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 引述《ichbintim (柚子茶)》之銘言:
: 首先, 無意中發現了這個板, 說聲恭喜:)
: 關於這個討論串
: 雖然教主是PD, 不過這裡我想用小堅的來寫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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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關係: P -> Q
: not P -> not Q
: 兩者皆成立才有因果關係
: 所以一個行為, 客觀上
: 做了 結果發生
: 不做 結果還是發生
: 第二個檢驗不通過, 因果關係不成立.
: 主觀問題:
: 1.行為人於行為時認知的條件下, 判斷自己做了會發生, 不做不會發生, 為 有故意.
: 2. (同上) 也會發生,
: 則因為沒有認知到因果關係, 為 無故意.
: 主客觀差距問題:
: 在1.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沒有因果關係, 那麼是故意未遂.
: 在2.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 有因果關係, 那麼視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
: 若有, 為過失既遂; 若無, 為 無過失既遂, 無罪.
: 迅速解決XD
「規範的迴避可能」是用來解脫「決擇一與假定」兩個條件關係上的難關的技術,
不管是將條件關係當成因果關係,還是把條件關係視為因果關係的事實基礎的學說,
基本上都無法迴避「擇一與假定」的兩個難關。
再者,條件關係是事實關係,基本上不會有任何主觀要素的考量,如果要考量主觀要素,
則會直接進入相當因果關係論中。
黃榮堅的東西在某些部分確實可以迅速解決問題,但是我不相信黃的學說會簡單或錯誤到
這種程度。迅速解決問題並不是不好,像我在違法論的論述中,用個「意思不用論」就
輕鬆地解決過失正當防衛、偶然防衛等問題,不過當過份迅速解決問題時會產生「對疑問
或矛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形時,則這個解決方案就會有問題(特別是邏輯上)。
黃榮堅應該不是那麼簡單的人物,所以我推斷你有所誤解,請再去詳細查看他的書的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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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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