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幫資方利益的勞工是腦筋裝了什麼消失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如果你自己身分是老闆 財團 資方 就算了
: 偏偏有一種人明明就是勞工 可是整天都在說 勞工這樣要求就是貪得無厭啦
: 這樣要求老闆會損失很多錢 增加很多成本 經營不下去啦 bla bla bla
: 你這樣麼挺資方 你怎麼不跟你老闆講 以後我都不拿薪水 隨你叫我加班 不用加班費
: 就乖乖當老闆的狗就好阿 幹麻擋其他正常勞工爭取權益阿
: 所以明明是勞工 卻有資方言論的 除了是黨工以外 我實在想不到
: 是怎麼樣的人 可以講出 違反勞方利益 然後維護資方利益的話
: 還有一個可能 可能天生想當奴隸的那種人
有些人自以為例假越多,就是站在道德制高點,
反之,如果有人提出例假較少的方案,就扣上帽子,說你挺資方。
但我就是不爽憑什麼每周有兩例,
每周有兩天禁止合意加班?
全世界也沒國家敢這樣搞,敢禁止合意加班。
挺兩例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把守法老闆跟部守法老闆摻在一起講,
但法規的制定本來就是要以大家都守法的前提,比較才有意義。
對守法的老闆來說,一例一休絕對優於兩例,
因為如果他真的會給加班費,他也不可能動不動就叫你來加班。
不過安排調度上,旺季他可以多安排一點人手,淡季也可以讓你休假。
兩例的話,你要守法的老闆怎麼做?
旺季時去訓練一個工讀生,給他作為期一個月的專業性工作?
去哪找得到這種人?
對不守法的老闆來說,你說他一例一休不給加班費,
那我說他兩例難道就會給你加班費or補休or讓你好好放假嗎?
那討論不守法的老闆不就根本沒意義了?
而以守法的老闆來看,他又不可能讓你一天到晚假日加班,
這才符合現況與實務不是嗎?
結果,兩例陣營舉了惡老闆不守法的例子,
然後說應該推行二例。
我真的看不出來這兩件事情的關聯性與必要性。
必要性方面,六成勞工本身就有周休二日了,
剩下四成也不是都是不守法的老闆,
結果為了不知道為數多少的惡老闆,讓全台灣所有老闆都失去了彈性。
最後得到了什麼?
懲罰了好老闆,惡老闆仍然我行我素啊。
那你說必要性在哪?
還是你說不需要有彈性?
那我只能說你們真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理想主義者啊,
哪個國家敢推這樣的政策?
再來說說關聯性,
因為老闆不守法,所以要推兩例?
好像也哪裡怪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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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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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假的議題,上禮拜我就跟你講過了,「我沒意見」。
看你是要以特休的形式去吵還是怎樣,我都沒意見。
我講兩例跟一例一休也不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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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其實我覺得是這樣。
當初砍七天這個議題會浮上檯面,
是因為42工時變成40工時,所以一年少了104小時的工時。
所以才有是否砍七天的議題浮現。
對於六成已經實行周休二日的勞工,
會因為42改成40,所以他們應該再多七天嗎?
我想也不可能。
不過我也同意你們說的,台灣勞工工時長,所以你們要去爭取實質放假123天還是223天,
我真的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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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標題就打這樣,我要講二例還是講七天假還需要經過你同意?
你的原文連個七天兩字都沒出現,我要講二例還是講七天,還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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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是把兩件事情摻在一起講啊。
周休二日的勞工,如果要符合法規,不就是一周工作42小時以下,同時又放兩天假?
在這個前提之下,工時減到40小時,他仍然放兩天假啊,
這樣再送七天假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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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稍微想想看就知道了,
當初已經周休二日的勞工,工時必然在42小時以下+放兩天,
現在把你工時再減兩小時,結果你吵著要再多七天補償?
這樣你是賺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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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啦,我就只是看兩例那個不能合意加班不爽,
要給我更多假,我當然ok。
最好是特休給我多一倍,讓我一年可以放一個多月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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