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HolySee ]
討論串治安靠鞭刑喔
共 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舉凡侵害國家法益 社會法益 人身法益 財產法益 電腦犯罪及其他特別法之罪. 無論行為地係我國或外國 皆得科以鞭刑 刑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暫停適用. 又為彰顯我國向以人權立國 避免過度處罰. 及參酌"外國"立法例 刑不上大夫 之傳統美德. 故宜規定 凡持有大學學歷(技術學院&科大不算)者 或持外國護照者.
(還有83個字)
內容預覽:
真的很復古也. 中國古代即有「鞭刑」為五刑之一,屬肉刑之一種。. 漢朝時並無鞭刑,但有刺刑及腐刑,因為過於殘苛,於漢文帝時宣布廢除。. 鞭刑自五代時開始盛行,原本為實施於婦女之刑罰,與實施於男子之杖刑並列。. 後來因為鞭刑殘酷,常有致死之情事,故另規定得以贖金免除。. 自此之後,鞭刑直到清末,歷代均
(還有2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