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歷經三年 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

看板Gossiping作者 (KTR)時間4月前 (2024/09/11 13:04), 編輯推噓6(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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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書函 : https://tinyurl.com/bdda9psy : 歷經三年,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我幫大家摘要重點: : 一、核四廠試運轉測試成功,負責人許永輝簽署程序書, : 且原能會已審查通過系統功能試驗報告。 : 後來因為核四封存,原能會停止審查少數待改善項目, : 台電也沒有再做補正。 : 二、試運轉報告不含施工建築規格,經查符合招標規範。 : 所以許永輝說規格不相容,雖與事實不符,但不違法。 : 三、試運轉報告不含抗輻射標準,經查抗輻射標準仍為180天。 : 所以許永輝說標準降低為100天,雖與事實不符,但不違法。 : 四、試運轉報告不含防火風門標章, :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 所以許永輝說未具美國標章,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五、試運轉報告不含蝶型閥焊接, :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 所以許永輝說蝶型閥不符要求,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六、試運轉報告不含圍阻體設計, :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 所以許永輝說蝶型閥圍阻體不符要求,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七、試運轉報告不含統包改分包, : 經查核四廠分包為台電配合國家政策採購。 : 所以許永輝說統包改分包,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八、試運轉報告不含包商施工, :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 所以許永輝說包商施工有問題,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九、試運轉報告有含核反應爐洩漏測試, : 經查測試成功後,由許永輝、台電、奇異公司共同簽署,送原能會審查。 : 原能會函請台電完成美國法規品保文件簽署,再報審查。 : 試運轉報告不含該項品保文件, : 所以許永輝說曾被退件的一半事實,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十、綜上所述,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之言論, : 皆屬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 : 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 : 背棄專業,踐踏同僚,為黨辦事,升官發財。 : 補上祝賀一句:恭喜許處長榮升副總。 我就問 為啥公開發表這麼多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可以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被認定不違法 而平民老百姓偶爾在社群媒體轉貼個訊息 或是買到臭蛋上網反應讓黨不開心 就會立馬被社維法抓走 這是怎麼樣的裁量標準? 只能說在台灣 有些人的言論比你還要自由 -- 想放棄和有人要我放棄,是完全不一樣的。心想放棄吧,是對自已曾經選擇過的事, 變得有疑問了。可以想成是,一開始就沒有特別想做那樣的事。受夠了單調的工作,覺得 厭煩時,就看你是怎樣想的。如果想的是,是自已想做這工作,但別人想要我放棄。如果 這樣想的話,態度就會改變了。 -----村上龍【最後家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03.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31096.A.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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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被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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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的標準很一致啊,會打擊党的就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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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會打擊敵對党的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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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要等判決了== 怎還在討論抓沒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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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不透不是北檢的問題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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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高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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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腦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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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沒有瀆職 是說謊 說謊沒關係的 北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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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農莊真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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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公投辯論會上說核四有問題 是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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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瀆職 然後就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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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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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天下第一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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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社維法是行政法啊 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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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黨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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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民進黨會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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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投辯論會上造謠說謊 影響國家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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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泥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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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核派就是一堆造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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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13, 4月前 , 22F
顏色正確 就沒有色違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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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15, 4月前 , 23F
人治社會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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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26, 4月前 , 24F
有沒有符合黨意才是抓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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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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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才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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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發言真的是 再爛也要支持小綠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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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55, 4月前 , 28F
已經簽結了 當然沒有罰阿 一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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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來投票啊,贏者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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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事實不符是黃士修的認知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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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試驗報告項目內的事情,怎麼構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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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員登載不實、廢弛職務釀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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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tleo 原文用詞是指被告「與實際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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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入之言論」,建議你重新學習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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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uui 你從(二)裡面找出你說的那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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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段只有在(三)出現。而整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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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中,未達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廢弛職務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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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災害的原因,不是因為他說的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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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他說的事實非他認為試驗負責人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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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報告所管控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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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十頁的回覆,你挑了一句當浮木,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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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6:55, 4月前 , 43F
好棒的閱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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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02, 4月前 , 44F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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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22, 4月前 , 45F
寫這封回函的檢察官也真是辛苦,不僅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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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構成要件去確認,還針對事實進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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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卻被你省略的摘要不是摘要,重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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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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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tleo 所以你說的跟我有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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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反對,結果你說的,我早就都寫了,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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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都看得出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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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氣急敗壞,是被戳中什麼痛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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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自述心境嗎? 你那邊有提到除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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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許說的都是事實?你那邊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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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項目都不在試驗報告中,無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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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登載不實跟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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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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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像你斷章取義,上色上一半。以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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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全。拿(三)裡面一句話就套用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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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反而檢察官對你的一句話「應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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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卻可以套用到所有跟試驗報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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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19, 4月前 , 62F
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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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27, 4月前 , 63F
@mortleo 檢察官認為,因為試運轉報告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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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28, 4月前 , 64F
含那些項目,所以我告發瀆職,應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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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29, 4月前 , 65F
這種邏輯大家接不接受,我想你應該有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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