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強拆斯文里四戶不同意戶 沒人罵???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7/20 12:12), 6年前編輯推噓26(31566)
留言102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以下不反串 這版程度很差 反串很辛苦 何況這裡的核心價值就是只問立場 不問是非 想討論是非很困難 因為立場決定勝負 我下面講的都是事實 1.斯文里有四戶不同意戶 2.柯文哲市府確實強拆 以上都是事實 我先強調 這是事實 在怎麼批評我的立場 說我柯黑也好 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我想說的是 強拆本來就是必要的! 因為本來就不可能100%同意阿!!! 柯文哲自己都說過 要100%同意是不可能的 這樣都更都不用做了 為了國家發展 為了都更 為了建設 為了開路 本來強拆都是免不掉 這藍綠白都一樣 國民黨強拆文林苑一戶 被罵翻 柯文哲強拆斯文里四戶 結果沒被罵 民進黨最厲害 直接把不同意戶變成"被"同意戶 哇賽 完全符合民進黨都更精神 100%同意耶~~ 我要一直強調 全世界都更或徵收 都沒有在追求100%同意的 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中華民國修憲也不用100%同意阿 怎麼會是都更門檻比修憲還嚴格呢?! 所以全世界再討論都更 都是討論補償制度 而不是如何100%同意 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柯文哲為什麼強拆 沒有被罵翻 因為他事前做太多努力了 開了一百多場說明會 努力溝通再溝通 努力到只剩下四戶不同意戶 沒辦法了 極限了 就拆吧 在不拆 永遠沒機會都更了 這才是柯文哲沒被罵的原因 不是因為他沒強拆 他當然是強拆 但是大家覺得他強拆得很好 反而沒人同情不同意戶 所以回過頭來看 這樣大家能理解 為何平平是強拆 屏東縣被罵翻的原因了嗎?? 國家要進步 本來就該強拆 甚麼都要100%同意 根本不用建設不用都更了 重點是事前溝通 事後補償 這柯文哲都做到了 所以他沒被罵 而不是像民進黨 把不同意戶變成"被"同意戶 那被罵翻不是活該嗎 -- 話說我又覺得我們該還郝龍斌公道 笑死人文林苑王家最後還不是跟建商妥協 爽爽拿都更後的房子 價值破億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48.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32059956.A.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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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反柯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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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定勝負 是非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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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sca (36.236.148.181), 07/20/2018 1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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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你 都更法永遠都有一個未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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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支持柯就是勝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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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 而且位階高於都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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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位階又高過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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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四戶房子也抽好了,就是價碼想更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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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目的原則,特別犧牲,歡迎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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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制度就是保障居住權阿@@ 不然你以為再補償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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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撇開民粹 居住正義等等議題 都更很容易被砲 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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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一堆人曲解居住權 過度無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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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是目前都市發展主流趨勢 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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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位階高過憲法 所以沒人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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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制度就會補償你現金或土地了 這不是保障居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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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更沒有在100%同意的 本來強拆就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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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甫還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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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補償而以阿 你以為被強拆就甚麼都沒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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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就是錯在沒有超越憲法 所以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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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王家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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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台灣的政治生態...我想一般政客沒能力也沒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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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就沒錯啊,唬爛什麼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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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推你 不過都更跟屏東那件我覺得還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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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本來就很難有100%同意的啦 因為人性是貪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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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支持過文林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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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位階>>>>>憲法,支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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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衛:沒支持過文林苑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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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看法都不同,但總是奇怪的人老愛說大家都支持,噁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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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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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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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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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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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子欠拆,有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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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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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天你可以為了那些被強拆的去現場擋 不用現在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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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aboutbaw 憲法有允許政府 事關公共利益的時候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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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居住自由 如果認為都更法太超過可以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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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去唸書 都更條例第36條 強拆條款 請問都更條例違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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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 依照法律辦事的柯違什麼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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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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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要顧慮比例原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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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發展就不可避免徵收 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也是能繞就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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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畸零地又如何,建商可以割保留地給他們阿,非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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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的是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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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他們不參加聽證會,公聽會是對的吧,如果他們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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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都出席表達反對意見,我不信市府敢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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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是他們不發聲 不參加聽證 所以建商直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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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有什麼問題嗎 放棄權利那他們的地就是袋地 一定要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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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都更 這個邏輯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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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因後果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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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就是耐心協調 看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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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你的智商,應該知道怎樣講話會導致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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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跑掉,自己不惜字如金在先,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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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真理,從不同人&不同語氣&不同情境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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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效果,我認為以你的腦袋,一定懂我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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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都更法要有公式化,每樓每戶分到幾坪,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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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設計又不是只有一種解法沒這塊地整體規劃就毀了,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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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要翻案是日常生活阿。我只是認為建商跟當時的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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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太粗糙。地主不參與都更將來一定後悔(例如某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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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但是否參加端看地主意願,個人造業個人擔。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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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明知這戶這麼燙手還敢預售,難道完全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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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我同意 但地主的處理方式才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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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很強調那個概念精神 如果有妥善安置 最後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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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址(都市更新)依照衡量公益(原本危樓等)不會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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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都更過程 柯是整個醫療社福體系進駐處理居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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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僅口頭溝通 連暫住地都打理好(不用去跟親戚住 去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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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都更省去建商獲利門檻(建商不喜歡這種麻煩又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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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是弱勢,他們沒錢搬家。天龍國是釘子戶,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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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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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不是忘了換分身,怎麼上一篇才在說自己看不懂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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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已經把所有的道理都講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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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批判是知識分子進步的動力阿 你知道柯文哲也常這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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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都說他第一年市長都再亂當 這是真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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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這版不用考慮什麼惜字如金話題跑掉阿 這裡只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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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立場 不問是非 乃本版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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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這裡又一堆領錢的網軍 是想討論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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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顏色是八卦板,這裡大家中壢人,台北蛋黃區太貴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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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里那照片很有趣啊,一堆布條在罵不同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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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2:53, , 102F
對阿 法律上站得住腳 用公共危險來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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