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一例一休修惡 物流業勞工曬本俸900元薪資消失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7al0MU ]
作者: shawnm80 (80)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一例一休修惡 物流業勞工曬本俸900元薪資
時間: Wed Nov 29 13:55:07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一例一休修惡 物流業勞工曬本俸900元薪資單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9)日舉行公聽會,針對一例一休再修法,以及行政院長賴清德昨
日接受專訪時表示,輪班間隔要經過勞資同意才可縮短為8小時,因此不會有護士在體力
不支下去照顧病人的情形,且「目前沒有發生」的言論,引發現場勞方代表砲聲隆隆。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最高行政首長毫無同理心的言論,聽了真的讓人非常心痛,面對
這樣修惡的法案,賴清德實在不該為了貫徹自己的意志,而為難各部會。
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回應表示,每個企業現場的勞動狀況很多,這次一例一休再修法
,是希望給勞資雙方一些彈性,但勞動部的立場仍堅持11小時,而且例外也不會變成原則
,若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是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通過後才能實施,
未來法案一旦通過,勞動部也一定會透過機制,避免發生勞工過勞的現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林恆立指出,醫療體系有許多「潛規則」是造成醫護人
員過勞的主要原因,舉例來說,醫護人員除了醫療和照護工作外,還常有工作外的文書時
間,而這些都是分內必須要完成的,不管是醫師、藥師、護理師都有同樣的情況。還有,
醫護人員還常常必須因為患病需求而延長工時。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如果一例一休再度修法,那麼過去一年台灣社會根本都
是在做白工,更是行政的浪費。因為過去一年資方大多已經因為一例一休的上路而解決工
時和工資問題,甚至也被迫補足人力了,因此堅決反對這次的再修法,因為這是倒退的修
法。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則指出,台灣有太多物流業員工,必須開車、
送貨、談業務,而且現在很多物流業多已訂出每逢週末就加價的新規定,如果一例一休再
修法,那豈不是在幫資方省錢,把勞工的權益賣掉。
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會長曾堉誠甚至曬出自己的薪資單,驚見本俸900元的薪資單,他
說,若他一個月想要領到50K,必須要配送超過1萬件的貨品,但這樣的工作量,是連上廁
所的時間都沒有。因此,對於這次一例一休修惡,許多基層勞工真的是忍無可忍。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845928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影片支援:
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sMiaokou/videos/2073034602926128/
--
Sent from on my Windows® 10 Mobi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76.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1934912.A.59E.html
※ 編輯: shawnm80 (60.248.176.103), 11/29/2017 13:56:10
→
11/29 13:55, , 1F
11/29 13:55, 1F
噓
11/29 13:55, , 2F
11/29 13:55, 2F
噓
11/29 13:56, , 3F
11/29 13:56, 3F
噓
11/29 13:56, , 4F
11/29 13:56, 4F
推
11/29 13:56, , 5F
11/29 13:56, 5F
噓
11/29 13:57, , 6F
11/29 13:57, 6F
噓
11/29 13:58, , 7F
11/29 13:58, 7F
噓
11/29 13:59, , 8F
11/29 13:59, 8F
噓
11/29 13:59, , 9F
11/29 13:59, 9F
噓
11/29 14:00, , 10F
11/29 14:00, 10F
噓
11/29 14:01, , 11F
11/29 14:01, 1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inbird (59.125.46.247), 11/29/2017 14:01:55
推
11/29 14:03, , 12F
11/29 14:03, 12F
推
11/29 14:12, , 13F
11/29 14:12, 13F
→
11/29 14:13, , 14F
11/29 14:13, 14F
→
11/29 14:13, , 15F
11/29 14:13, 15F
→
11/29 14:34, , 16F
11/29 14:34, 16F
推
11/29 14:34, , 17F
11/29 14:34, 17F
→
11/29 14:34, , 18F
11/29 14:34, 18F
→
11/29 14:41, , 19F
11/29 14:41, 19F
推
11/29 14:48, , 20F
11/29 14:48, 20F
→
11/29 15:10, , 21F
11/29 15:10, 21F
推
11/29 16:15, , 22F
11/29 16:15, 22F
→
11/29 16:15, , 23F
11/29 16:15, 23F
推
11/29 16:59, , 24F
11/29 16:59, 24F
→
11/29 16:59, , 25F
11/29 16:59, 25F
→
11/29 17:00, , 26F
11/29 17:00, 26F
→
11/29 17:49, , 27F
11/29 17:49, 27F
→
11/29 17:50, , 28F
11/29 17:50, 28F
→
11/29 17:51, , 29F
11/29 17:51, 29F
推
11/29 18:54, , 30F
11/29 18:54, 30F
→
11/29 18:57, , 31F
11/29 18:57, 31F
推
11/29 19:29, , 32F
11/29 19:29, 32F
→
11/29 19:41, , 33F
11/29 19:41, 33F
→
11/29 23:12, , 34F
11/29 23:12,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