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脊椎側彎理賠問題

看板Insurance作者 (頭先生)時間6年前 (2018/01/07 23:29), 6年前編輯推噓1(1021)
留言22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發表一下, 當初是在這裡看到相關論述的:https://www.phew.tw/short/Gsx991 1、什麼是「既往症」? 翻遍保險法與各保險條款, 都找不到「既往症」的定義(若有人找到,麻煩補充,謝謝) 這三個字首先出現在財政部民國63年11月19日的公文 連結網址:https://goo.gl/Sqy7X6 如附圖:https://i.imgur.com/MMlA8WA.jpg
我們繼續來看看保險法的規定 保險法第127條(保險人免責事由) 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很明顯,保險法是說「已在疾病」不理賠。 既往症:指以前有的疾病,不論已痊癒或還沒痊癒,只要發生過都算。 已在疾病:指訂立保險契約時,還沒痊癒的疾病。 所以回復原PO的問題, 以前有骨折,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經痊癒了, 這樣算「既往症」,但不是「已在疾病」。 因此仍在理賠範圍內。 情況1、我訂立保險契約前有A疾病,簽約時已經痊癒了,後來又生A病 因為簽約時A病已經痊癒, 是「既往症」,但不是「已在疾病」, 若簽約後又發生,除非保險公司批註除外,否則仍在理賠範圍內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5j1c1aQ.jpg
情況2、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經有B病,會理賠嗎? 訂立保險契約已經有的疾病,即為「已在疾病」, 依保險法127條,不在理賠範圍內。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7FW79eX.jpg
情況3、訂立保險契約時已有B病,後來痊癒,又發生B病,會理賠嗎? 第1次發生的B病因為是在訂約時發生的, 屬於「已在疾病」,依保險法127條不理賠。 但第2次發生的B病,因為不是訂約時的「已在疾病」, 除非保險公司批註除外,否則仍在理賠範圍內。 如附圖: https://i.imgur.com/WxBj4Zh.jpg
以上是小弟小小淺見, 感謝各位撥冗觀看。 若有其他想法歡迎一同補充。 ※ 引述《reallyflow (過客)》之銘言: : : 曾經問過業務員,若此次再動刀脊椎側彎的手術,是否可以理賠? : : 業務員說開第二次手術不能理賠 : : 1.關於理賠,是否就是業務員所說的不能理賠?(住院費用都不能理賠) : : 2.當時簽訂保險契約時,未告知身體狀況,是否會影響未來理賠的流程 : : 註:第一次手術未買過商業保險也未理賠過 : 借原PO的問題想再請教一下 : 1.如果是在投保後發生了理賠 : 而現階段好了,但是未來又開刀真的不能理賠 : 比如說投保多年後,心臟要開刀, : 但是未來三五年後心臟又需要開刀 : 一樣不理賠? : 因為我是想說現在醫藥進步,有時候可能要開刀個幾次都有可能 : 像有的人癌症,可能同一個部分也會開個一兩次不是嗎? : 2.如原PO是骨頭的問題 : 但是骨頭也有可能會同一個部位骨折兩次? : 這樣也不能理賠? : 但我想應該是手術不理賠,但是實支實付應該都還是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95.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5338954.A.476.html ※ 編輯: dwmcharlie (122.121.195.248), 01/07/2018 23:31:30

01/07 23:39, 6年前 , 1F
怎麼看起來跟下面這篇像同一個人寫的?
01/07 23:39, 1F

01/07 23:39, 6年前 , 2F
感謝推文補充,當初的確是看過這篇文章,所以上面都憑印象打出來。

01/07 23:41, 6年前 , 3F
「原PO」的問題是脊椎側彎,不是骨折...
01/07 23:41, 3F
所以他算....原原PO?

01/07 23:45, 6年前 , 4F
實務上保險公司多以除外或限期除外來避免不確定性,當
01/07 23:45, 4F

01/07 23:45, 6年前 , 5F
然也可以主張前後疾病的關聯性,但遇到除外的做法也是
01/07 23:45, 5F

01/07 23:46, 6年前 , 6F
只能靠協調或是單方面接受(攤手)
01/07 23:46, 6F
只好全台灣每一間都保保看了.... ※ 編輯: dwmcharlie (122.121.195.248), 01/08/2018 00:04:39

01/08 00:51, 6年前 , 7F
這問題是一個既往症,各自表訴的問題
01/08 00:51, 7F

01/08 00:51, 6年前 , 8F
以我來講,我就認為投保前已發生的都是既往症
01/08 00:51, 8F

01/08 00:52, 6年前 , 9F
那已痊癒在投保後又新發生的,那本來就不是既往症
01/08 00:52, 9F

01/08 00:52, 6年前 , 10F
直接用投保這個時間點來做分割就好了
01/08 00:52, 10F

01/08 00:54, 6年前 , 11F
這樣也比較好直接把既往症就丟去不賠那邊
01/08 00:54, 11F

01/08 00:54, 6年前 , 12F
投保以前 VS 以前
01/08 00:54, 12F

01/08 00:58, 6年前 , 13F
另外,也可以考量往條款中的疾病定義著手
01/08 00:58, 13F

01/08 00:59, 6年前 , 14F
也有提到只理賠投保(等待期)後所發生之疾病
01/08 00:59, 14F

01/08 01:10, 6年前 , 15F
民國99年會把這部分拿掉,不是沒有原因的
01/08 01:10, 15F

01/08 12:17, 6年前 , 16F
樓上被釣出來了嗎??但你以前好像不是這樣講呀
01/08 12:17, 16F

01/08 12:18, 6年前 , 17F
可逆VS不可逆....
01/08 12:18, 17F

01/08 20:30, 6年前 , 18F
依你的論點,重點會在如何證明「已痊癒」
01/08 20:30, 18F

01/08 21:58, 6年前 , 19F
我一值都是以保險只理賠投保後新發生的疾病為方向
01/08 21:58, 19F

01/08 21:58, 6年前 , 20F
如何證明已痊癒本來就是問題,不管在哪種定義下
01/08 21:58, 20F

01/08 22:01, 6年前 , 21F
如果要以文章而言,最少2012起就已經是這樣講了
01/08 22:01, 21F

01/08 22:11, 6年前 , 22F
我反而比較好奇,是怎樣的狀況讓你覺得不是這樣講(攤手)
01/08 22:11, 22F
文章代碼(AID): #1QKZpAH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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