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
請問各位有問特別補償基金的事
上個月16號我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我受傷 對方無 對方肇責大
對方對我不聞不問 也沒有想要來和解的樣子
因此,今天原本要向對方的產險請求強制險賠償
但沒想到保險員一查資料
跟我說:這台車在我發生車禍的當天(16號)才保強制險 是12:03過的
然後說:你只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接著我回家填單
發現其中有一張"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
其內容有一段提到"特此聲明未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並承諾於補償金額範圍內,
不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
所以這是不是代表著,如果特別補償基金賠我醫療費後,
我就不能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了?
不知我的理解對不對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65.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32269846.A.08A.html
→
11/22 19:12,
1月前
, 1F
11/22 19:12, 1F
推
11/22 20:30,
1月前
, 2F
11/22 20:30, 2F
推
11/23 21:07,
4周前
, 3F
11/23 21:07, 3F
→
11/24 15:42,
4周前
, 4F
11/24 15:42,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