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組長 在此申訴 (樂生版)

看板HisService作者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時間16年前 (2007/12/19 10:15),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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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長收到樂生版版主的答辯書,現此就內容作出審理: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請小組長明鑑: : 以下為樂生版主的答辯. : 經查該版友所指控訴,主要如下: : ※ 引述《theleaf (theleaffestival)》之銘言: : : 其中清楚表明『希望在此有個討論空間,為保存這歷史古蹟努力』,請您看好 : ^^^^^^^^^^^^^^^^^^^^^^^^^^^^^^^^^^^^^^^^^ : 關於此點,版規中業已就未來版上的討論方向,點明討論方向如下: : A.樂生青年活動訊息佈告欄 : 其A項即為表明『希望在此有個討論空間,為保存這歷史古蹟努力』.畢竟這同時 : 也是樂生青年運動組織的佈告欄,在不妨礙本版所屬組群屬性的情況下,這是最 : 大的可容許程度.況且保存樂生的真正努力,應在網路論戰之外的街頭運動,而非 : BBS之上的嘴炮行動.故本版為"保存歷史古蹟努力"所能做到的最大努力,就是純 : 粹擔任BBS的功能,而BBS的本來功能就只是"電子訊息佈告欄",佈告欄再怎麼努 : 力,還只是發表佈告而已. 這點確是實情. : 其次,由於過往樂生版上的討論亂象,讓人懷疑樂生青年都是毫無理性,且IQ與EQ : 都很低落的精神病患.當然也不能說是前任版主的錯誤,畢竟當他們都從學校畢業 : 成為社會人士之後,再也無暇管理版務.還有人可能是因為工作繁忙,導致連續91日 : 不能上站而直接被本站拔除版主職務的.至少我相信這些人都已經為樂生版的版務 : 盡過了最大努力,而最後的前任版主papayaa願意將版務交托給我代理,而不是轉交 : 這位熱心版友theleaf,就可看出他並沒有獲得前任版主的信任. 沒錯,如果theleaf受到前任版主papayaa的信任,當本小組長起初寫信詢問papayaa 該如何處置的時候,他大可直接公開在本組務板上言明此事,而不是要求本小組長 代行樂生版主之事,故他相信本小組長對於樂生版亂象的整頓能力. : 再者,經查theleaf的IP位址,他住在澳洲墨爾本.雖說海外僑胞心懷祖國,值得嘉賞 : 鼓勵,但他未必就是台灣人.況且台灣的樂生運動該如何獲得支援,他也從未發文訴 : 說該如何行動,反而從頭到尾專找Trunicht版友糾纏不休,而討論內容完全與"希望 : 在此有個討論空間,為保存這歷史古蹟努力"孑然不符.請問小組長您覺得此人所言 : 有值得採信的餘地嗎? 本小組長認為MRZ版主有點生氣了,請先不要妄斷對方的用心,應當就事論事. 對此申訴的答辯內容,這三項條件之中,第一項就已經足夠說明該申訴無效,因為 樂生版主所列舉之版規,並不違反該版建立時的原本宗旨,也就是"希望在此有個 討論空間,為保存這歷史古蹟努力". 第二項有點多餘,基本上並無直接關係. 第三項則是無限上綱,雖然點明了許多事實,但與這個答辯所應有的內容完全無關. : 因此本版主並不認為theleaf版友的申訴有任何道理,且完全與事實不符.再說,本 : 版主只是砍除不符合版規的舊文章,讓樂生版回到本來就應有的型態,可不是放棄 : 了"保存這歷史古蹟"的"努力",這點也請小組長明鑑. 而基於此答辯書的內容,小組長判決MRZ版主應繼續留任版主,而theleaf版友的申訴 要求也予以駁回.不過為求公平起見,小組長要求MRZ版主以後若在樂生版上看見了 theleaf版友所發表的新文章,若內容不符合版規的話,也應該至少存留12小時,並籲 請在期限內自行刪除,若其不聽,再給予劣文刪除,樂生版主以為如何? -- 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137

12/19 10:45, , 1F
你是天才!!!!!!!!!!!!!!!!!!!!!!!!!!!!!!!!!!!!!!!!!!!
12/19 10:45, 1F

12/19 10:49, , 2F
有時間推這種無聊文,還不去進行答辯,不是說要去睡覺~
12/19 10:49, 2F

12/19 11:01, , 3F
因為推只要幾秒,打筆戰要比幾秒更長的時間,明白嗎帥哥!
12/19 11:01, 3F

12/19 11:03, , 4F
下面那篇才說要去睡覺,過會這邊又再推文,有沒有心要答辯?
12/19 11:0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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