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賴清德違建現在是各說各話嗎已刪文
※ 引述《fsu0401》之銘言:
: 主要分賴清德陣營、侯友宜的新北市政府陣營與民眾黨陣營
: 賴清德陣營的說法是
: 那區域的工寮是區域計畫法通過之前就存在的房子,所以是既存違建,可以申請補繳稅,而土地稅已經補繳,房屋稅的部分已經在處理中。
: 立場簡單來說就是新北市政府怎麼做我們就配合。
: 侯友宜的新北市政府陣營是說
: 已經收到土地稅,而房屋稅的部分,依照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於11月17日行文通知屋主在30天內辦理稅籍申報,所以簡單來說是到12月17日。
: 民眾黨陣營簡單來講就是:太離譜了!太誇張了!違建仔!
: 所以看下來就是三方現在在各說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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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土地價值低到新北市不想管理XD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陳正輝7日表示,已於10月中旬開單寄發地價稅,11月30日為繳
交期限,已於11月底繳納。土地過去是課徵田賦,但早在民國76年就已停徵,至於先前稅
賦資料也因歲月久遠已無資料可查,因此直到今年都無繳稅紀錄,且經清查確認土地上有
建物,不符合田賦規定,10月才改課地價稅,並依稅法規定補課徵前5年地價稅。房屋稅
部分,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已依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於11月17日行文通知屋主在
30天內辦理稅籍申報,以便進行核計課徵。
按一九八一年原台北縣政府辦理初次編定,係依當時《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
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九點規定辦理,參照該點之編定原則,在各款及各目關於編定方
式之間,並無適用之優先順序,致當時「一筆土地往往存在多種可選擇的編定方式」。以
賴宅土地為例,當時除依該點第一款或第二款第八目「依其核定(礦業)計畫」編定為「
礦業用地」外,亦得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依(已建築)現況」編定為「丙種建築用
地」,或依第二款第三目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主要用地|「林業用地」,並註記俟所有
權人申請分割後再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1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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