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這條法最屌的部分還是「經主席同意」這一段
看到條文只會想說你被叫去聽證不能請律師
而黃國昌也會反駁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小草還會補充說「律師就是教你撒謊的人,請律師是要在聽證會上撒謊嗎?」
但請記得條文「經主席同意」這部分
也就是在主席自由裁判下,有的證人可以請律師,有的證人不能請律師
綜整上面各方護航言論
我們都不反駁,順著這個思路推導下去
是不是可以假設一種情形,很有可能發生:
「如果證人證詞對召開聽證會的政黨有利的時候,他就不能請律師協助撒謊
如果證人證詞對召開聽證會的政黨不利時,他就可以請律師協助撒謊,
而形成一場聽證會,有的證人有律師,有的證人沒律師」
是不是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5632
: 2.新聞來源︰
: 菱傳媒
: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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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4日)審查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由於衝突不
: 斷,早上院會僅處理4條條文,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2條藍白修正動議,
: 明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 之。」民進黨立委范雲批評,要請律師,需經同意,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 今天立院院會未出現大規模推擠衝突,但民進黨立委不斷在議場內高喊「違法表決,程序
: 黑箱,會議無效」;國民黨立委則回嗆,「民進黨輸不起」、「國會要改革」等語。民進
: 黨團也祭出表決戰,每次表決時都要求採點名表決、重付表決,但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
: 表決後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2條表決時,韓國瑜宣布,在場111人,贊成60人,二讀通過
: ,條文明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
: 場協助之。」之後進行討論第50條之3、第50條之4、第50條之5條文,無異議通過民進黨
: 團再修正動議,不予增訂。
: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第50-2條是關於在詢問程序是否可請律師,請律師是一般民眾的
: 權利,但條文是訂定能否請律師將由主席決定,也等於就是由韓國瑜決定。
: 沈說,藍白的「國會改革」版本就是完全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因為民眾被叫來問話會
: 緊張,請律師會有安定的效果,但藍白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但這樣寫又
: 太過分,所以寫成可讓你有律師,但必須經過主席同意,這就是典型「偽君子」才寫得出
: 的條文。
: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周二深夜,立法院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1條,藍白
: 讓立院擴權,可以把人民叫來立院詢問,要拒絕回答還要主席同意。然後藍白再用第50-2
: 條假惺惺說「我有保障你的權益喔!你可以找律師陪同」。但事實上,就連藍白要給你的
: 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 范雲質疑,人民在外面被告,要請律師,需要有人同意嗎?不用。藍白的再修正動議條文
: ,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
: 如果是接受調查的人,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律師
: 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業的
: 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如果只是一般的證人,證人怎麼可以請律師到場?
: 黃國昌說,依美國實際作法,會被傳到參眾兩院提供證言的,絕大多數都是非常重要的人
: ,例如臉書的老闆、Google的老闆、Twitter的老闆、Tiktok的老闆,他們都被國會聽證
: 程序傳去,這些大的社群平台搜集個資時有無做好個資保護,如果不傳這些企業老闆,要
: 怎麼樣知道這些大企業搜集用戶這麼多個資,有沒有濫用他們的個資,演算法設計會不會
: 都推一些針對每個人進行特殊的廣告。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跟小草扯屁證人喔根本被帶篇
: 這裡叫做調查人
: 也就是說你被調查的人要請律師也要主席同意
: 還有美國的做法是因為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跟限制
: 台灣的版本沒有任何限制
: 你信那些立委以後只會傳大老闆說啥小大笑話
: 藍國昌以前還一直罵花蓮王
: 現在還不是變成聽話的像啥一樣
: 以後就一張照片連連看我懷疑你有弊案
: 你就要給我強制來~完全沒有一個限制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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