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監獄學與不能未遂問題
: 1.老師今天上刑罰學最後講到的不要用慾望去替代理性
: 先承認理性的存在再去鬆動整個結構....
: 是指說..先驗是沒有辦法被翻轉的?
: 我們先去承認一個先驗的存在才有穿越先驗的可能性?
不是先驗的的事務即是不可推翻,而是說以慾望替代理性一事,
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而已。
既然共同主觀認為理性是一切,那麼首要即是認為理性與慾望是
並存的,並且企圖利用慾望的重視來減輕理性的社會影響力。
: 2.有關法律和醫學的關係 在螺旋狀的知識權力技術之下
: 可以說 法律是個粗略初步的技術 所以在許多法律無法
: 下決定的問題時 試圖去拉進來一個精緻細分的醫學知識
: 做成新技術:法律-醫學結合的專家霸權?
法律絕對不是個初步的分類技術而已。法律利用真摯的同意以及
推定的同意,而將醫學與法律結合在一起,共同形成專業知識的
霸權。
: 3.最後要問的是 有關新法修成基基歪歪的不能未遂
: 老師您的見解有沒有改變阿?
: 我記得老師在現行法下 以前的是說
: (1)在科學判斷下有實行行為著手的具體急迫之危險--普通未遂
: (2)在科學判斷下沒有實行行為著手的具體急迫之危險
: 但是具一般人認為有實行行為性之行為的抽象危險--不能未遂
: (3)連一般人認為沒有實行行為性之行為的抽象危險--不罰
: 那在新法下規定的不能未遂不罰...是說把它解釋限制在(3)嗎?
: 因為帶讀書會的時候有學弟問及這個問題
: 所以想問老師確定一下
我從來就沒有認為一般人所認定的危險就是認定著手時的危險。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學認定下應該是有危險的行為,在一個
偶然的情境下,關鍵性的條件無法於「著手」時發揮作用,此際
雖然沒有科學上的危險,仍可以當成未遂而加以處罰。
新法的規定非常曖昧,其除了可以表達這種不能未遂的情況外,
另包含了沒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為。所以我才會說這是贅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