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Lockel)時間1周前 (2024/06/19 23:28), 6天前編輯推噓67(1286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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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 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 : https://youtu.be/0CZ7SFT9NXI?si=GZjSVSWhG5ECcpcH
看到這種發文真的很無言,都幾個月了,還有人搞不懂藐視國會在罰甚麼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 錯。 藐視國會(刑責或罰鍰)處罰的範圍,不僅僅是說謊。 而是拒絕回答、虛偽陳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其他一切藐視國會的行為。 : 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並沒有。 釋字432 對於「法律明確性」的定義,是要求法規必須讓受規範的人可理解、可預見、司 法機構可以審查。 請問「其他一切藐視國會之行為」、「反質詢」這些用字遣詞,能夠讓受規範的官員,預 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嗎?能夠讓法院去審查什麼樣的情形下,構成要件該 當嗎? 別說官員跟法院了,連法案的制定者,我們的立委們,自己都不清楚反質詢甚麼意思。吳 宗憲面對提問時左支右絀的模樣,還歷歷在目吧? 法院的功能不是自己創造立法者沒有明定的法規內容,而是依照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進行 審判(憲法§80),你法條定的不明確,導致法院無法審查,就算最後是由司法權審查也 沒用。 : 蔥:國外有國會聽證調查權的國家對於藐視國會都不需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而這次法案的要件與國外一模一樣 (因為有構成要件就夠了 刑法亦同) 錯。 我國的藐視國會處罰官員在兩個場合的行為「聽證」及「質詢」。 對於聽證,我國法確實跟國外法差不多,處罰拒絕陳述、虛偽陳述。 但對於質詢,現今國外「完全沒有」用刑罰處罰的立法例,更遑論全世界除了台灣,沒有 人在處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 大家說法律不明確,都是講「質詢」的規範不明確,但黃國昌每次都在問A答B,用「聽證 」的規定來唬爛大家。 張口就是國外也有,事實上,國外根本沒有類似的處罰規定。 : 鄭:國外是三權分立 台灣是五權分立(迴避了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錯。 國外根本沒有類似的構成要件規範。 : 蔥:憲政體制不影響構成要件 : 鄭:釋585的說明對立法院調查權有所縮限(還是迴避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還是錯。 理由如上。 : 蔥:原本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的人事審查權沒有設時間上限 : 現在只是增加了「審查時間不得低於一個月」卻變無限期延長? : 卓:沒有設上限就不該設下限(這邊邏輯徹底崩掉嘎嘎嘎) : 蔥:所以照你的意思現行憲法違憲? 當年賴清德說人事審查時間太短像趕鴨趕雞 : 後面質詢時間就到了 我個人覺得卓這題真的完全不知道工殺小 : 無限期沒問題 設一個不能低於的時間點卻有問題? : 這樣通篇下來你還能說國蔥「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通篇在混淆概念的是黃國昌。 張嘴就是國外也有,國外處罰反質詢嗎? 國外處罰超出問題範圍回答嗎? 國外的刑罰處罰到質詢去了嗎? 國外的總統要即問即答嗎? : 我看你不是濾鏡開太大就是噗噗噗我不好意思說了 : 大概是降嘎嘎嘎 你應該不是濾鏡開太大,你只是徹底的被黃國昌給政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8810893.A.F8F.html

06/19 23:29, 1周前 , 1F
很好,你代表黃國昌去街頭跟人民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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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法官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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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在質詢時根本不敢說這一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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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繞的方式質詢。其實跟范琪斐專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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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一樣。他不說明,而是用反質詢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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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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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明確只是理由吧 民進黨就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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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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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神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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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說到這裡,去槓這些沒意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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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你的那一套能不能說服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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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說服法學院的教授還有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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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辯論真的爛 只能拿人家不知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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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個,所以這個以後到底是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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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的法案,有提到需要半數同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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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召開,那以後質詢到底是都要半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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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才能召開質詢嗎?還是跟以前一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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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質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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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的戰場確實回到了社會民間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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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法官上面。你這麼懂,那張板凳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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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在西門町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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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你邏輯錯亂 不值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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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編輯正確嗎?你認為錯的段落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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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和卓的發言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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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一下 我認為錯的段落,是原po在鄭和卓的發言後面,所下的註解 也就是原po自己加上去的括號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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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東抄西抄的,跟中職從古至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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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3:33, 1周前 , 27F
jump大反法案的友軍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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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3:35, 1周前 , 28F
黃國昌自己能面對問題的時候最愛問A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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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他才是最藐視國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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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見解不同而已 最後都要尊重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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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請教1.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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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見解不同,這是事實問題 國外沒有相同的構成要件,是事實問題 法規內涵不明確,不是由法院作為最後裁決機構就能解決,也是事實問題 處罰範圍遠遠不僅止於說謊,也是事實問題 你的原文列出的主要三點,也就是你在括號中自行增加的註解,在事實層面上,全部都是 錯的。跟個人的主觀見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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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有打預防針,說他原本就沒在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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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所以,你懂得,他只是二創,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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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黃國昌好棒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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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限期OK 設一個不得低於時間點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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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就不用說了,尤其備詢官員已經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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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84 則推文
還有 5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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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1:26, 6天前 , 623F
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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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解,黃國昌法律是在學店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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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04, 6天前 , 625F
很棒喔,警察亂開單都說有問題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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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申訴麻煩根本擾民,不要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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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開單的權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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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4, 6天前 , 628F
簡單來說,質詢與聽證意義上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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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4, 6天前 , 629F
不應該適用同一種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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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8, 6天前 , 630F
警察亂開單有申誡 警察有經訓練也沒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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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9, 6天前 , 631F
科 請問立委有什麼箝制他濫權的機制?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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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2:19, 6天前 , 632F
鳥比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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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3:02, 6天前 , 633F
國外沒有的東西,不就我們獨門的五權分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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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3:02, 6天前 , 6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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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3:59, 6天前 , 635F
裝死喔 「這個法案會讓人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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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說得內哥哥 腦袋是不是很難消化複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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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3:59, 6天前 , 637F
字啊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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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4:01, 6天前 , 638F

06/20 14:04, 6天前 , 639F
我是不太懂內 每次都被我截你自己講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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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4:05, 6天前 , 640F
打自己的臉 你都不會從中學到教訓的嗎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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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啥臉? 這個法規內容不明確,讓人心生恐懼 跟這個法條以讓人心生恐懼為構成要件,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欸 我講的一直是前者,你一直混淆成後者,然後自己腦補心生恐懼也需要符合法明確性 整天胡說八道,是給你的勇氣? 真的是知識儲備越少的人,越自以為是欸 也是啦,就是沒讀過書,才會不知道天高地厚

06/20 14:05, 6天前 , 641F
開口閉口法律人 結果每次都鬧這種邏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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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又在撿我講過的話來用,完全沒有原創能力 你捫心自問,你在這篇文底下的論點,有一個是你自己想到的嗎?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就隨便剽竊別人的觀點。 早說你智識程度偏低,大腦不擅長自己組織文字了,你還不信?

06/20 14:10, 6天前 , 642F
有道理又有耐心面對一堆蔥粉槓精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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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把黃國昌當民主改革救星的人,基本上都是智障

06/20 15:38, 6天前 , 643F
噗三小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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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5:38, 6天前 , 644F
豬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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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0/2024 17:40:55

06/20 19:42, 6天前 , 645F
詐欺取財罪的"詐術"有明確定義嗎?
06/20 19:42, 645F

06/20 21:38, 6天前 , 646F
推推
06/20 21:38, 646F

06/20 23:11, 6天前 , 647F
跟只看阿苗懶人包的腦__們解釋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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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11, 6天前 , 648F
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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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04, 6天前 , 649F
幹他媽的原po真的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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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04, 6天前 , 650F
這篇沒爆真的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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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8:43, 5天前 , 651F
跟雜草不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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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8:43, 5天前 , 652F
跟雜草不好溝通
06/21 18:43, 652F

06/21 20:13, 5天前 , 653F
06/21 20:13, 653F

06/22 00:35, 5天前 , 654F
鬼扯超強嗎? 苗博雅也很強阿,只是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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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5, 5天前 , 655F
都考不上而已,這傢伙已經強到可以無視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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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5, 5天前 , 656F
界公認的學校排名了,他只認同政黑同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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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5, 5天前 , 657F
的讚同了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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