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蔡英文第一步就大錯(不是準備好了嗎?)消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b5b61fe-31c6-45aa-94b3-521641ab8eaf
這篇吧
事實上,在現行憲法中,國會能夠組閣的唯一方式,就是在內閣總辭而總統沒有慰留後,
總統、副總統也跟著辭職,在這個狀況下,就必須由國會議長以代理總統身分成立看守政
府,直到新總統就職。這是唯一合憲的國會組閣方式。
在憲法第四次修憲時,就確定了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無須經立院同意的原則。因此在
憲政體制上,根本不存在國會組閣的空間,遑論這是來自國會過半聯盟,或是國會最大黨
。也因此不存在國會有組閣的權力。
另一方面,我們的憲法也不存在總統「交出」組閣權的問題,意即總統不能隨便「交出」
組閣權力。沒有「交出」權力的空間,是因為這是憲法的規定。憲法一旦賦予了總統組閣
的權力,也同樣要求總統有組閣的責任。作為一個「憲政機關」的總統,不具備把憲法所
賦予的組閣權當成個人進行政治交換的權力。因此一個(國會)不能拿組閣權,一個(總
統)更不能給組閣權。由國會最大黨組閣的提議是破壞憲政體制的作為。
選後的最主要問題,是進行順暢的政權交接。要有順暢的交接,就必須遵守權責相符的基
本要求。如果民進黨在選後不僅拿到總統,同時也變成新國會的最大黨,但如在新總統還
沒就職前就跑去組閣,請問這個閣揆到時候要聽誰的指揮?這個閣揆雖然可能擁有國會最
大黨的支持,但還是要由馬總統任命,在這種情形下,很容易會讓政黨爭論演變成府院矛
盾,在馬政府下出了任何的施政問題,更會衍生責任歸屬不清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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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多數黨組閣好嗎? 政權交接才是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銘言:
: 我覺得討論多數黨組閣之前
: 應該先科普一下各國的政體
: 一、英國式內閣制
: 國會議員的產生:民選
: 首相與部長的產生:由國會多數黨中遴選產生
: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相
: 政治責任的規則體系: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對人民負責
: 換句話說 循以下的模式
: 人民選出國會議員 >> 國會議員裡多數黨的主席當首相+從該黨議員中選人當部長
: 這就是所謂多數黨組閣的名詞解釋
: 在英國的體制下
: 在野黨會派出部分議員擔任影子內閣 專門監督某個部會
: 等下次選舉獲勝之後
: 這個議員直接轉職變部長 (前提是他必須選上議員)
: 因此在這種制度下,有兩個主要的特色:
: 1. 國會多數黨主導組閣
: 2. 國會議員兼任行政部門的閣員
: 優點是,內閣施政在國會不容易遇到阻礙
: 缺點是,國會只有在野黨在監督,執政黨只會護航
: 好,接下來看看台灣的制度
: 二、台灣式半總統制
: 國會議員的產生:民選
: 行政院長與部長的產生:總統任命
: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總統
: 政治責任的歸責體系:行政院長對總統負責,總統對全民負責
: 在我們國家的這種體制底下
: 有兩個主要的特色:
: 1. 國會的組成與內閣組成脫鉤(無關聯)
: 2. 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內閣成員
: 優點是,整個國會都在監督政府施政(理論上啦)
: 缺點是,政府施政容易被杯葛
: 這些內容在國中的公民課本都有提到
: 多數黨組閣 這件事本身
: 在現今台灣的半總統憲政制度下,就是一個不存在的名詞
: 坦白說
: 如果你要多數黨組閣
: 也不是不行,也不會不好
: 至少在英國這個老牌行憲國家,人家也是玩得滿順利的
: 不過應該先修憲!!!
: 把憲法中有關台灣式半總統制的規定改成英國式內閣制
: 不然貿然組閣只是毀憲亂政的行為
: 沒有法源基礎的多數黨組閣
: 組出來的內閣就沒有正當性
: 其次
: 在政治責任的究責制度上面
: 因為我們的行政院長是向總統負責 而不是對國會負責
: 如果我們不修憲就直接多數黨組閣的話
: 這個跟總統不同立場的內閣
: 究竟該繼續向總統負責呢?
: 還是直接不鳥總統的意見呢?
: 如果選前者 這也太奇怪了 內閣的意見總統都不同意 搞什麼飛機
: 如果選後者 那誰還有能力監督這個內閣 新國會? 執政黨超過3分之2歐~鳩咪
: 如此一來權責的分界會被打破
: 最終也是邁向毀憲亂政之路
: 結論
: 馬英九不知道在衝三小
: 先是讓毛治國辭職
: 再放話邀請蔡英文參與國是會議討論新內閣人選
: 打算霸王硬上弓的促成多數黨組閣
: 在未修憲的前提之下
: 這就是一個毀憲亂政的行為!!!
: 跟總統鬥爭國會議長一樣 是個毀憲亂政的行為!!!
: 跟以行政命令規避國會審查法案、條約案一樣 是個毀憲亂政的行為!!!
: 喔~看起來馬先生好像滿擅長這種事情的嘛!
: 呵呵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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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就這麼寫阿 08年kmt與支持者也是叫阿扁乖乖當看守內閣 別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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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losnow (1.173.213.139), 01/17/2016 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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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