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結婚I-485被拒-經濟擔保不足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單純。喜歡)時間10年前 (2014/02/01 09:2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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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推 cassine:前提是你要有合法身份待在「境內」,但你已經OOS了 01/22 00:48 : → cchris:沒錯,原po已沒有F身份(已經畢業),所以不能留在美國重辦485 01/22 05:03 : → cchris:如果原po依然有保持F身份,也都有上課,那就可回到F身份重辦 01/22 05:03 : → cchris:此例原po已畢業,多半也沒辦OPT,所以SEVIS已終結,失去身份 01/22 05:04 : → cchris:所以遲早會收到NTA,就要去移民法庭受審,並啟動遣返程序 01/22 05:05 : 爬文後發現原PO配偶是美國人,就算黑到底也可以用 I-601A 漂白回來。雖然 : 已經 OOS,但是狀況比不沒有 I-601A 可以救的人好很多,不用急著離境也沒關 : 係,反而應該待在境內把事情處理好。 : 目前是 OOS狀態,還是申請 I-601A 把 OOS的不良紀錄消掉比較好。建議先處理 : I-864,搞定後送出 I-485、I-601A、 I-765之後就合法等待結果。如果能夠很 : 快找到擔保,一口氣送出這四份文件也是可以的。 在I-485的instruction中 看到失去原本非移民身分但可以申請調整身份的說明 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485instr.pdf 第二頁 左邊 "Who is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的第六點之一 所以即便是OOS,只要身為公民的一等親,是不需要申請I-601A而是可以直接申請調整身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8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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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只有不能AOS而必須離境走CP流程的人才需要送I-6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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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民配偶黑掉的狀況,是可以AOS (I-485)的,不需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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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位公民配偶是偷渡入境,或是其他不合資格的方式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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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就不能AOS,而必須離境走CP;但非法居留半年會被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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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案例,就必須I-601A,才能克服禁止入境三年/十年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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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16, , 6F
這個I-601A可以在境內或在離境後送出(以前只能在離境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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