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看板HolySee作者 (pigdog)時間19年前 (2005/05/15 2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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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hbintim (柚子茶)》之銘言: : 首先, 無意中發現了這個板, 說聲恭喜:) : 關於這個討論串 : 雖然教主是PD, 不過這裡我想用小堅的來寫一下:p : ---------------------------------------- : 因果關係: P -> Q : not P -> not Q : 兩者皆成立才有因果關係 : 所以一個行為, 客觀上 : 做了 結果發生 : 不做 結果還是發生 : 第二個檢驗不通過, 因果關係不成立. : 主觀問題: : 1.行為人於行為時認知的條件下, 判斷自己做了會發生, 不做不會發生, 為 有故意. : 2. (同上) 也會發生, : 則因為沒有認知到因果關係, 為 無故意. : 主客觀差距問題: : 在1.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沒有因果關係, 那麼是故意未遂. : 在2.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 有因果關係, 那麼視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 : 若有, 為過失既遂; 若無, 為 無過失既遂, 無罪. : 迅速解決XD 「規範的迴避可能」是用來解脫「決擇一與假定」兩個條件關係上的難關的技術, 不管是將條件關係當成因果關係,還是把條件關係視為因果關係的事實基礎的學說, 基本上都無法迴避「擇一與假定」的兩個難關。 再者,條件關係是事實關係,基本上不會有任何主觀要素的考量,如果要考量主觀要素, 則會直接進入相當因果關係論中。 黃榮堅的東西在某些部分確實可以迅速解決問題,但是我不相信黃的學說會簡單或錯誤到 這種程度。迅速解決問題並不是不好,像我在違法論的論述中,用個「意思不用論」就 輕鬆地解決過失正當防衛、偶然防衛等問題,不過當過份迅速解決問題時會產生「對疑問 或矛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形時,則這個解決方案就會有問題(特別是邏輯上)。 黃榮堅應該不是那麼簡單的人物,所以我推斷你有所誤解,請再去詳細查看他的書的 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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