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診斷證明書的記載方式
感謝有本版實用的討論,讓小妹受益良多,
近日自行爬文研究及耳聞身旁的朋友的理賠實例,
有些疑惑想請諸位大大:
由於某些保險的理賠認定方式係依據診斷證明書,
且須符合條款中的關鍵字記載方式,
例如,心臟「繞道」手術(則繞道二字為不可或缺的字眼)。
當時朋友父親的狀況是心臟裝支架,欲申請理賠,但醫生拒絕在診斷證明書上
多寫「繞道」二字,並答覆二者指涉並不相同。(該醫院為知名且具相當規模之體系)
有鑑於此,被保險人及家屬通常不具醫學專業,上例或許真的是被保險人一方有誤解,
但,我想問的是:
1.實際理賠時,是否可能存在某種潛規則:例如:保險公司與眾多醫院關係良好,
進而影響醫生記載診斷證明書內容的詳實、精確程度?
2.保險理賠係由保險公司認定,保單條款解釋權及理賠裁量權均向保險公司傾斜,
這些,在要保人這一方,有無可能制衡呢?
3.又,許多防癌險,常以列舉在理賠範圍內的手術及用藥(多且高度專業)。
對於未曾經歷過自身或親友重大疾病,或實際進出過醫院的要保人而言,
如何檢視該保險商品是否符合需求呢?(許多業務員似乎也無法詳細介紹?)
也許是在下尚有觀念不正確之處,懇請各位不吝指教,否則,有些醫療險似乎容易流於
繳得到但賠不到?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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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ny1207 (60.250.226.223), 05/25/2014 0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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