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245(K)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時間15年前 (2009/05/12 10:04),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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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閒晃看到有人講到 245(k) rule, 發現對短時間 out-of-status 的人還 蠻有用的, 分享一下資訊。 簡單說, 移民法案 245(k) 可以用來幫助短期逾期居留或身份過期的職業綠卡 申請者解套,只要過期的日期累計小於 180 天, 有可能引用這法條來豁免, 而不會被 245(c) 的規定拒絕。 幾個重點是: 1) 只有申請職業綠卡適用 2) 上次入境必須經由移民官員審核入境 (例如機場而非陸路, 持簽證而非旅行證) 3) 只適用下列情形: a) failed to maintain, continuously, a lawful status; b)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or c)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一個實用的例子是,假如某人 H-1B 1/1 到期,但是綠卡的 PERM 還沒過(看起來 快過了),他可以利用這法條暫時留在美國,等到 PERM 通過再申請境內轉換 而不會因為短時間的 out-of-status 而被拒絕。同理,假如某人在 renew EAD 時出了差錯而接不上,也可以避免掉因為這個而 I-485 被拒絕。 比較極端的例子我就不說了,以免帶壞小孩 :p 詳細的法條和去年 USCIS 的說明請看下列網址: http://0rz.tw/BurmX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http://0rz.tw/EIWCw (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16

05/12 12:38, , 1F
有個小錯;不論陸海空入境都一樣,都算有經過移民局官員審查
05/12 12:38, 1F

05/12 12:38, , 2F
只要是由有邊防駐守的地方入境就是合法入境(包括加拿大機場
05/12 12:38, 2F

05/12 13:47, , 3F
其實不是很懂什麼狀況下會正式入境但沒有給移民官員審核
05/12 13:47, 3F

05/12 14:05, , 4F
只有偷渡或是從沒有管制的地方入境卻不申報(不合法)才會
05/12 14:05, 4F

05/12 14:17, , 5F
從陸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三十天內回來算嗎?
05/12 14:17, 5F

05/12 14:32, , 6F
只要從官方口岸經過移民局官員允許入境的就是合法入境
05/12 14:32, 6F

05/12 14:34, , 7F
從哪個路線/經哪一國/離美時間多久並不重要;非偷渡就是正式
05/12 14:34, 7F

05/12 14:35, , 8F
如果游過界河,或用私人船隻穿過五大湖卻不通報,就算是偷渡
05/12 14:3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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