代,而有羈押必要,將柯依刑事訴訟法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法官上午先讓柯文哲的律師團閱卷,閱卷程序花30分鐘,呂政燁向檢、辯說明上次聲押 : 由檢方後補的偵查卷證,不羈庭審查範圍,檢、辯法庭攻防從下午2點開始,到下午4時 30 : 結束,法官再半小時後宣示裁定結果。 : 律師轉任法官的呂政燁曾擔任審查庭法官,審查庭處理告訴乃論等簡易案件居多,同仁 : 呂的辦案速度快,不過,呂曾將當事人傳喚到案卻未給予答辯機會,監察院調查認定呂 : 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加以彈劾。 : 台北地檢署偵查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上月31日聲押柯失利,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 : 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昨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檢方團隊聲押柯捲土重來,柯 : 9點15分步入法院,臉上面帶微笑。 :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數月,上周發動大規模搜索,依行收賄罪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 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獲准,再搜索傳喚柯文哲、當年兼任都委會主委的北市前副 : 彭振聲到案,訊後依涉犯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兩人。 : 北院認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無相 : 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犯罪嫌疑不重大,本月2日裁定柯文哲無 保? : 回。 : 北檢補強資料後,本月3日提起抗告,高院指出,依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 事? : 朱亞虎、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的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等人的證述,及朱亞虎與應曉 : 話紀錄、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 : 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等。 : 高院認為,根據上述卷證資料、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對京 : 案毫無知悉、未曾懷疑?又是否如他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 有究明的必要,昨天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8209085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https://i.imgur.com/EAXW43u.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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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32, 4月前 , 1F
我看得出來前面看不出來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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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32, 4月前 , 2F
是是是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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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嘴砲的時候 是上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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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完全沒救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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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納粹自己當法律,黨不需要證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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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你有罪,不要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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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沒有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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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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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氣到迥然若揭,大膽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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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檢調要去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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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有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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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終於來臨!!再裝不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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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黑就好還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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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很專業,一看就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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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實務上真的都無罪推定根本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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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才符合反對冤獄的廢死常講的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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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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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有罪推定的社會 你各位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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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當心了 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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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超過560%就是違法 所以柯知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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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篇羈押裁定理由在最重要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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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城已經560%了 還叫都委會審理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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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柯文哲有沒有明知違法這個要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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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要有證據才能定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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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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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一句話就帶過了 搞半天還是不知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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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程度堪比隔壁阿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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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是基於什麼東西認定的 相關更具體的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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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感覺只有進到訴訟程序才能知道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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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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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你能推翻超過560%沒有違法 那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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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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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柯沒有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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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織罪名這成語很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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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不是假設你無罪 而是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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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超過560%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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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前都應該假設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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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37, 4月前 , 39F
你在說啥?你知道超過560%的一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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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38, 4月前 , 40F
有了證據才能推定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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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推定有罪的證據是啥? 一個法官會推定無罪不就代表證據證明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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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沒有成立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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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人就是能被政治肏弄的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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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相信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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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TR5566 (49.217.202.214 臺灣), 09/05/2024 1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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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會統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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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2, 4月前 , 45F
司改就跟黨政軍退出一樣 其實是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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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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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7, 4月前 , 47F
所以啊,要嘛不要倒楣上法院,要嘛不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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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7, 4月前 , 48F
罪党,否則就是聽天由命。所以我承認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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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7, 4月前 , 49F
起党,只有党才是唯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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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0, 4月前 , 50F
不要耍白痴 都直接說是綠色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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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0, 4月前 , 51F
沒這麼複雜 就一個法官還有良心一個只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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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0, 4月前 , 52F
官 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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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1, 4月前 , 53F
你沒有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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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4, 4月前 , 54F
我不敢再跟民進黨做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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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33, 4月前 , 55F
如果其他三個講一樣 就你不一樣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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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40, 4月前 , 56F
高院講的很清楚,劉德華沒仔細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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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9:40, 4月前 , 57F
方給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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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3:15, 4月前 , 58F
嘻嘻,談和過的肯定有好好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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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sOYMN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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